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建設與環境協調發展意見

時間:2022-02-25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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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建設與環境協調發展意見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強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落實,從源頭預防和控制污染,達到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標準要求,推進區經濟建設環境保護相協調發展,結合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對轄區內期間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內蒙級審批的、市級審批的、區級審批的)全面進行清查。具體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清查摸底

區環保分局對—年中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清查、摸底,全面掌握區期間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進展情況、執行情況。同時,加大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宣傳力度,讓企業了解、理解、支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充分認識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重要性,對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揮重要作用。

二、整改落實

對清查結果進行梳理,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一)對已建成并通過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依法納入日常環境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確保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建設單位必須按時向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并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定期對項目中的污染物進行環境監測,繳納正常排污費,定期維護污染治理設施,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對在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要求建設,在施工期對環境有較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污染處理設施處理工藝復雜或污染物處理難度大的建設項目、污染處理設施建設工程量大或建成后無法查看是否按照設計施工的項目、有生態環境影響且需要恢復的建設項目、建成后存在環境風險的建設項目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理公司進行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確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要重點對水利、交通、電力、化工、礦產資源、污水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及城市基礎設施等建設項目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理公司開展環境監理。同時,環保部門全程地對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落實情況進行監察,并對施工中的每一時段做出環境監察報告。

(三)對已建成并投入試運行的,至今未申請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有關要求,建設項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沒有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未經環境保護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生產)。同時,要求建設項目的主管單位,如包頭市裝備產業制造業園區內的建設項目的主管單位是園區管委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單位是區建設局,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責任單位是區房管局等,積極配合環保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在試運行期間,立即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切實將環保“三同時”制度落到實處。

(四)環保部門要對建設項目污染防治設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蹤檢查、核實,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定,擅自變更建設項目內容,環保設施未建成擅自試生產(營運),試生產(營運)逾期不予驗收,未經環境保護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生產)和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依法關停或取締,并按照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鞏固總結

定期開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為重點的環保執法檢查活動,確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實現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確保環境安全。同時,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學習納入區普法工作計劃中,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落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