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與政協聯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4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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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與政協聯系工作意見

為支持市政協充分發揮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增強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市政府與市政協工作聯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市政府與市政協工作聯系的重要性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有利于幫助和改進政府工作,完善政府民主科學決策機制,健全政府民主監督體系。

加強市政府與市政協的工作聯系,對于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進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實現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走在中部地區同等縣(市)前列的戰略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建立重要問題協商制度

市政府應及時就有關重要問題與市政協進行協商。主要包括:貫徹黨、國家重大方針政策的重要決策、部署和措施;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財政預算報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規劃、方案;行政區劃調整以及市政府的機構設立、增加、減少或合并情況;涉及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其他重要問題。

重大問題決策前的協商要努力實現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協商一般應在決策前開展,因特殊情況不能在決策前開展協商的,應及時向市政協通報。協商日期確定后,應提前將會議有關文件送達市政協參會人員,以便事先作好準備,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協商會議時,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負責人應出席會議,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對市政協提出的有關協商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應認真進行研究辦理,并及時將辦理結果向市政協作出書面答復。

三、建立重要工作通報制度

市政府應適時向市政協通報有關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人口、資源和環境保護以及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城市規劃及建設情況;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物價、拆遷、社會保障等重大改革措施;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情況;其他需要通報的情況。

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市政協全會和市政協常委會議,市政協召開的相關會議,市長、副市長和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會議通知要求出席或列席,不得無故缺席或請人代替。

市政府要創造條件讓市政協參與重要政務和項目建設。市政府召開重要會議以及開展重要活動,要邀請市政協領導參加。

每年市政協全會前,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向部分政協委員通報年度工作情況,征求對工作報告的意見。閉會期間,市政府辦公室要按要求向政協委員寄送重要工作資料,幫助政協委員更好地知情知政,圍繞我市中心工作建言獻策。

堅持和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市政府班子成員和市政協班子成員參加的聯席會議不低于2次。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與市政協辦公室的聯系,定期溝通,互通情況。

四、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

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應自覺接受市政協就國家憲法與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重要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的民主監督。市政府可會同市政協組織視察組、巡視組和檢查組,有重點地對市政府組成部門進行視察、檢查,提出意見、建議。

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在制定重要政策、出臺涉及民生問題的重要文件和重大改革措施時,要主動征求市政協的意見,包括征求政協委員中的法律專家、相關行業代表的意見,并認真采納。

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支持市政協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對市政協組織的視察、調研活動,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認真接待,搞好服務。市政府還應積極與市政協開展聯合調研,或委托市政協進行專題調研。對市政協送達的重要調研報告、社情民意等,市政府領導應及時閱批,有關單位要及時研究并反饋情況。

堅持和完善在政協委員中聘請監督員制度,通過公布監督電話、信箱、郵箱等方式暢通監督渠道,對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要認真采納,并及時如實通報落實情況。

五、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

政協委員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一種重要形式。認真辦理政協委員提案,是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堅持實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市長負責制。市長、副市長要領辦政協委員提案,加強領導,落實辦理責任,提高提案落實率和委員滿意率。市政府辦公室要搞好綜合協調,市政府組成部門要強化責任,層層抓落實,確保提案在交辦之日起5個月內基本辦復完畢,做到辦復率100%,與提案主要提出人的見面率100%,書面反饋意見滿意和基本滿意率98%以上。

市政協召開全體會議期間,市政府要組織市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聽取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意見。市政府辦公室要協助做好政協委員提案的收集、分辦等工作。市政協全體會議后,市政府應會同市政協在1個月內召開政協委員提案交辦會,對提案辦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對政協委員在閉會期間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要及時辦理和答復。

承辦單位要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做到有領導分管、有專門機構承辦、有專人辦理。承辦單位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辦理政協委員提案,對提案中反映的問題要制定具體的辦理方案或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對能夠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解決;對需列入規劃、逐步解決的問題,要列入規劃,抓緊落實;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向政協委員客觀地介紹情況,說明原因,取得政協委員的諒解。

承辦單位要在規定時限內向市政府書面匯報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經分管副市長審核同意后,市政府辦公室及時向政協委員書面回復辦理情況,并附征詢意見表,抄報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政協委員對答復不滿意的,市政府辦公室要責成承辦單位重新辦理并答復。

市政府辦公室要會同市政協提案委員會加強對承辦單位的督辦,每年對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總結評比,并按市政府辦公室《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考核辦法》(府辦發〔〕19號)規定,對承辦單位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提交市目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按規定計入考核單位年度工作目標綜合考核評分。承辦單位對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敷衍塞責、逾期不辦或委員滿意率較低的,市政府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協常委會議通報本年度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情況。

六、密切聯系政協委員

堅持和完善市長、副市長聯系政協委員制度。每位市長、副市長要聯系5名政協委員,本著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精神,真心與他們交朋友,向他們通報情況,虛心聽取政協委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推進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為推動發展凝聚人心,凝聚力量。

七、努力為市政協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負責與市政協的聯系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具體承辦相關事宜。

市政府要切實解決市政協工作中的實際困難,為市政協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必須的經費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