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殘留農藥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21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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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生態農業的發展以及人們生活質量和消費水平的提高,無污染、無公害農產品需求日益擴大。特別是入世后,我國農業出口貿易進程加快,但農藥殘留超標問題成為我國農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壁壘。因此,加強農藥安全使用管理,科學防治病蟲害,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減少污染,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已成為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大農藥安全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切實加強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使用,確保農產品生產過程中農藥的安全使用。
二、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在全縣范圍內,糧食、蔬菜、瓜果、茶葉等農產品及畜禽產品生產過程中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農作物(不含蔬菜)和森林病蟲害暴發確需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必須經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使用。
禁止銷售和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配劑: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硫環磷、蠅毒磷、地蟲硫磷、苯線磷、拌種磷、磷胺、水胺硫磷、滅多威、克百威、滅線磷、氧化樂果、三氟殺螨醇、涕滅威、氰戊菊酯等。
三、全面清理整頓農藥市場
在全縣范圍內凡無照經營農藥的堅決依法取締,農藥經營單位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殘留農藥。農業、工商、質檢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法律法規,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對全縣的農藥市場進一步開展全面檢查,發現禁用農藥一律予以沒收,按規定從嚴處罰,集中銷毀。對違反規定的經營單位,農業、工商、質監部門要責令其改正,屢教不改、屢查屢犯的,取消其農藥經營資格,工商部門要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加強農藥殘留量的檢測
以蔬菜、瓜果為重點開展經常性農藥殘留監測工作。基層生產單位和批發市場以速測為主,全程跟蹤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產品監測發現有禁用農藥成分的,追溯根源,一查到底,對禁用農藥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分別予以處罰。農藥殘留量超標的農產品不得上市,確保上市產品的質量衛生安全。
五、開展安全使用農藥的宣傳教育
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廣大農民安全、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的意識,普及有關科技知識,使農民了解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了解替代農藥的使用技術,增強自覺性。縣農技推廣部門要通過發放明白紙、張貼宣傳畫等形式,宣傳國家有關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法律法規,積極推廣、引導群眾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幫助指導農戶生產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提高綜合效益,使人們吃上放心安全的農產品。
六、強化對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樹立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重視高毒、高殘留農藥的使用管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嚴格的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鄉鎮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內農民用藥的管理,尤其是有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基地的鄉鎮,要嚴格按照生產技術規程組織生產,要通過制度建設和部門配合確保農民用藥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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