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創建為農服務機構意見
時間:2022-06-21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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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組織實施。各鄉鎮要認真組織力量。準確掌握改革的重點、難點和關鍵環節,盡快開展工作。要立足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發揚改革為先的精神,針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實際問題,提出對策,改革中大膽嘗試,發明出更多的新經驗和新模式,總結經驗基礎上,全面實施。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區農村綜合改革實施意見》發〔〕57號)現就建立為農服務與農民負擔監管新機制專項改革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緊緊圍繞“一個轉變、三個建立、一個改進”工作內容,建立為農服務與農民負擔監管新機制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各項安排。堅持政府主導,統籌兼顧,實事求是穩步發展的原則,積極探索新時期為農服務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建立健全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促進農民繼續增收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從界定職能入手,建立為農服務與農民負擔監管新機制的目標任務是依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要求。改革管理體制,健全服務體系,拓寬服務范圍,創新服務方式,逐步建立在政府主導下的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行為社會化,服務形式多樣化”為農服務新機制,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時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和滿意度;根據免征農業稅后農民負擔呈現的新情況,從源頭控制入手,進一步落實各項減負政策,加強涉農收費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增強農民維權意識,充分發揮執法監管、社會監督和農民監督的作用,構建全方位的農民負擔監督機制,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實現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二、建立為農服務與農民負擔監管新機制的工作重點
(一)科學界定職能。
創新服務方式,改革管理體制。加強績效考核,著力構建“職責明確、功能完善、形式多樣、穩定高效”為農服務新機制。
1.調整農經管理職能。將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職能列入政府職責。
農業有害生物檢疫檢測,2.強化公益性職能。將農技、農機服務機構承當的新品種及關鍵技術的引進、示范、推廣。農產品質量平安建設,農資市場監管,農業環境和農業投入品監測,農機平安監理,農業公共信息服務,農民公共培訓教育等納入公益性職能。鄉鎮要根據公益性服務不同特點,創新服務方式,積極探索公益性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依照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3.搞活經營性服務。農業經營性服務實體作為企業。切實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向其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集資等。積極引導社會中介服務。大力培育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延伸和拓展其服務范圍,充分發揮服務功效。積極支持農業科研教育單位、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參與為農服務。
由服務對象與主管部門共同考核。把深入一線開展農業服務的實績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4.實行雙向考評制度。建立科學合理易操作的考評制度。讓服務對象評定服務效果,把農民群眾和基層干部對農業服務人員的評價作為續聘、晉升、增加工資福利的主要依據。通過強化考核,確保質量,讓服務部門圍著農民轉。對項目完成質量高、效果顯著的除兌現正常的報酬與經費外,可按照一定的規范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項目實施不到位、農民滿意意的給予相應的懲辦。
區、鄉鎮、村三級聯動的為農服務全程網絡,5.建立和完善為農服務全程制。建立健全以鄉鎮行政服務為龍頭。簡化辦事順序,創新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效能。
(二)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
廣泛征求農民群眾的意見。疏通農民負擔信訪和信息反饋渠道,1.建立健全農民負擔案(事)件預警機制。對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等加強監管;對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出臺前須經農業主管部門審核;對涉及農民負擔的項目建設進行公示。對群眾舉報反映的農民負擔問題,區農委要及時發出限期查處通知書,并通報有關涉農部門共同督促整改。
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凡發生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2.建立健全農民負擔案(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制定農民負擔案(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認真組織好案件的調查、調解、安撫和善后處理,切實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不安定因素。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置意見,上報處置結果,重大群體性事件及時上報省、市農監辦。
加大對農民負擔案件的查處力度,3.建立健全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領導負責制和“誰主管、誰負責”部門負責制。繼續堅持高壓態勢。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置,決不姑息。嚴格責任追究,對案情較大或發生惡劣社會影響的對事發地實行農民負擔“黃牌警告”重點監控”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要給予紀律獎勵,主要領導要向區委、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嚴格實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村級訂閱報刊“限額制”和“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等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民負擔檢查、督查制度。深入開展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計劃生育等涉農收費的專項治理。加大對農業灌溉排澇水電費、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以及農民工技能鑒定、農民轉崗就業培訓、合同鑒證和法律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收費等監管力度。做好財政對農民補貼資金和對村級補助資金的監管,4.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認真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制度。嚴防資金被擠占、挪用。
改變村容村貌。充分考慮農民群眾的接受能力,5.建立健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農業部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4號)積極組織引導和規范農民開展“一事一議”改善生產設施。堅決制止將“一事一議”變成向農民經常性收費的固定項目、強行以資代勞。堅決制止平調、挪用“一事一議”資金。積極探索對“一事一議”實行財政獎補,實現籌補結合。
明確考核要求,6.建立健全農民負擔工作考核機制。把農民負擔監管工作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細化考核指標。重點考核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對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落實、信訪處置、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等情況。
(三)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
控制各種不合理開支。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督查指導,1.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各鄉鎮要強化對村級財務的審核和管理力度。實行村財鄉(鎮)管。注意研究化債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矛盾和新問題,及時采取相關措施。
增加新的債務;建立健全新增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2.建立健全新增債務的防范機制。嚴禁違反政策擅自借貸。違反規定的嚴格依照“誰決策、誰舉債、誰負責、誰償還”原則,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置;實行目標考核,把村級債務的增減作為考核鄉村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嚴格獎懲;實行定期演講制度,各鄉鎮每月要向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演講一次村級債務化解情況。
采取切實措施,3.建立償債機制。鄉鎮要在清理核實、摸清底數、分清責任、分類處置的基礎上。整合現有資金,逐步化解債務。
三、精心組織。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一件一件抓落實。
(二)建立保證機制。構建為農服務體系、創新為農服務機制。必需處置好改革、創新和穩定的關系。要堅持以人為本,有情操作,建立相應的保證機制,解決在崗人員和分流人員的后顧之憂,鼓勵他積極投身改革,找準新的定位,爭取更大作為。對公益性推廣機構履行職能和農民負擔監管所需經費給予保證,并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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