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社保統籌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01 04:50:00
導語:城區社保統籌管理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社會保險信息化系統建設,不斷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現就我市城區社會保險統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進一步統一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規范經辦行為,防范基金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優化經濟環境,實現社會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城區社會保險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業務操作規范、統一建立數據網絡系統,分級負責,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原則,實行市級統籌管理,做到“同人、同城、同庫、同待遇”。國家、省已明確實行省級、市級統籌并建立調劑金制度的險種,嚴格按照國家、省統一要求進行。
三、主要內容
(一)統一社會保險政策。根據國家和省社會保險政策的有關規定,市城區統一制定和執行社會保險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擴面征繳(含補繳)、待遇計發辦法及待遇調整等政策規定。區政府原出臺的與統一政策不相符的停止執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因病非因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浮動費率調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保險職工工傷認定、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定點藥店資格認定,分別由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二)統一業務操作規范。進一步完善市區社會保險服務大廳建設,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實行五險統一登記、統一申報核定、統一稽核、統一分帳記帳,集中到服務大廳辦理。個人帳戶、待遇審核、支付由各險種經辦機構負責。業務操作規程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統一建立數據網絡系統。按照金保工程“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要求,區、區不單獨建立數據中心,建立網絡中心,配備必要的網絡和安全設備,成為區級網絡的中心節點,縱向與市級數據中心連接,并通過市級數據中心與地稅部門連接;橫向與本地財政部門、各經辦機構及鄉鎮、街道、社區連接,統一使用市社會保險五險統一管理信息系統。各類社會保險信息統一存放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實行“同人、同城、同庫”管理。
(四)分級負責。區、區現有社會保險機構、編制、人員管理方式不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式不變。區、區政府要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定期督查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具體落實情況,推動社會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對社會保險的投入,按分級負擔的原則,各項社會保險轉移支付和補助資金的渠道不變。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地稅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通力協作,認真抓好社會保險各項管理工作。在新的征繳模式搭建之前,社會保險費核定計劃傳遞和征收票據傳遞按現行方式不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分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基金的預決算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實行社會保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市城區社會保險統籌管理后,區、區政府要切實履行轄區內的各項社會保險職責,進一步做好轄區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欠費清理、確保待遇發放等工作。市政府統一下達社保擴面和征繳指標任務,作為當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計劃指標,對兩個區的領導班子進行目標責任考核。市政府采取季度通報、實地抽查核實等方式,對兩個區的擴面征繳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二)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社會保險綜合管理職能,加強督促指導和基礎管理,重點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組織規劃和社會保險稽查工作,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做到應保盡保。地稅部門要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努力提高基金征繳率,做到應收盡收。財政部門要切實落實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經費及獎勵資金。工商、稅務、安監部門在辦理工商年檢、核發稅務發票、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先查驗《社會保險登記證》,督促未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三)加強基金監督管理。市社保基金監督委員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基金管理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待遇發放、基金管理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監督,形成以社會保障部門行政監督為主體,財政、審計、地稅等專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相互支持、有機配合、齊抓共管的監督機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新聞單位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市城區社會保險統籌管理的宣傳工作,確保市城區社會保險統籌管理順利推進。
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實施市城區統籌管理,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項重要內容。市城區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和責任,落實相關措施,確保社會保險市區統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 上一篇:民情信息反饋制度
- 下一篇:行政不作為責任追究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