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機制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11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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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耕地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確保糧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區人多地少,耕地資源稀缺,當前又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科學合理利用土地、嚴格保護耕地尤為重要。為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嚴守耕地紅線,現結合我區實際,就建立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耕地保護的行政主體責任
各有關街道辦事處應將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各項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查處耕地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耕地保護資金投入,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耕地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基本穩定,確保按年度實現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
二、明確耕地保護的部門監督管理責任
各部門都負有參與耕地保護的監督管理責任,要強化耕地保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職責,確保耕地保護取得實效。區國土局要認真執行耕地保護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職責。區發改統計局、建設局、交通局、農委等部門要正確處理耕地保護與發展建設之間的關系,高度重視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區農委要強化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引導和規范耕地承包、流轉及利用行為,加強耕地質量監管,防止耕地閑置、撂荒和過度利用,引導農業內部結構合理調整,穩定糧食、蔬菜等作物播種面積,確保糧食和其他關系民生的重要農產品供給。區財政局要管好用好保護耕地的資金,確保耕地保護的投入。區司法、監察、檢察、公安等部門要對破壞耕地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三、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耕地保護的直接責任
依法享有耕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依法取得耕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是耕地保護的直接責任主體,負有耕地保護的直接責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監督承包農戶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撂荒、閑置、轉變用途及其他破壞耕地的行為。承包農戶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維持農業用途,對耕地撂荒、閑置或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應予以抵制、制止或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有關部門舉報。
四、明確耕地保護的社會監督責任
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所有公民、法人、新聞媒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負有保護耕地的義務,都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化耕地保護責任意識,關心、支持并以多種形式參與耕地保護工作,加強耕地保護的社會監督。對各種破壞耕地的行為,應積極抵制、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建立耕地保護社會監督員制度、群眾舉報信訪制度,設置舉報電話和公開信箱,形成全社會監管保護耕地的良好局面。
五、廣泛開展耕地保護的宣傳教育
廣泛開展耕地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保護耕地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宣傳耕地保護政策,公開耕地保護信息,宣揚耕地保護典型,通報土地違法違紀案件,保障不同責任主體對耕地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激發不同責任主體履行耕地保護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六、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在組織編制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統籌安排各行業、各區域用地,尤其要明確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和布局,落實到圖斑地塊。各類與土地利用有關的規劃,必須符合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要嚴格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從嚴審查各類規劃的用地規模和標準,切實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及時調整和修改,核減用地規模,調整用地布局。
七、構建節約集約的科學用地管地機制
按照實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和供給制約、引導需求的要求,構建節約集約的科學用地管地機制。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嚴從緊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對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全面落實“先補后占”制度。積極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用好用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政策,減少對耕地特別是優質耕地的占用。健全完善各類建設用地標準,嚴格按照集約利用標準管理和使用土地,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益,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標準。
八、建立完善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嚴格執行耕地保護的目標責任考核有關規定,自上而下層層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層層分解落實保護責任,嚴格考核標準。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亂、年度內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較多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啟動問責制,對負有責任的負責人實行問責。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作為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將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納入綜合目標考核體系,與領導班子績效評價、土地利用計劃安排、建設用地審批掛鉤。完善建設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建設占用耕地消耗、人均城鎮用地、單位建設用地產值等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對行政責任主體進行考核。
九、加大耕地保護投入
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加強耕地保護特別是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基礎工作投入,穩步提高耕地質量和綜合生產能力。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加強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部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等專項資金的籌措和管理,專項用于耕地保護工作。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其他土地經營者加大耕地保護投入。進一步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耕地保護籌集資金。整合有關涉農資金,形成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建設合力,集中使用,擴大資金投入規模效益。
十、建立耕地保護激勵機制
根據統籌城鄉發展要求,運用市場手段,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利益補償。整合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專項資金作為用于耕地保護的相關資金,探索建立耕地保護激勵資金,主要用于對承擔并行使耕地保護責任的農戶和村委會進行直接補貼,提高農戶保護耕地的積極性。
十一、加強耕地保護的基礎工作
耕地保護的基礎工作是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的重要條件。要加強對國土資源工作的領導,保障耕地保護工作經費。當前及今后一段時間,著重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等工作。摸清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情況,建立完善基本農田檔案、保護責任書、永久性標志牌和數據庫。
保護好耕地事關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按照主體明確、責任明晰、經濟激勵、監督制約的思路,建立行政責任主體、部門聯動監管、社會廣泛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積極參與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切實提高耕地保護的實效,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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