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手續補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9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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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和規范土地管理,進一步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工作的若干處理意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土地專項清查中違法違規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等有關政策規定,就妥善處理我市土地專項清查中違法違規用地和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中清查出的違法違規用地補辦用地手續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補辦違法違規用地手續的范圍
本次補辦違法違規用地手續的范圍,主要是指全市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以來發生的和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沒有查處到位的,以及在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中清查出的,并上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
二、違法違規用地補辦手續的基本原則
1.本著依法依紀、區別情況、分類處理的原則,既查處事,又查處人,查處要到位,整改要落實;要在依法查處后,對符合有關政策的必需用地才能予以補辦用地手續。
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
3.依法補辦了農用地轉用、征收手續。
4.按照國家規定的征地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標準,計算和繳納有關土地規費,并對被征地農民依法完成了安置補償。
5.土地供應時,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公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三、違法違規用地補辦手續的辦理方式
1.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的建設項目,確需補辦用地手續的,在行政處罰及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處理到位后,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補辦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需要征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要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辦理供地手續的要求如下:
(1)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以劃撥方式供地;對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
(2)對違法違規用地地上新建的建(構)筑物,市政府不再予以沒收。市國土部門依據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該宗地規劃意見,在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同時對地上建(構)筑物按建筑成本的現時評估價進行公示。競得人是原投資人的,土地出讓金按成交金額足額上繳財政。競得人不是原投資人的,由競得人按地上建(構)筑物的公示價格對原投資人進行補償,土地出讓金按成交金額足額上繳財政。
(3)對原投資人占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原投資人應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合法票據和依法批準的“一書四方案”中明確的征地補償費標準,由市財政部門予以確認,并從該宗土地出讓收入中對原投資人給予支付。
(4)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建設的,應依法給予罰款。市政府接收交還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是劃撥土地的,按劃撥土地權益評估價對其進行補償;是出讓土地的,按該宗地原土地用途的現時評估價對其進行補償,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辦理接收土地手續。市國土部門依據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該宗地規劃意見,在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同時對地上建(構)筑物按建筑成本的現時評估價進行公示。競得人是原投資人的,土地出讓金按成交金額繳納財政。競得人不是原投資人的,由競得人按地上建(構)筑物的公示價格對原投資人進行補償,土地出讓金按成交金額足額上繳財政。
2.對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屬于禁止用地目錄和限制用地目錄中不符合供地條件的建設項目用地,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地上建(構)筑物,不得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市監察、國土資源、城市規劃、財政、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做好完善用地手續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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