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小學財務管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03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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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保障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縣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電教費和信息技術費管理使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加強領導,強化管理
鄉鎮小學財務工作在中心小學校長的領導下,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辦法,在中心校統一管理基層小學的財務活動的基礎上,由中心校副校長兼任校長的基層小學部分財務相對獨立核算??h教育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設立中心小學統管賬套,中心校和基層小學建立輔助賬套,中心校的輔助賬套包括全部科目,基層小學的輔助賬套一般包括銀行存款、教育經費撥款、事業支出、代管款項-電教兩費、事業結余5個科目?;鶎有W設兼職報賬員,統一向中心校報賬員報賬。
二、學校財務管理要求
(一)預算編制。中心小學和基層小學分校分別進行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預算編制根據有關文件要求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全額編制,收入預算全面考慮預算內資金和上年結轉資金等因素,各項收入都要納入預算范圍。支出預算既要全面規劃、統籌安排,又要細化量化、科學合理。預算編制與基層小學自主管理的70%經費分配應無直接聯系,70%經費僅限于管理權限范圍,不能影響預算的執行。
(二)經費核撥。教育局會同財政局根據預算下達指標,每季度向學校核撥公用經費,其中基層小學應撥經費的70%撥入本校輔助賬戶,作為本校的教育經費補助收入,另30%撥入中心小學輔助賬戶,由中心校統籌使用,教育局計財股負責制發撥款單,撥款詳單下達至鄉鎮教委、中心小學和各基層小學。
專款及其他收入不撥入基層小學輔助賬戶。
(三)經費支出。
1、經費支出嚴格根據預算批復執行,按規定的預算口徑、開支范圍、開支標準用好每一筆經費。設備購置、基建維修等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要實施政府采購,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基層小學的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業務培訓費、設備費、修繕費、其他等。因基層小學的地域性所限,學校經濟往來中所開具和取得的發票,要注意按發票管理規定據實填寫品名、單位、數量、金額及內容等,并附清單。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凡在經濟往來中所取得的發票及原始憑證,要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大型修繕由基層小學提出申報,中心??倓仗庁撠煂嵤?/p>
2、各基層小學每學期向中心小學上報資金使用計劃,經中心小學行政會研究批復,批復結果報教育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備案。每月末基層小學與中心小學對賬,由基層小學報賬員負責向中心校提報各基層小學經費支出月報表,中心校長負責對基層小學的財務支出進行監督和檢查。
3、報賬程序和相關時限。學校報銷票據應使用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每筆報銷票據不少于經辦人和審批人兩個人的簽字,審批人為經手人的,由審批人注明事由。中心校票據的審批人應為中心校長,基層小學票據的審批人應為基層小學校長。中心小學校長應為中心校和各基層小學的財務負責人,由中心校長授權基層小學校長方可行使財務審批。審批人對所審批事項負有直接經濟責任。中心校長的授權委托書、基層小學的審批人和報賬員簽名應報中心校報賬員和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備案。
各校報賬員負責對票據進行分類匯總,并在票據報審單上簽字?;鶎有W每月進行2次票據匯總并向中心校報賬員報賬,教委報賬員應根據教育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規定每周報賬1次或隨時報賬。中心校報賬員接到基層小學生報審單到送教委報賬員的時限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教委報賬員從接到中心校報審單起到核算中心報賬的時限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時限起算標準以《學校報賬結算單》所載時間為據。
基層小學在本校實有資金額度內報賬,超出本校資金額度應暫停報賬,如有特殊情況,須由中心校長簽批適度負數報賬。各基層小學費用報審單和往來取款單應單獨粘貼成冊,不得與中心校單據混裝。統一購置、教師培訓、印刷、校方責任保險等支出無法取得分別開具的單據的,但需要各學校進行分攤的,在總單據后附注分校分攤金額明細表,由相關分攤學校負責人簽字。
三、往來款項管理
(一)基層小學的電教兩費(信息技術教育費和電教費)暫按縣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加強電教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管理使用的通知》文件規定標準66元/生•年從70%經費中提取,記入“代管款項-電教兩費”科目中,需支付信息技術和電化教育費的從代管款項中取款。
(二)其他往來款項由中心小學按原核算辦法統一管理。
四、輔助賬套的賬務處理
(一)撥入基層小學70%公用經費時
借:銀行存款貸:教育經費撥款
(二)提取電教兩費時
借:事業支出-專用材料費貸:代管款項-電教兩費
(三)公用經費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相關明細科目貸:銀行存款
(四)支付電教兩費時
借:代管款項-電教兩費貸:銀行存款
(五)以上(三)、(四)項形成固定資產的
借:固定資產貸固定基金。
五、強化監督,提高效益
(一)基層小學自主經費不足以支付重點工作如大型購置、修繕、教科研活動的,應由中心小學負責經費統籌,集中財力做好重點工作,保證學校辦學條件和教科研水平的逐步提高。
(二)每年縣教育局將對各中心小學進行年度財務抽查審計,同時對撥付給所屬基層小學年度公用經費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所屬基層小學年度公用經費使用權限不明確的相關責任人將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三)學校財務人員應加強有關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的學習,熟悉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報賬流程,廉潔奉公,按章辦事,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要加大校務公開的力度,定期將財務收支情況在校內公布、公示,公開接受師生的監督。同時應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財政、監察、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縣學校財務管理規定》文件規定執行。
本意見從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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