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孤兒養育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1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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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孤兒養育工作意見

為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民政部關于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制定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的通知》、《市民政局關于認真落實孤兒養育“兩個最低標準”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在視察北京市兒童福利院提出的“讓孤兒在祖國的同一片藍天下健康成長”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改善孤兒養育條件,提高孤兒生活質量的目標,全力推進我區兒童福利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保障對象

持有本轄區戶籍,父母雙亡的18周歲以下居民。

(一)孤兒的認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父母雙亡或父母失蹤;

2、年齡在18周歲以內(在大中專院校就讀的不限定年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認定為孤兒

1、父亡母改嫁或母亡父再婚的小孩;

2、母亡父服刑或父亡母服刑的小孩;

3、被社會家庭收養的遺棄小孩;

4、孤兒超過18周歲的又不是大中專在校生的。

三、保障標準和資金發放形式

(一)在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伙食費490元,服裝費128元,日常用品費用80元,教育費102元,基本醫療費200元。

(二)散居孤兒供養標準每人每月600元。

(三)資金發放實行補差制。目前,城鎮散居孤兒每人每月養育費280元,每人每月應補差320元;農村散居孤兒執行的是每人每月110元的養育標準,每人每月應補差490元;區社會福利院集中供養的孤兒每人每月的養育費已到位資金640元,每人每月應補差360元(其中200元基本醫療費由民政部門從區大病醫療救助款中列支)。散居孤兒的資金發放由各鎮(街辦)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區社會福利院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費按月撥入區社會福利院。

(四)建立孤兒養育費自然增長機制。今后,凡我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對孤兒養育標準隨低保標準增加部分翻一倍進行調整。

四、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

凡申請孤兒養育金,應由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孤兒養育費用申請審批表》,并提供孤兒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父母雙亡或失蹤的相關證明原件一份。

(二)村(居)民委員會調查核實

村(居)民委員會對要求享受孤兒養育金的孤兒及其監護人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公示3天無異議后,在《孤兒養育費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附相關資料報鎮(街辦)審核。

(三)鎮(街辦)審核

鎮(街辦)民政所在收到材料后,應采取鄰里走訪和召開村(居)民相關會議等辦法進行調查審核,對確無異議的,在《孤兒養育費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鎮(街辦)的意見,并附相關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批。

(四)民政局審批

區民政局在接到鎮(街辦)孤兒申報材料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和調查工作。對無異議的,批準其享受孤兒養育待遇,發給孤兒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五、資金保障及管理

孤兒養育是政府落實民生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社會和諧和穩定。區財政從2011年起,將孤兒養育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區民政部門應每半年一次將核定批準的孤兒養育金發放人數及金額情況報送區財政部門,區財政部門根據區政府批準制定的孤兒養育標準,按月將資金從財政專戶撥到金融網點,直接打入養育對象銀行帳號上,實行社會化發放。

六、建立相關制度

(一)建立孤兒就業制度。為幫助孤兒長大后自食其立,走向社會,區民政部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孤兒的實際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推薦就業;區殘聯部門要根據殘疾孤兒的情況,推薦安排適合其工作的崗位。

(二)建立孤兒住房救助制度。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孤兒成年后走向社會的,社會福利機構應積極為其申請辦理廉租住房,相關部門應優先考慮和解決。對農村散居孤兒無房戶或危房戶,區民政部門應將其列入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范圍。

(三)建立孤兒養育金檔案管理制度。主要收集孤兒本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息,在區民政局、鎮(街辦)民政所、村(居)建立“一戶一檔一臺帳”的檔案管理模式,檔案和臺帳資料一村(居)一盒,一戶一檔。檔案材料應包括《孤兒養育費用申請審批表》、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檔案材料實行區民政局、鎮(街辦)、村(居)三級存檔,并加強管理。

七、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做好孤兒養育保障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部門(單位)要站在執政為民、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高度,真正關心孤兒的福利事業和健康成長,切實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各部門(單位)要把孤兒的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圍繞改善孤兒養育條件,以提高孤兒生活質量為目標,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的理念,強化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實現兒童福利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三)積極動員,密切配合。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小的群體,最需要社會幫助和扶持,又是最能脫貧、最有發展的群體。為此,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關注這個群體,做到有錢出錢,有力出力,讓孤兒在祖國的同一片藍天下茁壯成長。

八、開發區孤兒養育保障工作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