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特困職工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03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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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特困職工管理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全面改善民生,構建海島和諧社會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根據市工會第五次代表大會提出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特困職工管理工作,推進工會“送溫暖工程”的經常化、規范化、社會化發展,經市總常委會研究同意,現就我市特困職工管理的意見如下:

一、《特困職工證》的范圍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企業和職工實際,我市特困職工主要是指家庭居住在本地的、持有市、縣(區)總工會核發的市《特困職工證》的職工家庭。《特困職工證》的發放主要對象為:在職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標準1.5倍以內的兩類職工:一是職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后無就業能力,因自負醫療費用較多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二是單親職工經濟收入低家庭中因子女就讀公辦的小學、中學、技校、中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贍養負擔較重致使子女面臨輟學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酌情處理。

二、《特困職工證》的申報

1、符合《特困職工證》范圍、條件的職工本人向所在地工會組織提出申請;

2、基層工會根據職工本人的申請,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在一定范圍內公示。經基層工會組織審定同意的附上疾病診斷、殘疾等有關證明材料報上級主管單位工委(會)復核后向市、縣(區)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申報;

3、市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對符合條件的市屬單位特困職工發放《特困職工證》;各縣(區)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對符合條件的所屬單位特困職工發放《特困職工證》,并將當年《特困職工證》名單及時報市總工會保障部備案。

三、《特困職工證》的管理

1、《特困職工證》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一年一次年檢。市、縣(區)總工會建立《特困職工證》年度審核制度,對生活仍然處于特困的家庭在《特困職工證》上加蓋年度審核專用章,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經各級組織幫扶和本人努力脫貧的,職工家庭應及時上交《特困職工證》,市、縣(區)總工會職工維權幫扶中心應予以收回并注銷?;鶎庸皶r提供《特困職工證》家庭情況,對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逐級報上級工會保障部。

2、《特困職工證》不重復發放。市《特困職工證》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不重復申領,凡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家庭不再發放市《特困職工證》,原持有的《特困職工證》予以收回或注銷。對于夫妻雙方在不同單位、不同系統、不同范圍的特困職工,原則上以戶主為單位申報,如有特殊情況,以方便幫扶困難家庭為原則進行申報。同一困難職工家庭,市與縣(區)總工會《特困職工證》不能重復發放。《特困職工證》以戶為單位享受優惠政策,不得轉借使用。

3、建立《特困職工證》檔案管理制度。根據困難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要求,各級工會要建立健全特困職工檔案管理制度,對于每戶幫扶情況要及時記載,做到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分類整齊,妥善保管。市縣(區)保障部門要及時檢查、督促、指導職工維權幫扶中心做好幫扶服務工作。要對特困職工家庭實行動態跟蹤幫扶,真正做到幫扶到位,服務及時,檔案齊全。

四、《特困職工證》的幫扶

各級工會要積極主動做好幫扶《特困職工證》職工家庭各項工作。要聯系實際,突出重點,開展助學、助醫、就業援助等多種形式的幫扶活動,在做好物質救助的基礎上,向送政策、精神、崗位、技術、信息等方面發展,努力變“輸血”為“造血”。要開展與特困職工結對幫扶工作,積極爭取社會力量為特困職工早日脫貧創造條件。

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持有市總工會發放的市屬單位《特困職工證》職工享有政府確定的幫扶待遇外,市總工會給予《特困職工證》家庭享受以下幫扶待遇:

1、市總工會為每戶《特困職工證》職工家庭每季度提供大米不少于15公斤、食用油不少于2公斤;

2、市總工會對每戶《特困職工證》職工家庭每年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現金幫扶;

3、市總工會對《特困職工證》職工家庭子女就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的提供全程助學,每學年助學資金不少于1000元(不重復資助);

4、持有《特困職工證》職工家庭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法律訴訟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市總工會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各縣(區)總工會要聯系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制定相應的特困職工幫扶辦法,報市總工會保障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