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監局改進煤礦安全管理意見

時間:2022-02-01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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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監局改進煤礦安全管理意見

一、工作責任

責任領導:

主要責任單位:區煤監局

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和各產煤鎮

二、工作目標

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發生,通過對全區煤礦進行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將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上級下達指標以內,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促進煤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力開展,全面完成全國“安全活動年”全市“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年”安全基層基礎建設年”以及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建設的各項任務,并依法關閉一批小煤礦。

三、工作步驟

一)制訂工作方案,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結合區煤礦實際。動員部署工作,開展宣傳活動。

二)自查率要達到100%;區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產煤鎮政府按照管理權限,大排查階段(年8月11日—8月31日)各煤礦企業對礦井安全、采煤工作面、掘進頭進行自查。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跟蹤,采取定點復查、定期復查、重點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面必須達到100%。同時,制定問題整改的具體工作方案,并開展大整治和大執法的相關工作。

區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產煤鎮政府認真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的實施情況,三)大整治大執法階段(年9月1日—11月15日)各煤礦企業對排查出的隱患認真落實整改。對薄弱環節和實施不力的單位定點督促,落實整改。同時接受市經濟信息委、重慶煤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安監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組成的督查組的督查和抽查。

全面總結評估,四)總結提高階段(年11月16日至12月15目)各產煤鎮政府、煤礦企業對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于12月10前將總結報告交區中小企業局,區中小企業局將全區煤礦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總結上報區安委會。

四、工作內容

一)分管領導牽頭抓,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區政府有關部門、各產煤鎮政府及各煤礦企業主要領導負總責。其他領導成員“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把領導責任、管理責任、操作責任落實到具體環節、具體崗位、具體人頭。對各類安全事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規定問責,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員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消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煤礦企業在工藝系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隱患;全面排查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系、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全面排查建立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情況;全面排查建立煤礦重大隱患檢查、登記、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情況;全面排查由自然災害引發的煤礦災難隱患情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以及以掘代采的情況;七是煤礦私自采購、儲存、使用非法火工品的情況;八是煤礦無視政府監管,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執法。主要執法內容包括:一是區、鎮“打非”工作機構、人員、裝備是否落實到位;二是對非法違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和查處情況;三是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情況;四是煤礦證照不全或過期、停產整頓未經復產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情況;五是煤礦越層越界生產的情況;六是煤礦超定員、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拒不進行停產整頓或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情況;九是對1個煤礦在3個月內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情況;十是煤礦停產整頓驗收不合格的情況;十一是煤礦1個月內3次以上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情況;十二是資源整合煤礦主體未明確、該關閉的多余坑口未關閉等十種類型的情況;十三是因地災、洪災等自然災害影響,國土、水利等部門提請關閉的情況。上述情況中出現的非法違法煤礦,一經檢查發現,有關部門要嚴格執法,立即關閉。

發現有以下十三種情形之一的煤礦,執法檢查中。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一是瓦斯超限作業的二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三是高瓦斯、突出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四是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五是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六是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是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八是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設備、工藝的九是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十是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改擴建區域生產,或在其他區域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十一是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十二是煤礦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十三是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周期的煤礦安全計量器具的

四)完善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加強煤礦安全基層基礎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配備專職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區、鎮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必須配備1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和必需的設施設備;嚴格執行“一通三防”制度,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全力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企業12本臺賬。特別是嚴格落實企業礦級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和安全員跟班作業制度,建立重點監管企業“黑名單”強制推廣金屬支護、壁式開采、三人連鎖放炮器技術,新掘巷道堅決淘汰的木支護和花碹支護,應支護巷道強制采用金屬支護;認真開展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好企業定期職工安全會議,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文化建設,堅持開展煤礦安全宣誓活動,進一步加強煤礦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五)開展瓦斯示范礦井建設,強化煤礦瓦斯治理攻堅工作。堅持“先抽后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十二字方針。嚴格執行瓦斯監測監控制度,未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統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應建立瓦斯抽采系統的高瓦斯礦井,必須在年底前建立瓦斯固定抽采系統。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和遠程聯網系統必須保持正常運轉,探頭必須完好有效,數量必須足夠,布點必須合理;嚴格執行瓦斯超限制度,嚴格做到瓦斯超限及時停產、及時斷電、及時撤人、及時處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暢通,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措施;全面落實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礦井、老窯積水防治措施,六)全面落實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全面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制定承壓水開采安全技術措施及地表水監控防范措施;全面查清小煤礦與相鄰礦井連通情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統;全面落實除險加固措施和完成安全隱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實汛期安全預警機制和應急措施。

七)市委市政府對煤礦的關閉工作政策明確前,嚴格開展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煤礦整頓關閉政策。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產煤鎮政府要作好全區煤礦關閉的前期準備,加強對事故礦井、證照到期礦井、重大隱患礦井以及其它未復產驗收礦井的停產整頓,加強對C級礦井的安全監管,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市委市政府對煤礦整頓關閉政策出臺后,迅速擬定我區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市區兩級黨委和政府的要求開展整頓關閉工作,確保全年煤礦關閉工作任務的完成。

五、職責分工

由李本軍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成立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區中小企業局、區國土分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監察局等區政府有關部門、產煤鎮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組織開展全區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區中小企業局聯系煤礦監管人員為聯系礦井的具體負責人。各產煤鎮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明確轄區煤礦的具體負責人,確保活動的正常開展。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要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檢查責任制,確保職責明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建立由各職能部門和產煤鎮參加的煤礦安全生產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各部門和產煤鎮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加強督查和指導,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深刻汲取今年以來發生的煤礦安全事故教訓,加強領導。樹立安全穩定是發展的第一要務、安全穩定是第一責任的理念,結合煤礦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安排部署,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深入基層一線,開展抽查、巡查工作。要特別注意與當前安全生產形勢和特點相結合,全面推進隱患排查治理、打擊非法和違法開采、矸石山安全整治、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工作。

二)切實整改。督促企業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突出重點。立即整改治理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對重大安全隱患按照“誰掛牌、誰驗收”原則,實行掛牌管理,定期跟蹤,驗收銷號;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安全隱患和重大危險源要制定監控措施,落實專人監管,做到萬無一失。整改工作要做到責任人、完成時限、工作任務、措施和經費“五落實”特別是對停產整頓礦井、事故整改礦井、停產檢修礦井等三類礦井必須落實停產整頓整改措施,落實有關規定和要求。煤礦企業、產煤鎮、區煤炭管理部門要建立隱患排查和整改記錄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