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審計建議

時間:2022-06-15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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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經濟審計建議

為切實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是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是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和諧發展的客觀要求。

近年來,村級組織換屆和農民信訪案件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農村集體資金管理混亂,如票據不規范、手續不齊全等,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及時糾正和查處村級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是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的現實需要。

隨著我縣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各級財政對農投入的日益增加,特別是開展“中國美麗鄉村”建設以來,通過村集體籌措、縣鄉(鎮)配套獎勵等辦法,村級集體籌集了大量建設資金,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監督管理,推進村級集體財務規范化、制度化已成為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

二、明確職責,形成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合力

縣農業局:負責農村審計制度建設、農村審計人員培訓、農村審計業務指導,牽頭農業重點項目專項審計。

縣審計局:負責對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指導,協助開展審計培訓、審查審計業務。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專項工作經費。

住建、國土、交通、水利、縣招投標中心等部門(單位)對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做好調查取證、賬務核查等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部門負責違規、違紀、違法案件查處。

鄉鎮(開發區)、街道辦:負責本轄區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編制本轄區審計工作計劃。

三、規范審計,有序推進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一)審計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縣村級財務管理監督規定》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等。

(二)審計內容:

1.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

2.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3.“中國美麗鄉村”等建設項目的財務情況;招投標制度執行情況;民主決策執行情況;

4.資產、負債、損益、分配情況;專項資金和專項物資的管理和執行情況;各種支農惠農補貼發放管理情況;

5.提留、統籌費等的管理、使用情況;

6.承包金、租金等費用和土地征用補償費的收入、存儲、管理、使用情況;

7.財務公開情況;

8.債權、債務的形成、化解和管理情況;

9.村級組織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0.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三)審計方式:采取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計由鄉鎮組織,也可采用委托中介審計機構審計。

(四)審計要求:

1.村級集體財務原則上三年一輪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執行實時審計:“中國美麗鄉村”精品村,重大基建項目竣工,村級主要領導屆中(終)離任,信訪矛盾突出等。

2.審計前要編制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要求全面、客觀、公正,相關文字材料要規范;審計報告要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要加強與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溝通聯系,認真聽取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審計結果應向被審計單位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

3.審計事項完畢后,鄉鎮要及時將審計報告報送縣農業局。縣農業局會同縣審計局、縣監察局,對審計工作及審計結果進行審查、復核后,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辦理。

4.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建議書提出的整改或處理意見要督促檢查,抓好落實。

四、加強領導,充分運用好村級集體經濟審計成果

一要加強領導。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要在鄉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突出重點,有序進行。

二要強化監督。村級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既不能放縱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又不能單純脫離實際情況找問題,要把有效預防和及時制止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作為工作重點。

三要緊密配合。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協調,嚴格依法辦事,及時掌握村級集體經濟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解決。要高度重視審計建議,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

五、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