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住房保障機制意見
時間:2022-03-27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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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和改善優撫對象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市政府決定在全市建立涵蓋城鄉、分類施保、體現優待的優撫對象住房保障機制,著力解決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問題。為做好此項工作,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努力拓寬籌資渠道,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優撫對象住房解困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問題。力爭到2013年,使優撫對象住房全部磚瓦化,居住條件達到或超過當地群眾的平均住房水平,使其老有所居,居有所樂。
二、基本原則
㈠整體規劃。結合我市城鄉建設規劃、各項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因災倒房、危房、草坯房等改造建設工程,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優撫對象住房建設工作。
㈡因地制宜。本著宜建則建、宜修則修、宜遷則遷、宜買則買、宜租則租和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優撫對象生產、生活的原則,解決優撫對象住房困難問題。
㈢分類保障。依據政策,優先考慮將農村優撫對象納入因災倒房、危房改造建設范疇。城鎮優撫對象納入經濟適用房、廉租房范疇。
三、主要內容
㈠幫建形式和條件。現住房為農村草坯房、危房,需要修繕的,以及破損程度較重、修繕價值小的磚瓦房,原則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繕。客觀條件不允許翻建的草坯房、危房和無房戶,由鄉(鎮、辦)和村委會共同幫助選址建房,也可根據個人意愿買房。
現住房為城鎮危房和無房戶的,以幫助其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為主,按低收入家庭標準提供租房補貼為輔的原則解決其住房問題。
優撫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實施意見的扶持:
原住房狀況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2012年1月1日以后變賣或變更產權的;移位已建磚瓦房但仍在原址遺留下的草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動遷,但補償款未用于重新購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變賣用于償還債務的;故意隱瞞現狀、突擊變更房屋權屬或贈與子女及假借離婚將原住房贈予配偶的;原住房已變賣或無房,但已在兒女家或其他直系親屬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屬于磚瓦結構,無破損的。
原住房已贈與子女,但本人不愿與子女同住的,可酌情將其安置到光榮院。其他優撫對象有特殊情況需要解決住房問題的,由市民政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后予以解決。
上述無房戶是指經所在鄉(鎮、辦)出具家庭生活困難無力建房,長期租房或寄居證明的困難優撫對象。
㈡建設形式和標準。按照“安全、實用、節能、衛生、經濟、美觀”要求,統一設計建筑樣式和標準并組織建設。新建房標準為戶均(系指優撫對象本人及配偶)面積42平方米,磚瓦結構、彩鋼瓦、塑鋼窗,通水、通電。維修住房標準為結構堅固、保暖防雨、實用美觀。
㈢政策扶持。新建住房市政府每戶補助5000元至12000元;維修住房每戶補助4000元至7000元。上述補助資金在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相關部門要從用地、用材、行政審批等方面,為優撫對象住房建設提供便利。城鎮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分配要優先照顧城鎮住房困難的優撫對象。
㈣資金來源。優撫對象住房維修改造資金主要采取政府扶持、個人負擔、危房改造補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優撫資金、因災倒危房重建資金、社會力量幫扶等辦法解決。
㈤產權歸屬。優撫對象自行建房,享受市政府補助的,其房屋產權歸其個人所有。無力建房的,由所在鄉(鎮、辦)或村(居)委會建設,房屋產權歸所在鄉(鎮、辦)或村(居)委會所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檔案,明晰產權,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強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老河口市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優撫對象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市政府副市長同志任組長,民政、財政、國土、建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規劃等部門和各鄉(鎮、辦)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長劉亞林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每年3月底前,市民政局要牽頭編制當年優撫對象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報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實施,各鄉(鎮、辦)具體落實。
㈡嚴格管理。民政部門要嚴格審批,杜絕人情戶、關系戶。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嚴把施工標準和工程質量關,對建筑質量不達標、工期延誤的,一律不予核撥補助資金。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優撫對象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禁占用、挪用、截留、弄虛作假,確保專款專用。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巡查,及時查處、整改各種違規違紀行為。
㈢開展幫扶。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通過開展群眾互助、社會扶助、對口支援、勞動互助、義務幫工等多種形式,幫助優撫對象解決住房問題,改善生活條件。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報道優撫對象住房保障工作,營造人人關心,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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