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職能差距縮小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31 0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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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促進共同富裕是市“十二五”期間改革發展的重大戰略,縮小“城鄉、區域、貧富”三個差距。市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發展方式的核心內容。為落實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關于縮小三個差距的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原則。從財稅收和支兩方面促進縮小三個差距,在優化財政體制、調整支出結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社會各階層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同時,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減輕低收入群體稅收負擔,引導創業就業,促進社會和諧。
(二)公平效率原則。在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公平稅負,維護稅收秩序,保障經濟良性運行;在總體稅負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行差別化稅收政策,扶持貧困地區和民生產業發展,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促進共同富裕。
(三)應收盡收、應免盡免原則。研究制定強化稅收征管的措施和辦法,加大依法治稅的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同時,進一步挖掘稅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稅收政策文件已經授權,地方沒有用活用足用好的政策,將政策資源轉化為縮小三個差距的現實力量。
(四)先行先試原則。以推進重慶統籌城鄉發展為契機,分析現行稅制中不適應經濟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的現狀,找準著力點,爭取國家支持,在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地方稅體系,解除制約縮小三個差距的政策體制障礙。
二、在優化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實行差別化稅收政策,縮小區域差距
優化分稅制財政體制,適度調整分享稅種和分成比例,完善轉移支付分配體系和分類扶持政策,增強區縣(自治縣)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行差別化稅收政策,激發“兩翼”區縣(自治縣)發展活力,依托加快經濟發展做大財政“蛋糕”,調節區域間收入差距,將“圈翼”人均一般預算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到2.5∶1,人均財力差距逐步縮小到1.5∶1,并將區縣(自治縣)財政供給人口最低人均財力逐步提高到10萬元以上。
(一)扶持園區企業,推進“兩翼”快速發展。
對“兩翼”地區市級以上(含市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擴大促進就業優惠政策范圍,鼓勵三峽庫區移民創業。
對持有效證明的三峽庫區移民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促進三峽庫區移民創業就業。
(三)降低企業所得稅,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產業發展。
對設立在少數民族地區企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除外)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全部免征,由民族自治地區區縣政府報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在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上減稅讓利,縮小城鄉差距
優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財力向農村和基層傾斜,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條件,提前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在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礎上減稅讓利,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將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到2.5∶1。
(一)免征相關利息收入營業稅,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從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指單筆且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5萬元及以下的貸款)的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及附加稅費,鼓勵金融機構增加農戶小額貸款,激活農村生產要素。
(二)免征相關契稅,促進生態和扶貧移民安居樂業。
對生態和扶貧移民取得的政府安置房免征契稅。
(三)免征部分農用車車船稅,減輕農民負擔。
對農民購買且主要在農村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支持農民購買交通運輸工具,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便利,增加農民財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四、在提高低收入群體保障水平的基礎上加大稅收調節力度,縮小貧富差距
建立保障標準與物價聯動機制,穩步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等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水平,推動貧困群眾脫貧致富,到2013年在全國率先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力爭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2000個貧困村整村脫貧。同時,加大稅收調節力度,促進中低收入者自主創業,加強高收入者稅收征管,將基尼系數縮小到0.35。
(一)將營業稅起征點改為免征額,支持個體經營者和微型企業發展。
將營業稅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免征額確定為10000元,激發創業活力,扶持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創業,增加就業崗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
(二)減輕稅負,扶持經營規模較小的個體經營者發展。
對月營業額未達10000元的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經營戶(含微型企業)業主個人所得稅核定為0,其自有且經營用(不含出租)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鼓勵企業增加一線員工工資和增加就業崗位,促進就業,增加員工收入。
3年內,凡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其增加的一線員工工資和增加就業崗位新增崗位工資,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外,再按一定額度給予優惠政策。
(四)鼓勵規模化經營,保障食品供給。
對市級(含)以上從事食品加工的龍頭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助企業。
(五)降低部分人群個人所得稅,體現對殘疾、孤老人員的關愛。
對我市殘疾、孤老人員的個人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除外)減征80%的個人所得稅;但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上述人員的個人所得不予減征個人所得稅。
(六)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
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征收管理。對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建立稅收前置措施,即企業自然人股東股權發生變化時,企業應提供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證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方可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加強個人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性支出和從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加強高收入行業企業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工資費用支出總額的比對,強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聯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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