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農村任教指導意見
時間:2022-03-11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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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農村教育的不斷發展,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得到進一步調整,現代遠程教育工程順利實施,農村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我市農村中小學教師約占全市中小學教師總量的三分之二,但教師補充較為困難。為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任教,提高農村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清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任教的重要性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實施,優質教育資源不斷向城鎮聚集,使得農村地區教育發展的壓力進一步加大,教育均衡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目前,我市農村教育存在著不容忽視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村學校教師數量短缺。豫西山區縣財力緊張、條件艱苦及特殊的地理條件等因素導致農村學校教師補充困難,現有教師思想不穩定,使用代課教師和教師超負荷工作現象仍然存在,教育質量得不到保證。二是農村學校教師學科結構不合理。當前農村學校英語、信息技術以及體音美教師不能滿足教學需要。三是教師區域分布不合理。部分城鎮、經濟條件較好地區教師超編與農村學校教師缺編并存,教師流動不夠規范,城鄉教育發展不夠均衡。
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是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途徑,是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各級政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大對農村學校的扶持力度,把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任教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得力措施,切實解決好當前農村學校教師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實施。
二、認真貫徹落實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任教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小學補充教師的長效機制
各級編制部門要根據農村學校普遍規模小、班級多、班額小的實際,以教學班、在校生數量以及課程設置為依據,科學合理地核定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并以此作為農村中小學補充教師的依據。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制部門要根據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空缺情況,引入靈活多樣的用人制度,及時做好教師補充工作,及時辦理農村新教師入編、城鎮學校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的相關手續。
(二)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師資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合理地利用和配置教師資源,不斷深化崗位管理,堅持因事設崗、按崗定責,堅決杜絕教師在編不在崗現象,并確保按規定保質保量開齊開足課程。對現階段存在的農村中小學英語、計算機、體育、音樂、美術等小學科專業教師嚴重不足問題,可結合本地區實際,采取“走教”的辦法解決,即小學科教師人事關系保留在某一學校(如鄉中心校),實際負責周邊兩所或更多學校小學科教學。針對跨校任教的“走教”教學形式,縣級教育、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地理特點和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走教”教師工作量標準,并給予“走教”教師適當的交通補貼或為“走教”教師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
(三)加大對農村中小學教師培訓的投入力度
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教師培訓計劃,開展以新理念、新課程和師德師風等為重點內容的農村教師業務培訓。并制定科學嚴謹的考核評價制度,確保培訓具有針對性、有效性。要將農村學校教師培訓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并逐步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力度,滿足農村教師的培訓需求,切實提高農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從農村學校選拔一定數量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中青年骨干教師(一般不少于教職工總量的5%),約按8:2的比例分別派駐到位于縣城和市區的優質學校跟崗培訓,有計劃地為農村學校培養骨干教師和學科帶頭人。
農村學校要成立組織機構,根據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校本研修計劃和目標,組織本校教師進行形式多樣的校本研修,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要對農村學校校本研修計劃的落實情況以及校本研修成果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列本縣區前5名的,縣級財政根據其農村教師數量,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標準向農村學校撥付校本研修經費。
鼓勵農村教師進行學歷提高培訓。農村教師參加學歷提高培訓并取得對口高學歷,縣級財政要按照學費的50%給予補助,或根據規定的學制按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助。
(四)穩定和鼓勵農村教師長期在農村任教
各縣(市、區)要根據農村中小學校的偏遠艱苦程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水平,分別確定各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標準。
在結構比例限額內,農村中小學教師連續從教30年以上、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認定中級(含小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評優評先活動要向農村中小學傾斜,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設立農村中小學教師評優評先標準。原則上要保證各類評優評先活動中,農村教師所占比例高于平均比例5—10個百分點。
各縣(市、區)每年要撥付專款,組織農村中小學教師進行1次健康體檢。
(五)鼓勵城鎮教師到農村任教
城鎮教師到農村任教的,享受農村教師的各項優惠補貼待遇。
城鎮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的,戶口可保留在原城鎮。城鎮教師在農村學校任教期間,各縣(市、區)要根據農村學校地理位置、艱苦程度等實際情況,按每月100—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城鎮教師到農村任教,原有專業技術職務可不受農村學校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且可按照原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進行崗位等級認定及聘用。
(六)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村任教
各有關部門招錄教師時,可采取定向招錄的辦法,確定一定比例定向招錄自愿在農村學校工作的教師。對愿意在農村學校長期任教的,在簽訂服務合同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條件、簡化程序、定向招錄。
到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可適當高定。其中,對在縣直學校任教的高定一級,在鄉鎮學校任教的高定兩級。
三、加強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任教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要強化職責、加強領導,抓緊落實各項措施,積極創造條件改善農村學校教師的工作環境。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深入農村學校調查研究,摸清本地區農村學校教師隊伍的現狀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認真落實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的各項措施。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對鼓勵中小學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并定期通報,對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宣傳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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