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養老服務社會化意見

時間:2022-04-04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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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養老服務社會化意見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的形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養老服務體系,推進我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切實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老齡辦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政辦發〔〕4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為宗旨,以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為出發點,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原則,建立以國辦福利機構為示范、社會養老機構為骨干、社區服務為依托、居家養老為基礎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為構建和諧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的原則;二是堅持機構養老與居家養老相結合的原則;三是堅持統籌規劃與分類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四是堅持政策扶持與資金扶助相結合的原則;五是堅持無償服務與有償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三、服務對象及內容

(一)服務對象。我市社會化養老服務的對象為開發區及其所轄鄉鎮具有城鎮戶籍、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養老服務分為無償服務、低償服務和有償服務。無償服務的對象為符合補助條件的“三無老人”;低償服務的對象為符合補助條件的低保、高齡老人;有償服務的對象為有一定經濟來源并需要提供養老服務的老人。

(二)服務項目。根據老人的需求設立的服務項目分為: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服務、日托服務、心理咨詢、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

四、補助對象及標準

(一)社會養老機構補貼標準。新建50張以上床位數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照每張床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改擴建30張以上床位數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按照每張床位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依法設立的社會養老機構按連續入住6個月以上的托養人員實際使用床位數,每床每月補貼50元。

(二)養老服務對象補助條件和標準。對入住養老機構或居家養老的低保老人、高齡老人、“三無老人”,政府實行貨幣養老服務補助。享受補助的條件和標準如下:

1.60周歲及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中生活能自理的按人均80元/月、介助(半自理,下同)老人按150元/月、介護(不能自理,下同)老人按25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2.60周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1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3.90周歲及以上老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倍低保標準的,按人均1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在其他地方享受此項補助的不再重復補助。服務補助只能用于購買養老服務。

(三)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標準。政府應在養老機構內設置公益性服務崗位,社會辦福利機構公益性服務崗位的比例應不低于該機構內服務工作崗位的10%,國辦福利機構的公益性服務崗位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全省公辦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推進城鎮“三無”對象集中供養工作意見的通知》(政辦發〔〕82號)執行。錄用就業援助對象的,可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扶持創業和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荊政發〔〕31號)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補貼。

五、服務補助申請程序、審批程序和撥付方式

(一)申請程序。

1.符合補助條件的養老機構,可到機構所屬地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市資助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表》;

(2)民政部門頒發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年檢合格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5)養老機構服務滿意率自查報告;

(6)養老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托養協議;

(7)房屋所有權證明或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2.符合補助條件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其親友到居住地的社區申請居家養老服務補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60周歲及以上分散供養的“三無”老人須提交的材料:一是《市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二是所在社區提供的分散供養證明;三是介助老人和介護老人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四是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60周歲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須提交的材料:一是《市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二是《市社會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是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四是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90周歲及以上老人須提交的材料:一是《市養老服務補助審批表》;二是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是經濟收入來源證明。

3.入住養老機構的符合補助條件的老人由所在養老機構按規定提供名單及相關資料。

(二)審批程序。

1.養老機構的補助審批按初審、核準的程序進行。所轄區民政局收到養老機構材料齊全的申請后,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民政局核準;市民政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對符合補助條件的機構,由區民政局發給書面通知書,不符合補助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床位運營補助及一次性補助每年核準一次。

2.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補助按初審、復審、核準的程序進行。

(1)初審。社區收到材料齊全的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含公示時間)完成初審,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請人應予配合。社區需將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經核實無誤后,上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

(2)復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復審意見,報所轄區民政部門。

(3)核準。所轄區民政局收到復審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同意補助的,出具書面核準通知書;不同意補助的,書面說明理由。

3.入住養老機構符合養老服務補助條件的老人,由所在養老機構負責按規定程序申報。

居家養老補貼每半年核準一次。

(三)撥付方式。養老機構補助由各區民政局將補助經費直接發放到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補助由各所轄區財政局根據相關資料和預算安排,將補助經費直接撥付給補助對象。

六、資金渠道

我市社會化養老服務工作資金來源按福彩公益金出一點,財政出一點,社會和個人出一點的方式籌集。具體資金渠道如下:

(一)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1的比例承擔。

(二)養老服務對象的補助資金由補助對象的戶籍所在地財政補助,并列入本級預算;公益性服務崗位補貼由所在轄區同級財政補助并列入本級預算。

(三)補助對象超出補助額度部分的服務費用,由補助對象個人支付。

(四)動員和吸納民間資本投資興辦居家養老事業,鼓勵單位、個人對養老服務業的慈善捐助,促進投資主體、投資方式多元化發展。

七、扶持政策

(一)經民政部門依法審核批準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退休人員公寓、養老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務中心、康復中心等,不論國辦還是民辦,都同等享受國家、省和市規定的扶持政策。

(二)加快老年人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發展養老服務業,逐步實現由政府興辦養老服務業為主向政府與社會力量多元化興辦轉變。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單位和個人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老年生活照顧、家政服務、心理咨詢、日托服務、康復服務、臨終關懷等服務項目,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對符合規劃的養老服務項目,有關部門要優先審批。對列入規劃的已建養老服務設施,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或改變性質,因特殊原因確需拆遷占用的,應依法給予補償。

(三)對新建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業建設用地,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可以采用劃撥方式優先供地;對新建營利性養老服務業建設項目用地,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取標準予以適當降低,但不得低于當時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征地(拆遷)補償的標準應依法科學確定,不得低于當時省、市相關規定的最低價;敬老院、福利院等項目用地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免收土地權屬調查費,其他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鄉村公益性的養老服務業建設用地,經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用地。

(四)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審批認定的養老服務機構,免交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證照費除外),免交煤氣、水、電增容費和供排水設施使用費;電價按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執行,自來水、管道燃氣價格按民用水、民用氣價格標準執行;申請安裝水、電、氣管線、管道工程的,有關單位應予優惠或減免相關費用;要求地籍測繪服務的,有關服務機構應按我省規定的最低標準收費。

(五)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暫免征企業所得稅以及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養老服務機構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所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對修建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占用耕地,利用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或單位、個人捐贈資金建設城市社區老年福利服務設施、活動場所和農村鄉鎮敬老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對養老院提供的養老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

(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對培訓合格人員由職業技能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加快開展老年保健、護理、營養、心理咨詢等急需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水平,實現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大力開發為老年人服務的崗位,鼓勵和引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老年護理工作。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政府免費提供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持證上崗的就業援助對象可按規定享受當地公益性崗位補貼和低保補貼。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辦養老院、托老所,開展包戶服務。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開辦養老服務業的,免收屬于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七)鼓勵金融部門發揮信貸支持作用,積極關注和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創新信貸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優化信貸流程,積極為養老服務提供信貸支持。

(八)支持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對外服務工作。養老服務機構要求創辦內設醫療康復機構的,衛生醫療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積極支持。對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內部舉辦的已取得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審批。

八、監督管理

鄉鎮、街道、社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日常監管;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對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如發現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應立即停發并追回已騙取的補助資金,同時取消當事人享受補助金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對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補助資金的審核、發放、使用情況,財政部門要會同監察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專項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行為嚴格依法查處。

九、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各地要把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發展目標,制定具體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認真解決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中的問題,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二)統籌規劃,依法規范發展。民政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數量、布局、規模檔次以及資金、用地等統籌安排,防止盲目發展、一哄而起和重復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對申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要嚴格按照《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和《省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要求建設,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

(三)動態調整,實現信息化管理。要建立對享受社會化養老服務補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機制,隨時調整補助對象。要加快我市社會化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逐步實現全市網絡化覆蓋,建立全市老年人信息檔案,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引導廣大老年人轉變養老觀念,更新消費觀念,逐步接受養老服務社會化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在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提出有效對策和措施,總結涌現出來的好做法、好典型,以推進全市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的健康發展。

本實施意見適用范圍為市城區,各縣市可根據本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