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檢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01 0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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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檢監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責任

責任領導:

主要責任單位: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環保局和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

二、工作目標

開采秩序進一步規范,年年底。無證和超層越界開采等非法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止,全區礦山基本實現正規開采,安全設施得到較大改善,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技術素質明顯提高。按期完成47個安全標準化企業達標任務,非煤礦山開采機械化率達100%有效控制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一律停止新辦非煤礦山企業,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三、工作步驟

一)制訂方案,動員部署階段(年7月20日―8月10日)相關鎮街和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組建機構,落實人員,動員部署工作。

二)并填寫排查統計表。同時,大排查階段(年8月11日—8月31日)相關鎮街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非煤礦山企業拉網式安全大排查。制定問題整改的具體工作方案,并開展大整治和大執法的相關工作。

三)下大決心,大整治大執法階段(年9月1日—11月15日)相關鎮街和有關單位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的工作部署。動大手術,全面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四)鞏固工作成果,總結提高階段(年11月16日—12月15日)相關鎮街和有關單位要認真開展“回頭看”總結非煤礦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建立長效機制。

四、工作方法

一)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經費投入、現場安全管理、整改治理事故隱患、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等六個方面,企業自查自糾。各地下開采礦山、露天開采礦山、排土場)企業要圍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開展隱患自查排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內難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訂整改計劃,按照“五落實”要求限期整改。加強跟蹤監控,完善應急預案,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自查自糾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非煤礦山企業自查率必須達到100%

二)認真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一崗雙責”責任制,鎮(街道)普查。相關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三大經濟政策、資金投入保障、職工教育培訓、勞保防護用品等落實情況。相關鎮街普查率必須達到100%

三)對鎮街及企業單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情況進行抽查,有關部門抽查。區安監、國土、公安、工商、環保、電力等部門及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聯合檢查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反饋意見等方式。排查率必須達到100%

采取明查暗訪的形式,四)區政府督查。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督查組。組織專家對相關鎮(街道)非煤礦山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不力或落實不到位的鎮街、企業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工作內容

一)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范圍

相關鎮街和各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非煤礦山礦山及其排土場;非煤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場內運輸。

二)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的重點內容

違法違規進行礦山建設的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或無證上崗的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1.對下列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打擊:無證或證照不全、證照過期從事非煤礦山開采的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的私采濫挖、越層越界開采、排土場違規排放的違反礦山建設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

應急預案未制訂、未演練,2.對下列情況嚴格進行整頓治理:相關鎮街和企業單位非煤礦山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不到位、安全監管責任不落實的沒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十二項制度和十二本臺賬、相關圖紙資料不完整的沒有按有關規定落實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制度、責任、措施的應急隊伍裝備不健全。以及自救裝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沒有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沒有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安全生產工業系統、技術裝備、監測監控、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

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生產的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模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3.對下列礦山依法實施取締關閉: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安全資格證書等證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限期內未完善有關手續的私挖濫采、超層越界開采的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存在重大安全威脅的排土場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今后35年內,對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全部實施整合關閉。

六、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副區長李燕強任組長,區政府成立非煤礦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區安監局局長羅雯盛任副組長,區安監局、區國土分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區環保局、電力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負責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安監局,主要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的日常工作。

責令其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區安監局:牽頭開展非煤礦山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經整改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應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并依法注銷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不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及私挖濫采、嚴重超層越界開采的礦山,區國土分局:負責采礦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未依法取得地質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擅自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生產的礦山。采取取締、不予頒發或吊銷其地質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等方式進行嚴格執法;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實施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收回采礦許可證;對整改仍不合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實施關閉的礦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提請原采礦許可證發證機關按規定程序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

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的發放及監督管理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區公安分局:負責非煤礦山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決定依法注銷或吊銷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等證照過期和有關主管部門決定實施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應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

核發《工商營業執照》并加強發照后的監督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被注銷或吊銷采礦許可證的企業,區工商分局:負責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或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

區環保局:負責對未按要求落實環保措施或整治后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不得準予生產并報當地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須審查該礦山是否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滿,電力部門:辦理非煤礦山單位的供電手續時。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決定實施停產整頓的礦山企業,電力部門應不予供電或停止供電。

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履行“分級負責、屬地監管”責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相關鎮街和有關單位要切實把非煤礦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作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統一思想。強化措施,落實責任,扎實推進,務求實效。要痛下決心,采取超常手段,狠抓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整改,切實改善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二)扎實推進。一是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精心部署。嚴格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員工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切實做到隱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防范有人盯。二是區政府有關部門、相關鎮街要切實做到重點突出、執行有力、工作扎實、注重實效,以拉網式排查、戰役式整改、檔案式管理、追蹤式督辦的工作方式,消滅舊隱患,治理新隱患。三是對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實行區、鎮街二級掛牌督辦制度,限期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且不能確保安全生產的要采取斷然措施,立即關停。四是對重大隱患逾期不整改的必須嚴處重罰,直至關閉礦山企業。

三)嚴格執法。工作中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排查與治理相結合。立足于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標本兼治。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落實措施,逐項治理。二是排查與執法相結合。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關閉取締又死灰復燃、超層越界開采、違規堆放排土場、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及關閉取締指令等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懲處。三是排查與許可相結合。對未獲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的非煤礦山,要立即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四)務求實效。要以“明查暗訪”下查兩級”專家檢查”等多種形式,檢查督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督促非煤礦山企業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生產條件較差的企業要重點監控,督促企業聘請專家指導,認真進行整改;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單位要實施重點督查;對事故易發的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認真細致檢查督查,不留死角、不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