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保險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4 0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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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保險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現職村干部醫療、工傷等相關社會保險負擔辦法,現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范現職村干部醫療保險負擔辦法

現職村干部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醫療保險)的,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村干部在編在職期間,按當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我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納(2012年繳費比例為11%),縣、鎮(區)財政補助4.25%,其余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其續(補)繳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保費原則上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也可由鎮(區)具體確定負擔比例。村干部經組織安排退編退職后的下一年度起,在村累計工作時間滿12年的,個人負擔比例調整為4%,其余由縣、鎮(區)財政各半負擔,連續繳費年限滿15年后財政不再予以補助。自動離職、因違法違紀撤職及雖經組織安排退編退職但在村累計工作時間不足12年的,所繳保費一律由個人負擔。

現職村干部選擇參加政府補助的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含2012年前已參加的對象),須退出原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否則財政不予補助。

二、落實現職村干部工傷保險

考慮目前村域范圍廣,為解決現職村干部的交通安全上的后顧之憂問題,決定對村干部在職期間統一辦理工傷保險。按當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我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所繳保費由縣、鎮(區)財政各半負擔。退職后的下一年度不再辦理。

現職村干部相關保障待遇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鎮(區)要從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擺上工作重要位置,認真抓好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現職村干部相關保險關系統一掛靠鎮農業服務中心(農經站),由其負責做好申報、登記、核實、繳費等,落實專人負責,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紀檢、財政、農經、社保經辦機構等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現職村干部相關保障待遇落實程序嚴謹、公開公平、規范運作,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生。

以上意見,從2012年1月起執行。各鎮(區)可根據自身實際,根據本意見原則精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