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措施指導通知

時間:2022-03-14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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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措施指導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國務院應對金融危機、保增長、促就業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穩定全市就業局勢,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采取積極措施穩定和促進就業的通知》(魯政發〔2009〕1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以保持全市就業局勢穩定為中心,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穩定就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重點解決好城鄉就業困難群體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殘疾人的就業問題,不斷提升就業服務水平,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科學、便民、高效的工作機制,促進全市就業工作實現新突破。

二、工作目標

(一)確保2009年全市城鎮新增就業6萬人以上,其中就業困難群體人員就業2500人,就業技能培訓2.2萬人,創業培訓3000人,開發公益性崗位1500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內。(二)從2009年開始,利用5年時間,對5萬城鎮新成長勞動力實施就業競爭能力培訓,對11萬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實施職業轉換能力培訓,對10萬進城務工人員實施轉移就業能力和技能提升培訓,對1萬城鄉勞動者實施創業能力培訓,使15.6萬人達到初級技能水平,7.8萬人達到中級技能水平,2.6萬人達到高級技能水平;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并使80%以上培訓人員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三)力爭到2010年達到國家級創業型城市標準,2個以上縣(市、區)成為創業型縣(市、區)。

(四)2009年內完成城鄉就業困難群體的認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機制,確保城鄉“雙零”家庭,“出現一戶、認定一戶、幫扶一戶、就業一戶”,做到“動態消零”。(五)確保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內就業率達到60%以上,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內就業率達到90%以上。(六)實施《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全市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就業、失業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實現就業實名制。(七)力爭到2010年,建立覆蓋全市、連接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全面實現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公共就業服務信息聯網互通。

三、工作措施

(一)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崗位

1.落實困難企業扶持政策,引導企業和職工共渡難關。認真落實《關于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勞社〔2009〕7號)精神,規范企業裁員,穩定困難企業就業崗位,階段性降低和協議緩繳社會保險費。2009年內,在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較多的縣(市),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試點,參照《市就業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向困難企業支付社會保險補貼或者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失業保險金使用計劃,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意見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報市政府批準。困難企業組織職工參加在崗或轉崗培訓的,按人均不高于3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參加技能培訓的,按職業資格等級給予適當補助,補貼資金按有關規定從就業資金中支出。對2008年底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職工暫緩報銷的醫療費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在嚴格審批的基礎上,實行分期分批報銷。2.階段性降低繳費費率,協議緩繳保險費。在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在2008年基礎上,2009年內統一下調20%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4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降低繳費費率方案,由當地政府提出意見,經市政府審核后報省政府批準。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經費狀況協議緩繳部分社會保險費。

(二)圍繞創建創業型城市,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1.啟動創建工作,充分激活民力。積極推動2009年“全民創業年”活動,全面啟動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實施“十千萬”全民創業工程,即十大產業集群帶動工程、千家中小企業培育提升工程、十萬能人初創業工程。選擇部分工作基礎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基層單位,探索性開展創業型縣(市區)、創業型鄉鎮、創業型社區和創業型農村試點創建活動。2.培育創業品牌,提升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德政辦發〔2009〕9號),逐步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相結合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從優勢產業、特色行業著手,重點扶持和培育一批創業型企業、創業帶頭人,打造特色“創業品牌”。實施創業助推“1+3”行動,以信用社區為依托,完善“信用社區+就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的工作機制,提升創業服務水平。

(三)發揮經濟發展對就業的拉動力,全面擴大就業

1.增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保增長促就業。加大基礎設施、工業投資和重點項目資金投入力度,建設一批基礎設施、自主創新、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項目,發揮對就業的拉動能力。加快城區、城鄉公路改造,加大高速公路、鐵路、便民工程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力度,創造工作崗位,吸納城鄉勞動者就地就近就業。

2.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充分發揮服務業對就業的拉動作用。鼓勵發展輕工、紡織、建筑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具有增長潛力的社會服務、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服務業,重點開發社區服務崗位,加快在建批發市場、商城、酒店等服務業項目建設進度,使服務業在擴大就業中發揮更大作用。

3.活躍縣域經濟,不斷拓寬就業渠道。實施工業強縣和項目帶動戰略,加快農村工業化進程,大力發展特色產業、農產品深加工和勞動密集型產業,培植一批支柱產業。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大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項目建設資金投入,促進生產要素聚集,提升城鎮承載力,拓寬農村勞動力就業空間。

(四)突破難點,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工作

1.努力做好新形勢下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當前就業工作的首位,認真落實上級有關措施,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計劃和“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工程”等基層就業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自主創業,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系列活動”,強化就業指導,提供有針對性就業服務。2.加大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力度。建立動態管理、認定發證、就業服務、落實政策一體化的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工作機制,開展好“就業援助系列活動”。依托街道(鄉鎮)、社區(村)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困難群體調查”,摸清情況,分類建檔,專人動態管理。制定就業困難群體人員認定管理辦法,把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就業幫扶范圍,在發放《省就業失業登記證》時予以標注。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優先安排就業困難群體人員和未就業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好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穩定靈活就業的各項促進就業困難群體人員就業的扶持政策。3.切實做好農民工就業工作。認真落實省政府有關政策,穩定農民工就業崗位,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暢通市、縣、鄉三級信息渠道,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崗位信息,促進返鄉農民工盡快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實施勞務“南融北接”工程,鞏固已有勞務基地,開辟新的勞務合作領域,培育壯大“德字號”勞務品牌,形成示范效應,促進農民工轉移就業。組織實施《2009年維護農民工權益行動計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嚴厲打擊各種侵權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4.積極推進殘疾人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的就業工作。把殘疾人就業納入就業工作總體規劃,按照集中就業和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通過開展就業援助,提供免費就業培訓、就業服務,助推殘疾人就業。按照國家現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擇業政策規定,妥善做好復員轉業退伍軍人的安置就業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辦理失業登記,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幫助其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

(五)加強就業培訓提高就業與創業能力

積極培育“德字”培訓品牌,優化師資配置,實施特別培訓計劃,落實培訓補貼,健全培訓服務體系,切實提高城鄉勞動者的就業與創業能力。

(六)加強就業失業管理,完善公共就業服務

1.建立全市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按照《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由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向所屬行政區域內符合登記條件的就業、失業人員免費發放《省就業失業登記證》,作為勞動者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按規定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的憑證。2.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充分發揮現有人才市場、人力資源市場公共服務的優勢和職能,強化兩個市場的合作與銜接,逐步實現資源整合。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機構和非法職業中介行為,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的良好秩序。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統計分析,提高對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的指導水平。3.加強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加強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四級公共就業服務服務信息網絡互通,建設全市共享的崗位信息庫、求職信息庫,逐步實現就業服務的全程信息化。聯合全市知名供求網站,組建“就業網絡聯盟”,定期舉辦大規模的“網絡招聘”活動,免費提供崗位需求信息、求職登記、政策咨詢等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穩定全市就業形勢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要把落實上級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各項政策措施與促進就業緊密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通過發展增就業,圍繞就業謀發展,努力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要充分發揮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系會議作用,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積極促進就業政策落實到位,確保順利完成各項就業目標任務。

(二)強化失業調控,建立預警機制。要把城鎮登記失業率、長期失業人員比例、失業人員增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等作為重要監控指標,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情況,合理界定失業預警線,制定失業預警應急預案。在受當前經濟形勢影響明顯的行業、企業,要設立監測點,實行動態監測,建立定期報告制度。要認真分析分析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斷崗位流失趨勢,對有可能出現較大規模崗位流失的行業、企業提前采取應對措施。在規模減員情況出現時,及時啟動失業預警應急預案,采取加強人員疏導、落實失業保險金、提供就業崗位等措施,迅速緩解社會失業壓力。

(三)全面啟動,扎實開展創建活動。各縣(市、區)要盡快啟動創業型縣(市、區)創建活動,建立領導機制,制定創建方案,從提高全員創業活動指數、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創業環境、其他反映創業效率和促進創業工作成效的指標等5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細化創建措施,探索性開展創業型鄉鎮、創業型社區和創業型農村創建活動。

(四)培育品牌,加強輿論宣傳。要著力打造有特色、有創新、有亮點的就業工作品牌,不斷提升工作水平。對為穩定就業、自主創業、促進就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個人、單位進行表彰,推廣先進經驗做法。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導向作用,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宣傳國家、省、市出臺的新一輪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營造全社會關注就業,齊心協力、共渡難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