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援盡援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11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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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援盡援若干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的意見》,大力推動我區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健康規范開展,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實施力度,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援助,使每一個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困難群眾都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無償法律援助,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現結合我區實際,就我區開展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認識

法律援助制度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崇高社會事業。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要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我區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確保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以加強機構隊伍建設、規范化建設和經費保障為著力點,狠抓法律援助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法律援助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公眾知曉率和滿意度,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高我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整體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

1.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達到80%以上;

2.對所有來訪人員一律提供免費法律咨詢;

3.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均可申請并得到及時便捷的法律救助;

4.法律援助辦案數量有較大幅度增長,通過法律援助解決信訪案件,尤其是重大、群體性信訪案件。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息訴罷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有明顯的成效,使法律援助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

5.基本形成高效的法律援助實施體系,法律援助供給能力和服務能力大幅增強,供需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法律援助社會化程度明顯提升,法律援助公益性得到充分體現;

6.要達到群眾滿意,通過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的開展,為群眾解難,為政府分憂,使群眾對黨委、政府關注民生、維護人權的執政理念有更積極的評價。

三、主要任務及具體措施

(一)以提高法律援助知曉率為切入點,強化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今年作為法律援助宣傳年,要做好宣傳工作。

1.拓寬宣傳渠道,堅持經常性的宣傳。在通訊和其他數字、平面、網絡等媒體上開辟專欄,做好大眾宣傳;不定期出版法律援助應援盡援信息簡報,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2.抓好重點部位的宣傳,在法院、檢察、公安、勞動仲裁、信訪、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工、青、婦、殘等部門放置法律援助宣傳手冊,便于群眾了解和申請法律援助,并協調上述部門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進行法律援助告知。

3.注重目標群體,抓好重點對象的宣傳。加大對農民、農民工、困難職工、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體的宣傳力度。每社區(村)有一個法律援助宣傳欄。

(二)完善法律援助機構建設,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

1.配齊法律援助專職人員。加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和專職律師隊伍建設,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應達到3—5人,其中專職律師不少于1人。

2.加強業務經費保障。法律援助經費要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動態增長機制,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以保證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各項工作的全面落實。

3.改善法律援助機構辦公條件。配備必要辦公用房和辦案設備,提高工作效率。法律援助中心辦公用房面積不低于60—90平方米。

4.設立區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接待室。

(三)擴大法律援助辦案力量,建立以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

1.充分發揮和合理調配律師資源。以社會律師為法律援助主要實施力量,建立健全科學、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機制,促進社會律師公平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每名律師每年應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提高社會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比例。要提高社會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完善法律援助補貼發放制度,確保辦案補貼及時足額發放。

2.積極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作用。要在充分發揮律師作用的同時,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律師資源不足的有益補充,指派其辦理與其業務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事項。

3.建立以律師為主體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積極引導社會團體、高等法律院校等社會組織人員和社會志愿者參與法律援助活動,壯大法律援助社會力量,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法律援助、關注困難群眾的社會氛圍。

(四)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

1.開通統一號碼為“12348”的法律援助專用咨詢電話,由專職律師值守電話,接待群眾的所有來電咨詢,并規范值班制度,確保服務水平。

2.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網絡,在律師事務所、司法所等場所設立法律援助受理點,直接受理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申請。

3.簡化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審查程序,縮短審查時限,建立困難群眾資料庫,凡庫內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一律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

(五)擴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圍,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審查標準,提高法律援助辦案數量。

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是: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請求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賠償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請求維護合法權益的;

9.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10.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1.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12.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人的;

1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4.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審查;

15.黨委及政府交辦的法律事項。

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為: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狀況:

1.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農村特困戶救助證》)、《五保供養證》的;

2.可證明是在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

3.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的;

4.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六)健全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1.加強內部制度建設,有明確的咨詢接待、受理審查指派、案件質量監督、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辦案補貼發放、檔案管理、案件質量評估、投訴處理、經費使用與監督等制度。

2.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機構同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機制,優化法律援助外部環境,做好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凡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凡法律援助機構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與法院的聯絡制度,明確聯絡員。

3.做好法律援助與信訪工作銜接,維護社會穩定發展,對信訪部門介紹的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信訪案件要及時提供援助,對重大或群體性信訪案件要及時介入。

(七)全面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堅持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在法律援助工作隊伍中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切實加強業務能力建設,認真學習法律政策知識和法律實務知識,更好地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專業化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群眾工作能力、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提高法律援助隊伍服務水平。切實加強作風和行風建設。教育引導法律援助人員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樹立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強化責任意識,辦理好每一個案件,處理好每一件事情。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有效借助此次法律援助應援盡援的契機,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宣傳長效機制,運用多種途徑和渠道,廣泛、深入、有效宣傳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內容,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的認知率,切實起到維護群眾利益、服務社會的積極作用,為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2.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第一責任,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努力做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把調解優先原則落實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引導當事人采取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紛爭,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詢、案件辦理等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強化責任,狠抓落實。要完善并全面落實法律援助的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機構建設,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暢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數量,加強案件質量監督,提高辦案質量。

4.加強對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服務民生的具體體現,實現法律援助應援盡援是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各鎮(辦)也要成立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從執政為民的高度重視法律援助應援盡援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和諧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