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機關巡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31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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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機關巡查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障發展、保護資源”為基調,按照“預防在先、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的總體要求;做到積極主動服務與嚴格規范管理相結合,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引導、指導、督導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巡回動態檢查與科技手段監控相結合,提前介入,嚴防死守,區別對待,鞏固成果,推動國土資源管理秩序不斷好轉。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使各相關部門依法行政意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用地觀念增強,全縣國土資源管理各項業務進一步規范,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網絡更加健全,國土資源執法水平不斷提高,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逐年下降,涉及國土資源方面的信訪事項逐步減少,“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共同責任機制全面建立并有效落實。

三、組織領導

四、相關規定

(一)工作職責

1.縣國土資源局:抓好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責任制的落實,按照擬定巡查責任區域,將全縣26個鄉鎮劃分為3個片區。

第一組組長:

第二組組長:

第三組組長:

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各巡查小組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采取分散和集中相集合,單獨巡查和上下聯合巡查相集合的方式進行,做到工作有計劃方案,巡查有登記、臺帳和數據及處理結果;對鄉鎮巡查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每季度向縣委、政府和地區國土資源局報告巡查工作開展情況。

2.鄉鎮國土資源所:組織本轄區內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和季度工作計劃并報地區國土資源局備案;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基層國土資源所的巡查活動;及時處置基層國土資源所上報的案件和情況;對基層國土資源所的巡查情況和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每月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巡查工作開展情況。

①實施本巡查區域巡查工作,制定月工作計劃,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月工作計劃應當明確巡查責任區域、巡查責任人員、巡查路線、巡查時段、巡查頻率等;制定的巡查路線、時段、頻率要適應及時發現并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②對巡查人員日常巡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在六月底上報半年工作情況、年終報工作總結至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

③鄉鎮國土資源所要結合本鄉鎮情況,建立完善以村、組為基礎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網絡,定期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建立防范網絡,制定責任制,任務到人;

④對巡查情況嚴格執行零報告、專項報告、定期報告制度。對書面制止違法行為無效或無法實施處罰的,要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時函告相關職能部門,必要時通過公眾媒體向社會通報。

⑤對巡查發現符合立案條件的違法行為,按照《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管轄權限規定》明確的受案權限及時立案,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堅持既要處理事又要處理人的原則,對于應追究責任的人員,按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

(二)巡查區域

下列區域應列入重點區域進行巡查:

1.基本農田保護區;

2.城鄉結合部、國(省)道兩側、集鎮村莊周邊土地;

3.非法采煤采礦多發、易發區域;

4.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區、礦產資源規劃禁采區;

5.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區;

6.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和地質遺跡保護區;

7.永久性測量標志點。

(三)巡查頻率

動態巡查的時間周期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各巡查小組每月必須完成對巡查責任區域兩個鄉鎮兩次以上的動態巡查和督查。各鄉鎮國土資源所對轄區內的巡查次數每周不得少于兩次,其中對重點區域的巡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在違法案件高發期,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巡查次數,遇到群眾舉報重大案件,要及時進行巡查核實。

(四)巡查實施

1.動態巡查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國土資源所是巡查工作實施的主體,對巡查工作負直接責任,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國土資源所的主要負責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對鄉鎮政府作為巡查實施主體的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工作,縣國土資源局應當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業務指導工作;

3.縣國土資源局要建立完善覆蓋所轄區域的國土資源巡查信息網絡;

4.各鄉鎮在每個行政村有一名以上國土資源巡查信息員,有條件的鄉鎮應將巡查網絡延伸到村民組。鼓勵邀請、聘用城鄉基層組織和社會團體相關人員開展巡查協查工作。

(五)巡查保障

1.縣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建設,充實巡查力量,實現定編定崗定員。要將巡查工作所需經費以及巡查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巡查津貼、補助、巡查裝備等費用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2.縣國土資源局要結合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舉報電話、舉報信件、舉報電子郵件、領導批辦、下級上報、媒體反映等方式、及時掌握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3.縣國土資源局通過聘請監察專員、協管員、信息員、青年志愿者等方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全面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執法監管網絡系統。

4.公安等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縣國土資源局巡查人員開展巡查工作,及時處置采取暴力手段阻礙巡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巡查人員打擊報復等行為,保障巡查人員的人生和財產安全。

(六)考核獎懲

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縣人民政府制定的國土資源動態巡查量化考核指標,將巡查工作納入國土資源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建立和完善巡查責任目標考核體系,量化考核標準。巡查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包括:巡查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執法監察機構和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巡查定編定崗定員及巡查裝備配備情況等,巡查工作計劃制定、執行情況,巡查效果(包括巡查覆蓋、巡查任務完成情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報告、巡查信息記錄情況等)。

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本年度巡查工作檢查、抽查情況,采取組織評議和綜合評分等辦法進行巡查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予以通報,并作為年度評優、獎懲、干部任用、國土資源執法先進單位評選的主要依據,定期組織評選、表彰巡查工作先進國土資源所和個人。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由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約談,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列入執法監察重點監管地區,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調查。

在巡查工作中,國土資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其中涉及領導干部的,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予以問責。

1、未按巡查工作實施方案和巡查工作計劃等規定進行巡查的;

2、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本辦法所列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

3、發現違法行為不制止的;

4、應當報告而未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的;

5、填寫巡查臺賬或者錄入巡查信息弄虛作假的。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各鄉鎮、相關部門要認真學習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試行)》和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嚴格按照規定把巡查工作當作國土資源工作的大事抓好、抓實、抓出成效,要將巡查工作納入黨委、黨組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巡查工作人員、經費、巡查車輛、通訊工具等保障工作。

(二)明確責任,嚴明紀律。要結合本鄉鎮、本部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按照要求精心組織實施;要建立嚴格的領導責任制,切實做到人員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確保巡查工作順利進行。要把巡查工作作為單位和個人年終評比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對巡查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認真履職、嚴格職守。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提高巡查人員的水平。執法監察人員要嚴肅認真、高度負責、秉公執法、周密細致地開展巡查和督查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工作中要嚴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關于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干部職工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廉潔自律,文明執法,熱情服務。

(四)建章立制,長效監管。要通過巡查工作的開展,結合巡查發現的問題和查處案件的剖析,進一步深入研究,總結經驗,創新思路,積極探索發現、制止、查處違法行為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從源頭上防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