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安監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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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安監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夯實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的重要意義

按照安全生產工作屬地化管理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安全監管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市安全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規范工作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對于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安全監管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各區、縣(市)政府及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大投入,確保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基層機構建設任務,做到“五落實”,即機構落實、人員落實、辦公場所落實、辦公設施落實、辦公經費落實,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二、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責任

市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情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范圍和監管職責,下放監管權力,延伸安全監管職能,特別要按照相關規定,逐步將通鄉通村公路、城鄉燃氣(含沼氣)、農村建筑施工等納入監管范圍,消除安全監管盲區。

要進一步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負責人、安全辦主任及安全監管員、村和社區安全協管員的工作職責和權力,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鄉(鎮)長、副主任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鄉(鎮)長、副主任是其業務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其業務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負責人對其業務分管范圍內涉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村、社區負責人對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三、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網絡

(一)建立健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安全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負責同志擔任。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全辦)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單設,也可設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并根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實際配備2至4名專(兼)職安全監管員(人員配備以內部調劑為主),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綜合協調轄區安全監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設立安全協管員。一是在全市各鄉鎮所轄村設立安全協管員(原則上配備兼職人員1名),負責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在全市各街道辦事處所轄社區設立安全協管員,定為公益性崗位,從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群體中擇優招錄。社區安全協管員的配備使用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統籌安排,全市暫配備200個,如有不足可視情況另行研究。

村、社區安全協管員由村、社區直接領導,接受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辦的業務指導,對本行政村、社區的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村、社區安全協管員除正常工資外,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由區、縣(市)政府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適當工作補助。

(三)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市和區、縣(市)安全生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建設、交通、農機等有關部門要深入基層,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業務指導,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員及村、社區安全協管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及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原則上每年輪訓一次),使之業務水平適應安全監管工作需求。

四、完善和規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工作機制,做到責任清、任務明。一是建立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圖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分解表、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點)重點監控網絡圖等3個圖表,年初對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任務進行分解,年終嚴格考核、落實獎懲。二是建立完善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臺賬、安全生產檢查臺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臺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賬、三類人員(廠長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臺賬、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賬、事故管理臺賬等7項基本工作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補充更新,確保其及時準確反映安全生產基本情況。三是建立完善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制度、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管理制度、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安全生產告誡制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及信息反饋報告制度等12項基本工作制度,每年進行一次補充完善,確保這些制度與實際工作相適應。

各區、縣(市)安監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實行委托執法,在條件成熟時確立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管的執法地位,賦予與其監管職責相稱的安全監管執法權,保證責權統一。

五、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監管業務工作

(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大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監管范圍內單位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職責范圍以外的事故隱患和問題,要及時上報區、縣(市)有關部門。

(二)強化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和高危行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在發生事故和突發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事故搶險救援及相關處置工作,同時按照規定要求迅速向上級報告,防止災害擴大,減少事故損失。

(三)認真搞好安全宣傳教育。采取多種方式,向廣大職工群眾宣傳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真正做到安全文化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