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品營銷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1 0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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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提升農產品產銷對接水平,保障農產品市場均衡供應和價格穩定,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業主導產業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若干意見》(政發〔2007〕17號)等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農產品營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抓農產品營銷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能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抓好農產品的營銷。農產品營銷是不斷滿足廣大群眾對農產品消費需求的重要保證,也是確保農業生產者通過流通環節實現農產品價值增值、增產增收的重要手段。因此,抓農產品營銷與抓農業生產一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級政府的重要公共職能。各級政府及農業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好這一職能,通過營銷組織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注重產品研發、生產、定價、宣傳推廣、售后服務等工作,并在各個環節收集反饋相關信息。要加強農產品市場及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政策法制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市場營銷環境。要及時市場信息,引導農民按需開發和組織農業生產,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不斷優化對營銷的公共服務。
二、努力從宏觀上實現農業生產和市場需求的基本平衡
各級政府抓農產品營銷工作,首先要從宏觀上確保農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的基本平衡,這是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買難賣難的基本前提。各級農業等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各類農產品國內外市場消費需求、生產狀況的調查、分析和預測、預警,并建立基本數據庫,定期。對糧食、生豬等涉及國計民生的消費品,要確保必要的、合適的種養面積或數量,確保市場供給和價格穩定。必要時可通過政策激勵手段引導農民增加或減少某種農產品的生產,確保市場供需平衡。對產量有大小年等現象,價格、數量波動較大的農產品,也應加強宏觀調控,既保障市場供給,又確保農民增收。
三、大力培育農產品現代營銷主體
(一)培育壯大農產品流通企業。落實國家和省支持農業產業化、流通現代化以及“雙百市場”工程的政策措施,重點扶持發展與農民建立穩定產銷協作關系的農產品流通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著力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產品具有競爭力的外向型農業龍頭企業。積極探索“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批發市場”一條龍流通模式。加強對農產品行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充分發揮其在農產品營銷、行業自律、風險共擔等方面的作用,促進健康發展。
(二)積極發展多元化營銷主體。加快培育農村經紀人、農產品運銷專業戶和農村中介流通組織。鼓勵工商企業特別是超市等經營居民日用消費品的企業參與農產品流通和市場建設,培育大型涉農商貿集團,提高農產品銷售比重。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千鎮連鎖超市”等收購農產品,支持供銷社、第三方物流企業利用營銷網絡和物流設施優勢,發展配送、連鎖經營等農產品流通業,使之成為農產品營銷的重要力量。
(三)大力培養農產品營銷人才。將農村經紀人、農產品運銷專業戶等農產品營銷人員納入“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幫助他們掌握市場營銷基礎知識和技能。采取專業培訓、掛職鍛煉等多種途徑,培養一批農產品營銷和管理服務人員,特別是外向型銷售人才,逐步建立一支熟悉農產品產銷、了解WTO規則和相關國家農產品質量標準、具有現代營銷理念的農產品銷售與管理服務隊伍。
四、積極發展現代農產品流通業
(一)積極推廣新型交易方式。順應現代流通業發展趨勢,積極推廣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展示訂貨、合同交易、拍賣、經紀人、代儲代銷等新型交易方式,實現市場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和現代化。引導產品相對單一的市場積極發展網上交易,建立集電子認證證書應用、網上交易、電子銀行結算、第三方物流配送為一體的電子商務模式。
(二)加快發展新型流通業態。在重點建設200家農產品連鎖經營示范企業、20家大中型農產品流通企業、20個大中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100個示范性農產品推廣(配送、展示)中心的同時,引導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配送公司、物流中心,發展農產品配送業務。在鼓勵連鎖經營龍頭企業發展直營連鎖的同時,以品牌、商號、管理、技術為紐帶,規范發展特許經營;鼓勵連鎖企業采取聯合重組、戰略重組、集中采購等方式,實現資源整合,提高運行效率。對農產品連鎖經營,可實行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
四、加快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
(一)加強品牌創新。引導企業加強對自身商標、商號等知識產品的保護和推廣,支持企業和組織申報馳名商標、知名商號、中華老字號、名牌農產品以及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培育100個以上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的農產品品牌。進一步整合品牌資源,盡可能把相同品質或地域的農產品整合起來創品牌,著力培育公共品牌。對農產品出口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冊和相關國際認證等所支付的認證費和注冊費,除享受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補助外,再由省外貿出口發展基金給予一定的補助。
(二)推進品牌經營。鼓勵企業增加自主品牌商品的比重,開展品牌經營,提高農產品品牌化水平。鼓勵行業協會推行統一商標、標準、質量、包裝“四統一”管理,培育和推廣品牌。加強品牌、知識產權保護,打擊不法行為,改善競爭環境。
五、不斷優化農產品營銷公共服務
(一)加快農產品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在加強農產品市場信息收集、分析、和預警的同時,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查詢系統建設,力爭用2—3年的時間,使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和國家、行業、地方質量標準等相關信息進入質量安全信息查詢系統。充分發揮“農民信箱”的產銷對接作用,適時組織開展信息、產銷對接和產品推介活動,使“農民信箱”成為傳遞農產品產銷信息、引導生產的重要平臺。
(二)繼續開展農產品推廣活動。省重點支持農業博覽會、(上海)名特優新農產品展銷會等綜合性農業會展,支持“綠茶”、“柑桔”、“竹子”、“精品水產”等農產品推介活動。積極鼓勵企業參加境外農產品站展覽展銷和產銷對接,對其攤位費、公共布展費給予一定的補助。用于境外宣傳推廣農產品的相關費用,除享受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補助外,省財政再給予一定的補助。
(三)優化農產品出口服務。簡化出口農產品檢驗程序,積極推行綠色通道、快速核放和出口免檢制度,加快出口驗放速度。針對農產品進口國要求,對自有生產基地的出口農產品,在企業具備自檢自控能力又具有良好誠信的情況下,以抽查檢測為主,并對抽查檢測合格率高的企業逐步減少抽查頻率,降低檢驗檢疫費用。鼓勵企業申請農產品出口免驗資格。規范各類檢驗檢疫以及運輸、港口等收費,認真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減免農產品出口檢驗檢疫收費政策,對自營出口額較大企業的檢驗檢疫費用,可由同級財政補貼。對農產品出口實行“大通關”制度,做到屬地驗收、關口驗放。鮮活農產品進出口實行快速通關。
六、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一)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鼓勵和支持企業特別是出口農產品企業采用國際標準,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與國際接軌。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森林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積極推廣“市場+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和標準化生產。進一步完善并推廣應用農產品質量標準,引導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標準建設基地、組織生產。對在省內建立的符合農產品出口標準的生產基地,由省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省財政給予專項資金獎勵。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加強自控自檢能力建設,對重點農產品出口企業及為大宗農產品出口服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協(商)會等進口農產品專用檢驗檢測設備,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農產品批發市場和200個攤位以上的農貿市場要配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快速定性檢測設施,每日開展定性檢測。
(三)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嚴格農產品質量信息管理。強化農產品質量可追溯管理,引導督促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經營檔案制度、標識制度和質量自控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建立經營者檔案,場內經營者建立進貨臺帳、進貨驗貨和進貨索證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制度,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七、努力營造良好的農產品營銷環境
(一)完善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按照“政府支持、市場運作、突出特色”的原則,加強農產品流通網點的規劃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和布局,結合旅游等產業發展,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縣級農產品展示和配送中心,力爭本轄區80%以上的特色農產品品種進入中心展示、銷售。結合農業主導產業,加強產地市場建設。積極推進大中城市銷區農產品物流中心建設。到年,全省力爭建設一批設施完備、功能齊全、輻射能力強、年成交額5億元以上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形成“綠色、高效、現代”的新型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
(二)支持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改善設施。對直接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用地(如植物組織培養、倉儲、冷庫、農機具存放用房等),在不破壞土地耕作層,并確保土地可以復墾的前提下,可作為臨時用地辦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農產品加工用地,在上級下達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深入實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工程,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改造為主、新建為輔”的原則,加快倉儲加工、物流配送、信息網絡、檢驗檢測、公共衛生、消防安全等設施建設,完善市場功能,改善交易環境。重點產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要進一步完善分級包裝加工整理、檢驗檢測、冷藏保鮮等設施建設,發展產地加工整理、預冷保鮮和農產品冷鏈物流。
(三)確保主要農產品市場供應。堅決取消農產品跨區域流通的非法限制,促進農產品順利流通。各地要建立完善糧油、豬肉等主要農產品儲備制度和穩定市場供應的應急預案,加強產銷區域合作,健全應急調運機制,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供應不斷檔、不脫銷,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四)積極支持農產品出口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堅持走多元化的外向型發展道路,穩定和擴大日、韓、美、東盟等傳統市場,積極開拓歐盟、中東、獨聯體等新興市場,努力發展拉美、非洲和大洋洲市場,分散出口市場風險。鼓勵農產品出口企業開展農產品海外市場研究、營銷策劃、產品推介活動,鼓勵有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到境外建立基地、設立貿易窗口或辦事處。省進出口公平貿易專項資金要優先支持農產品出口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訴訟及相關培訓工作。
(五)落實農產品出口稅收扶持政策。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實行“免抵退”政策。各級政府不得限制農產品的正常出口。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所需國產設備的投資,按稅法規定可享受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農村經紀人、專業大戶為出口企業收購用于加工出口的農產品原料,收購原料視同農產品出口企業直接向農民收購的農產品,允許抵扣增值稅;經主管國稅部門批準后,農業龍頭企業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可在本省范圍內跨地區使用,并簡化操作手續。
(六)加強對農產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各級金融機構在繼續加強對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信貸支持的同時,重點要綜合運用出口信貸、打包放款等多種手段,提供融資、結算、信息咨詢等服務,并依據企業正常生產周期和貸款用途,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額度,實行優惠利率,及時滿足資信良好的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特別是出口企業的資金需求,引導其有效規避匯率風險。鼓勵企業為出口農產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其保費在中央扶持政策基礎上,由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的補助。對省級農產品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支出,由省外貿出口發展基金給予30%的補助。
八、切實加強對農產品營銷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農產品營銷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和政策引導,強化農產品營銷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提高公共管理和市場調控水平。各級農業、林業、漁業、糧食、供銷、檢驗檢疫、海關、工商、交通、金融等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部門職責,制定出臺具體的政策措施,合力抓好農產品營銷工作,促進我省現代農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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