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換屆選舉意見
時間:2022-03-31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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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年我鄉村(居)黨組織屆期已滿。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為選好配強村(居)黨組織班子,推進基層民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研究決定,現就做好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創新選拔方式,努力把一批政治素質好、帶頭致富和帶領群眾致富能力強、熱心為群眾服務、辦事公道、群眾公認的農村各類黨員人才選進村(居)黨組織班子,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促進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組織保證。
二、范圍、時間和方式
1、范圍:全鄉所有行政村黨組織和居委會黨支部。
2、時間:按照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同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統籌考慮、先進行黨組織換屆選舉的統一安排,全鄉村(居)黨支部換屆選舉從年11月5日全面啟動,12月5日以前結束,集中利用一個月左右時間,全面完成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3、選舉方式:本次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本著擴大黨內民主、尊重群眾意愿的原則,全面推行村(居)黨組織班子成員“兩輪票選”制度。
三、職數和任職條件
1、職數:村黨組織設置委員3—5名,以3—4名為主,規模較大、集體經濟基礎較好的行政村黨組織可以設委員5名。提倡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鼓勵村(居)“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逐步提高村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村(居)“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的比例。
2、任職條件:村黨組織原則上要求符合以下條件:(1)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政治立場堅定,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廉潔奉公,堅持原則,辦事公道,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2)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決策應變能力和農村工作經驗,有帶領群眾致富的本領。(3)原則上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支部書記人選原則上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能推薦為村黨組織成員候選人:(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積極,不認真,甚至消極抵抗的;(2)不按《黨章》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分配工作的;(3)觸犯法律,被立案偵查的,或受黨紀政紀處分且按規定不能提拔使用的;(4)近5年內嚴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5)私心嚴重,拉幫結派的。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11月5日--11月20日)
1、成立領導小組。成立以鄉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委員為主體的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導村(居)黨組織的換屆選舉,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2、宣傳發動。各村要加大對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宣傳,使廣大黨員和群眾充分認識到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性,引導他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同時,要營造正確的輿論導向,按照“三培兩帶”的要求,引導黨員、群眾將黨員致富能手選進村黨組織班子。
3、進村指導。成立由蹲點領導、干部組成的駐村(居)指導組,指導村里成立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主任可以通過民主程序推選鄉掛村蹲點的黨員領導干部或上屆村(居)黨組織書記擔任。選舉委員會在指導組的指導下,負責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的日常組織工作。
4、進行財務審計。組織鄉財政所、經管站及有關人員對上一屆黨組織暨第六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內的財務進行全面審計。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時作出處理,并在選舉前通過公開欄向群眾公布結果,同時將審計結果報送縣委組織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提交換屆請示。各村(居)黨組織在換屆前向鄉黨委提交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有:本屆黨組織成立時間,何時任期屆滿,換屆選舉大會主要議程、時間和地點,以及書記、委員的名額及選舉辦法。
2、會議通知。根據黨委批復,擬定和召開換屆選舉大會的通知,確定日期、議程和選舉辦法等。會議有關通知提前5天告知所屬黨員。
3、民主推薦候選人。(1)公開任職條件。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的任職條件(包括年齡、文化程度、政治素質、組織能力、致富本領等)和職數,應在推選前向黨員、群眾公開。(2)組織民主推薦。選舉委員會組織召開黨員大會(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和辦理委托的黨員超過黨員總數的80%方可舉行),向與會黨員說明本次村(居)黨組織班子成員的任職條件,回答黨員提出的問題。組織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推薦候選人推薦人選。注重從農村致富帶頭人、退伍軍人、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負責人中推薦。候選人初步人選人數為應選委員人數的2倍,按得票多少確定。(3)組織村(居)民代表會議成員投信任票。由選舉委員會組織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參會人員不得少于村(居)民代表會議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選舉委員會向村(居)民代表說明本次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的具體做法,宣讀村(居)黨組織班子成員的任職條件,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問題。村(居)民代表對黨員推薦的候選人推薦人選投信任票。黨員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成員外出的,村(居)黨組織要在選舉前用電話或信函方式將選舉事項和時間予以告之。如外出黨員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成員參會確有困難,可由其通過電話或信函轉告村(居)黨組織委托他人代為投票,但每名受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4)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選舉委員會根據黨員推薦投票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成員投信任票的情況,確定正式候選人初步人選并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審查是否具備村(居)黨組織班子成員任職條件,是否有違紀違法行為等。審查合格后,將候選人初步人選按照獲得黨員推薦票和村(居)民信任票之和的多少為序,報鄉黨委審批。(5)組織考察。鄉黨委選派干部組成考察組,深入村組對村黨組織上報的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深入細致的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向黨委匯報。(6)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黨委召開會議,聽取考察情況匯報,按照1—2人的差額要求批復各個村黨組織候選人預備人選。選舉委員會將鄉黨委批復的正式候選人名單,在村(居)務公開欄公示3天,公示期滿后將公示情況向鄉黨委報告,并通知本人,讓其作好競選演講準備。
4、召開黨員大會選舉。選舉由選舉委員會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大會執行主席由鄉黨委指定或選舉委員會主任擔任。主要程序有:一、上屆黨組織負責同志作工作報告。二、分組討論工作報告。三、上屆黨組織向大會說明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醞釀產生的情況,提請大會討論,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大會選舉。四、選舉黨組織委員。(1)宣布大會選舉辦法(由選舉委員會制定)。(2)清點到會正式黨員人數,實到正式黨員人數(包括受委托人數)超過應到正式黨員總數的五分之四,方可舉行選舉。(3)介紹候選人情況。大會執行主席介紹村(居)黨組織委員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說,每個人的演講時間控制在10分鐘以內。(4)選舉監票人,確定計票人、唱票人,候選人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唱票人。(5)說明填寫選票方法、投票順序和注意事項。(6)投票完畢后,唱票人、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開箱清點票數,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作出記錄,并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選舉結果。宣布清點結果。收回票數少于或等于實際到會人數有效,多于實際到會人數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少于或等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選舉委員會從獲贊成票超過實到正式黨員半數人員中,按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黨組織委員當選人名單,并向大會宣布。如遇最后幾位票數相等,選舉委員會將按黨組織委員的缺額,組織黨員就票數相等者再次選舉;如獲贊成票過半者少于應選人數,選舉委員會按照從高到低的得票順序,以多于黨組織委員缺額一人的比例,從獲贊成票未過半者中確定參加第二次選舉的人選。組織黨員再次投票選舉,按得票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缺額的委員當選人名單,并向大會宣布。五、選舉黨組織書記。新一屆黨組織委員會產生后,組織黨員從新當選的委員中直接投票選舉黨組織書記。新當選的黨組織書記,獲贊成票必須超過實際到會正式黨員的半數;若都未過半,應把得票最多的兩名委員作為黨組織書記的候選人,重新組織黨員進行投票選舉,得票過半者當選。如果經過兩次選舉不能產生書記人選,由鄉黨委在新當選的委員中指定一名委員主持村(居)黨組織工作,擇日再組織選舉。六、新當選黨組織書記講話。通過有關決議,對全體黨員發出號召或提出要求。最后按選舉結果填寫選舉報告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三)工作移交階段(12月1日—12月5日)
新一屆村(居)黨組織委員會產生后,上級黨委要督促指導新老班子于5日內完成有關工作移交。移交工作完成后,新一屆黨組織委員要在黨委幫助、指導下及時召開班子會議或兩委聯席會議,對班子成員進行明確分工,確保有職有權,順利開展工作。
五、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鄉黨委要高度重視村(居)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黨委書記親自抓,負總責。同時建立和落實鄉黨委換屆選舉工作責任制,實行黨員領導干部蹲村負責制,確保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有序開展。在選舉中,凡有違反《黨章》和上級有關規定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2、精心組織。一要嚴格控制村干部職數,禁止超職數配備。二要把好任職條件關。要根據全鄉統一提出的原則條件,結合實際把好關,確保把政治素質高、服務能力強、群眾威信高的黨員選進黨組織班子。三要抓好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的整頓,通過換屆選舉,努力解決好黨組織班子“軟弱渙散”的問題。四要搞好村(居)黨組織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新任村(居)黨組織要切合實際地制定任期工作規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理順村級各類組織關系,進一步完善村(居)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