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辦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5-05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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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及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區在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這項工作開展還很不平衡,還存在集體資產被貪占、挪用、揮霍浪費、隨意平調或無償占用,財務管理不民主、不公開,集體資產、資源被低價承包、變賣、折股等問題,有的引發農民上訪,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對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對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保障農村基層組織正常運轉,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措施,扎實工作,抓緊抓好。
二、明確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指導原則農村集體“三資”屬于村(居)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農民的權益。
一是必須堅持民主的原則,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三資”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
二是必須堅持公開的原則,資金的使用和收益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實行招標或公開競價。
三是必須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遵循“三資”管理的規律和特點,采取不同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節本增效,確保“三資”的安全和保值。
四是必須有利于促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等綜合配套改革,讓農民群眾隨著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實惠,實現利益共享。
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本組織“三資”狀況,按照其不同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到遵章辦事,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現金收支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收入及時足額納入賬內管理,各項支出符合規定的審批程序。切實執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定期盤點,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入賬,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推廣完善村財區管,健全固定資產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賬實相符。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相關責任。
(二)建立健全資產、資源清查登記備案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組織對資產、資源情況進行集中清查,摸清底數,將核實后的各項資產、資源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材料物資賬和集體資源登記簿,對資產、資源的名稱、數量、使用情況等相關內容進行全面記錄。農經站應當依法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產權登記制度,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資源進行登記備案,對其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督。
(三)建立健全資產、資源經營與處置招標制度。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和租賃經營,村(居)內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礎工程建設,應當采用公開協商或者招投標的方式進行。村(居)集體招投標項目及招投標方式的確定,要充分尊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愿,履行民主程序,經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要依法用好“一事一議”制度。在招投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要加強招投標檔案管理,經濟合同、招投標方案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開發區農經站備案。農村集體資產對外承包、租賃、出讓,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必須經過農經站和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按照程序進行資產評估,按照市場原則確定價格,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體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確認。村(居)集體招投標項目必須嚴格依法依紀進行,嚴禁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操縱招投標程序,侵害絕大多數村(居)民的利益。
(四)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與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體“三資”經營方式的確定和變更,購置和處分重要固定資產,重大投資項目和舉債,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體“三資”管理等涉及各成員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集體經濟組織要定期將“三資”運營情況,全面詳細地向成員公布,聽取成員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全體成員的監督。村(居)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對集體“三資”經營及管理事項進行監督,對其使用、維護和收益分配不當的提出整改意見。
四、積極創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積極改革創新,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和為農戶服務能力。
(一)積極搭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按照全市農村工作會議關于建立“三農服務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區要依托農經站(農經統計科)努力打造融村級會計委托、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等職能于一體的綜合性的服務平臺,努力創新“一站(農經站)、一辦(減負辦)、一庭(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庭)、三中心(村級會計委托中心、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的基層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新機制。要依托“三農服務中心”力爭年內全部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進一步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
(二)全面推行規范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制度。我區要在堅持民主自愿和集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中心建設,健全內部管理監督機制,規范服務工作流程。要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中心代管村(居)集體資金,實行專戶存儲,確保村(居)集體對資金的使用權、支配權。嚴禁村(居)集體資金與財政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混存,嚴禁挪用、侵占村集體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加強對村(居)集體財務活動的會計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公開,切實發揮會計的服務和監督職能。
(三)大力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村集體所有各類資源性、經營性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造,發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要加強調查研究,摸清集體經濟組織的現狀,選擇具備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堅持民主公開原則,通過法定程序確定改革方案、章程,科學設置股權,依法界定股東資格,確保改革穩妥推進。加強股份合作社的組織機構建設,建立健全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完善經營管理制度,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四)探索創新集體資產、資源經營方式。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利用“三資”,以入股、合作、租賃、專業承包等形式,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承包大戶、技術能人、企業、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聯合和合作,實現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五)努力實現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積極探索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模式,實施農村集體“三資”信息化管理聯網工程,逐步建立起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整合互聯網絡、電視媒體、觸摸屏點播和黨員干部遠程教育網絡等資源,搭建“三資”公開信息平臺,推進“三資”公開內容具體化、形式規范化、監督常態化,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五、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工作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重要手段。農經站要按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的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的審計監督。
(一)強化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審計。我區要把“三資”管理與經營作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重點內容,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和決算、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進行定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集體“三資”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集體資產和資源經營與處置、基礎工程設施建設等進行專項審計。
(二)建立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揮霍浪費集體資金和資產等問題的,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審計工作制度,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嚴格實行審計人員持證上崗,提高審計隊伍素質、規范審計程序、提高審計質量。要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投入,落實審計工作經費,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六、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為此,成立開發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村(居)要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從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把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農經站要制定具體詳實的實施方案,因村制宜,分類指導,幫助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三資”管理內部控制、清查登記備案、經營與處置招投標、民主管理與財務公開等各項管理制度。要加強審計監督和檢查,加大懲處力度,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的,限期進行整改。要加強隊伍建設,落實培訓經費,加大對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人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村級會計委托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隊伍。開發區紀檢、組織、農業、財政、審計、國土資源、水利、林業、水產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我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維護好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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