就業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的建議
時間:2022-06-09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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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縣農村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的協調發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發〔2009〕62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發〔2009〕41號)等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現就加強我縣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加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是實行城鄉統籌、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升城鄉居民社會保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途徑。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好、發展好,不僅關系到順利實現各級黨委、政府制定的勞動保障工作戰略目標,更是構建和諧磐安的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
二、總體目標
年底,按照組織機構規范化、隊伍建設規范化、業務工作規范化、制度建設規范化、基礎設施規范化的"五化"要求,完善規范全縣19個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建設;全縣所有行政村(社區)建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公共服務站),建成率達100%;其中30%行政村(社區)創建比較規范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公共服務站)。到2012年底,在逐步完善鄉鎮、村(社區)兩級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功能的基礎上,加快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信息網絡體系建設,全面建成信息互動、資源共享、功能完備、運轉協調的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網絡,使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管理服務覆蓋到全縣所有城鄉居民。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職責
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主要職責:
1.落實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指導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2.組織農村勞動力資源調查、求職登記、職業指導、政策咨詢、職業介紹、企業用工信息、專場招聘、農村勞動力培訓等勞動力供求雙方就業服務工作,做好充分就業村創建工作;
3.做好養老、工傷、生育、醫療、失業等保險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負責各類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審查核實和待遇發放人員的動態管理及配合做好工傷事故調查等工作;
5.督促用人單位規范勞動用工行為,辦理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依法調解和處理勞動糾紛,協助做好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6.配合做好勞動保障信息網絡建設,建好各類臺帳;
7.召開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月度例會,做好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的培訓、管理、考核等工作;
8.做好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主要職責:
1.協助開展轄區內農村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和就業服務,負責錄入和及時更新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做好充分就業村創建工作;
2.協助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指導和農村低保家庭的就業援助工作;
3.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錄入、費用征收、待遇支付和領取資格認定等工作;
4.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
5.協助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同時協助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公共服務工作。
(二)人員配備
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人員配備。每個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根據工作需要原則上配備1至3名專兼職勞動保障員,其中1名必須為專職。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人員配備。原則上每個行政村(社區)配備1名勞動保障協管員,其中1500及以上人口行政村(社區)可配備2名勞動保障協管員。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一般應由年齡在45周歲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能熱心為群眾服務,常年在家的村(社區)三委干部、會計(報帳員)、大學生村官擔任,會使用電腦的優先考慮。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的選用由各行政村(社區)推薦,報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審核,經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培訓合格后,由鎮鄉人民政府確定。
(三)工作補貼
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工作補貼根據轄區人口、工作任務、完成工作質量,采取基礎補貼(每人每年600元)加全村(社區)人口數補貼(每年每人口1元)的方式,通過考核實行以獎代補形式發放。
(四)設備配備
為滿足日常工作及基層平臺信息化建設需要,要進一步完善加強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工作設備的配備。每個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公共服務站)需有服務室、檔案柜、辦公桌椅等辦公設施。同時,各村(社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配備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五)工作經費
根據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公共服務站)建設年度考核情況,每年給予工作經費補助,具體標準:500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區)每年600元,500(含)至1500以下人口的行政村(社區)每年960元,1500(含)以上人口的行政村(社區)每年12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工作平臺建設,事關城鄉統籌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鎮鄉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大局意識,把加強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作為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作為統籌城鄉就業工作、推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的一項基礎工程,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納入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要牽頭全面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協調推進平臺的標準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管理;縣財政局要加大資支持力度,落實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日常運行經費;縣農辦要把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
(二)分類實施,注重規范。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由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鎮鄉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鎮鄉人民政府要明確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分管領導,盡快研究落實勞動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場地、建設資和運行經費等事項,促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三)用好政策,保障經費。鄉鎮勞動保障管理所工作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公共服務站)建設所需費用在縣財政每年安排的促進就業專項資及省補助專項經費中控制使用。
(四)建立制度,嚴格考核。各鄉鎮要建立健全鄉鎮、村(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工作例會制度、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基礎臺帳制度、鄉鎮、村(社區)勞動保障人員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村(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的管理制度等,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墻,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加強督查考核,優化服務。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及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督促檢查,及時通報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確保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