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鎮防治地質災害方案
時間:2022-05-16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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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縣2012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按照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和縣局2012年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地質災害實際情況和2012年降水趨勢預報,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質災害隱患基本情況
在縣地質災害區劃調查報告(省國土資源廳2008年組織實施,長安大學環境工程學院完成并提交報告)的基礎上,通過汛前全面排查,今年全縣分布著滑坡、崩塌、地裂縫三類地質災害隱患點共計96處,涉及15個鎮50個行政村、8個礦山企業,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區:九峰鎮、集賢鎮、樓觀鎮、馬召鎮、廣濟鎮、駱峪鎮、青化鎮、翠峰鎮、竹峪鎮一線黃土臺塬區居民點和鎮、村道路旁邊,以中、小型滑坡、崩塌居多;山區各鎮及馬召以南108國道、鎮道附近地區;各礦山及附近地區;危及390戶,1621人,房屋1273間,108國道1000m,鎮道540m,河道500m,較上年新增地質災害隱患點7處。由于近兩年來我縣均遭遇持續強降雨,地質環境脆弱,加之極端天氣頻發和重大工程項目施工等人為誘發因素,防治形勢依然嚴峻,任務十分繁重(各隱患點具體位置、危險程度、危及范圍、監測預防措施詳見附表)。
二、降水趨勢預測
根據省、市、縣氣象臺2012年降水趨勢預測,目前,天氣氣侯處于異常時期,其復雜性、多變性、異常性十分顯著,極端氣侯天氣發生頻率越來越高。預計我縣4—10月份降水總量500—700mm,較歷年同期偏多150mm,總體是初夏汛雨出現日期較歷年同期偏早,6月下旬至7月上、中旬為汛期多雨時段,9月中旬至10月上旬有弱秋淋。
三、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我縣地質災害分布、發育特征,結合2012年降水趨勢預報,對全縣地質災害發生趨勢預測如下:
1.地質災害發生的區域預測。根據降水趨勢預測,全縣范圍在夏秋季節自然因素誘發的地質災害強度較高;地質災害主要發生的區域為:沿山9鎮(竹峪鎮、翠峰鎮、駱峪鎮、廣濟鎮、馬召鎮、青化鎮、樓觀鎮、集賢鎮、九峰鎮)滑坡、崩塌災害易發生;山區4鎮(厚畛子鎮、陳河鎮、王家河鎮、板房子鎮)滑坡、崩塌發生率較高,特別是陳河鎮原甘峪灣鄉舊址、金井二組、六合村二組、共興村一組邱家梁、孫六村一組等滑坡;樓觀鎮延生觀一組、七組滑坡;集賢鎮九龍三組滑坡;駱峪鎮向陽村九組滑坡;竹峪鎮飛仙溝、把頂溝、張龍村、青化鎮半個城村竹峪溝等崩塌、馬召鎮馬召村一組西坡滑坡等14處隱患點,要高度警惕,加強防范;山前黃土臺塬和磚瓦粘土企業等生產生活區域滑坡、崩塌發生可能性較大,也要加強防范。
2.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交通干線、鎮村道路預測。108國道(板房子鎮、陳河鎮境內、馬召鎮桃李坪段);山區鎮道(王家河境內);部分礦山道路(馬鞍橋金礦、鐵礦、駱峪礦區)。由于修路切坡,尾礦、尾碴堆放等因素,造成不穩定的邊坡較多,同時隨著溝內殘坡積物不斷積累,局部地段有可能發生滑坡、崩塌等災害,汛期為高發期。各有關鎮政府和部門要按照防治方案部署的措施,切實做好預警、監測防范,保障行人交通安全暢通。
3.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礦山預測。駱峪鎮西駱峪礦區露天采礦較為集中,礦山廢碴量大,易形成松散堆積且易堵塞河道,遇強降雨易誘發泥石流;馬鞍橋金礦、鐵礦、駱峪銅礦、硐口廢碴均為松散堆積,同樣易形成滑塌、泥石流,采空區易發生塌陷,各礦山企業應高度重視,做好轄區及生產生活區內地質災害的避讓監測防治工作。
四、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1.加強領導,夯實責任。各有關鎮政府和部門及礦山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的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在預防、應急處理、治理等各個環節上切實履行職責。要根據各自轄區內地質災害發生、發展情況及預測趨勢,把汛期防災責任落到實處;要制定以人員緊急避險和財產轉移為主要內容的防治、應急預案,把責任落實到村、組(班),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人;要認真開展排查、巡查,發放填報“明白卡”、“防、搶、撤”預案責任書,確保措施落實到位。
2.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要積極組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廣泛深入的宣傳《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市地質環境管理辦法》,并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大力宣傳和普及地質防治有關知識,使廣大群眾掌握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避險、治理等有關知識和技能,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能力,實現群防群治。
3.突出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一是按照《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1—2015)》(周政辦發[2012]37號)的部署要求,抓緊實施2012年涉及各相關鎮政府地質災害點移民搬遷。
各鎮政府要切實轉變地質災害防治理念,創新機制,把整體移民搬遷與新農村建設、與災后重建、生態移民、文化旅游產業開發等政策相結合,多渠道爭取資金,積極開展實施地質災害點移民搬遷,確保2012年度搬遷任務按時完成。二是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新建礦山、村鎮規劃、地質災害隱患點移民搬遷選址都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從源頭上預防災害。三是各礦山企業要加快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進程,尤其是鐵礦要加快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方案》,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四是對投資大、暫時治理有困難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在加強監測預警和預報的同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受威脅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4.落實經費,確定專人,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順利開展。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礦山企業要全面落實地災防治工作經費,確定專職人員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切實搞好汛期地質災害調查處理、隱患點的監測、預警、預報等工作。要按照“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分清責任。要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同時,規范人為活動,避免人為誘發地質災害。
5.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制度,增強反應能力。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險情巡查和災情速報、應急調查等各項制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報告。一旦出現災情和險情,各鎮政府和責任主體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以防災情擴大。要認真執行汛期地質災害管理日報、月報、季報制度,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6.5—10月為地質災害高發期和重點防范期,各責任主體單位要在汛前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各項準備工作,落實各項制度,及時進入工作狀態。
五、工作要求
1.各鎮政府和相關單位以及縣國土資源局要結合地質災害隱患實際情況,開展汛期防災大檢查,主要檢查隱患防災責任和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2.縣國土資源局已下發了《關于全面做好2012年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的通知》(周國土發[2012]7號),對“明白卡”及“防、搶、撤”預案填報進行了安排,各責任單位務必全力開展工作,將預防措施落實到位。
3.對突發性地質災害,要按照《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做到及時出動,調查災情,為救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各相關部門和涉及鎮政府要按照《縣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迅速反應,沉著應對,果斷處置,確保將災害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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