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管理安排意見

時間:2022-07-03 0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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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管理安排意見

為加強市市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保障國有資產安全,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科學發展,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財政部等五部委印發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省國資委印發的《關于加強省管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現提出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防范管理企業法律風險50條”)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

近年來,各企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實現又好又快發展,高度重視并不斷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在認識上更加清晰深刻,在措施上更加具體明確,在效果上更加顯著有效。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企業的經營行為都要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全球經濟一體化步伐的不斷加快,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面臨的外部環境越來越復雜,面臨的風險不斷增多,經濟糾紛時有發生,有些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嚴重影響,對國有資產的安全構成了直接威脅。這些情況表明,法律風險已經成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主要風險之一,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問題也已成為企業經營和發展中所必須解決的問題。

企業法律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在法律風險面前,企業并不是只能束手無策、被動防御、事后救濟,而是完全可以有所作為,是可以通過采取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防范、管理、控制的。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是企業實現自身科學發展的需要、是深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是提升應對金融危機能力的需要。各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不斷規范經營行為,積極維護合法權益,加快完善防范管理措施,為企業實現科學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二、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實現企業經營總體戰略和發展目標,緊緊依附企業經營管理具體活動和業務,從企業所面臨的經濟環境出發,積極借鑒國內外企業的成功做法,以實行全面合同管理為核心基礎工作,以建立健全“目標明確、體系完備、防控并重、響應迅速、保障到位”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機制為方向,著重強化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風險意識和合規文化,保障企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則

一是充分遵守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則。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在一定意義上都屬于法律行為的范疇,企業面臨的風險在一定意義上都是法律風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首先要充分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杜絕、避免因企業自己違法、違約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使企業遭受損失;同時也要避免因企業防范不足而受到違約、違法及犯罪行為的侵害,使企業遭受損失。

二是管理風險的原則。企業在對法律風險進行積極預防的基礎上,應更加注重對法律風險的主動管理,善于通過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判斷,從源頭上找到產生法律風險的源點和環節,不僅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風險的發生,而且善于從風險中尋找機遇,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是做好防控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風險的原則。企業要從自身實際出發,建立健全覆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和所有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體系,突出做好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的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形成有效、具體的制度、措施和機制。

四是以企業為主的原則。企業是做好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主體,鼓勵和倡導企業借鑒國內外在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創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因企制宜,把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進而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國資監管機構指導、社會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的“三位一體”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務

一是促進企業全面貫徹法律法規,更好地守法經營。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好地自覺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守法經營,防止因非主觀故意而觸犯法律受到制裁的事情發生。同時,充分運用法律規則,有效維護企業利益。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減小對企業經營發展的不利影響。

二是促進企業科學管理,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在企業經營管理的重大決策、擔保、財務、投資、并購、產品生產、知識產權保護、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項業務中,要全方位、全過程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實現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與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的完全有效對接,進一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企業更好地實現經營目標提供充分的有效保障。

三是促進企業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損失事件發生。加強法律風險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時開展風險評估和預警。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圍繞發展戰略,采取相應策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盡最大可能防止損失事件的發生。

四是促進企業有效解決經濟糾紛,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超前做好相關工作,在發生經濟糾紛時,采取和解、調解、仲裁、法律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在必要的時候堅決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

防范管理法律風險的基本流程是: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設定的目標,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防控的風險。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承擔、風險規避、風險轉移、風險轉換、風險對沖、風險補償、風險控制等應對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綜合運用各種風險控制措施,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企業應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大決策、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為重點,對風險管理信息收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策略、關鍵控制活動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采取各種方法對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進行檢驗,根據變化情況和存在的缺陷進行改進。

四、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和重點內容

法律風險存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按照可能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由大到小的程度,可以將法律風險分為特別防范管理、重點防范管理、加強防范管理的“三類”法律風險。企業在加強全面法律風險防范管理的過程中,應突出做好生產經營中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從目前企業的總體情況看,應突出做好12項具體關鍵環節和重點業務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同時,由于企業的具體情況不同,可以從實際出發進行調整、補充。

(一)應特別防范管理的法律風險

1、重大決策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1)重大決策的范圍要明確。要切實做好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把戰略規劃、重大投資、擔保、轉讓重大財產、資產抵押和質押、重要資產租賃、大額資金使用、改制重組等納入重大決策的范圍。

(2)做出重大決策的主體要合法。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我市關于市直企業董事會、總經理工作細則的規定,明確和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的和決策事項和決策權限。

(3)重大決策的程序要規范。要建立和落實重大決策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法律評估論證的機制和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屬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權限的,要報經批準。

(4)重大責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

2、擔保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作為擔保人時)

(5)被擔保人的資格要合法。企業在提供擔保時,被擔保人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被擔保人條件的有關規定。

(6)擔保決策的做出要符合規定程序。擔保決策要由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做出。

(7)擔保額度要在限額之內。擔保額度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8)提供擔保應有反擔保。企業提供擔保時,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擔保。

(9)落實擔保的有關管理規定。企業要加強擔保的基礎管理工作,做好擔保信息收集、匯總、分析,開展擔保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擔保情況。

(作為債權人時)

(10)審查擔保人主體的合法性。擔保人不能是法律法規禁止的機構和單位。

(11)審查抵押財產的合法性。運用各種調查手段,審查抵押財產是否為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對抵押物是否擁有所有權、抵押物是否設置過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是否不能變賣等,明確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12)審查抵押財產的真實性。通過審查抵押財產是否真正為抵押人占有及控制、有沒有其他法律負擔、有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價值有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等,明確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13)審查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要確保抵押財產的變賣能力,一般不要接受變現難度大的財產。

(14)謹慎選擇擔保方式。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選擇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等具體擔保方式,選擇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等保證方式,并切實辦好相關法律手續、簽訂書面合同及進行公證等。

3、企業財務管理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15)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行為有關主管部門的具體政策規定。

(16)實施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17)實施授權審批控制。要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編制常規授權的權限指引,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18)實施會計系統控制。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財務數據。

(19)實施財產保護控制。要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20)實施預算控制。要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21)實施運營分析控制。要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并加以改進。

(22)實施績效考評控制。要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23)建設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隊伍。要制定和實施有利于企業科學發展的財務管理人員的人力資源政策,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財務管理人員的重要標準,切實加強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4、合同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24)把合同作為企業經營活動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要積極實現全面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合同審核審查、監督檢查、糾紛預警等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25)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統。要推進統一授權、分工負責、歸口把關的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規范合同審查程序、標準,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審查質量。進一步強化合同集中統一管理,加大對重要合同的法律審核力度,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26)發揮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作用。對重要合同法律事務機構應先期介入、全過程參與,充分發揮好把關和服務功能。

(二)應重點防范管理的法律風險

5、戰略規劃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27)戰略規劃要符合政策。戰略規劃要符合國家、省、市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方向,突出主業、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6、生產經營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28)確保產品質量。要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確保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29)實現清潔生產。要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水資源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環保政策,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推進節能減排,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30)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同時,要加強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職工人身安全。

7、投資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31)充分掌握投資環境情況。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法律法規、人文環境、資源狀況、風俗習慣、行業規范等情況。

(32)對投資方案進行充分論證。要對投資的前景、可行性等問題進行充分論證,確保實現投資目的。

(33)加強對投資實施情況的監督。采取有效措施,對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8、并購重組中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

(34)要符合政策和規定。并購行為要符合目標企業所在地的產業政策和有關規定,避免發生市場準入障礙的法律風險。

(35)對目標企業進行充分調查。對目標企業的產權、資產、債務、擔保、稅費、職工安置、企業文化、法律糾紛等相關情況進行審慎的調查,防止目標企業的資產存在瑕疵、存在較大或有負債、產權(股權)存在爭議、欠繳稅費、財務報表虛假或對重大事項虛假陳述、商業秘密泄露、高管違反競業禁止或忠實義務以及存在市場準入障礙等法律風險。

(36)精心設計并購的法律文本。要合理選擇采用協議收購或者要約收購的方式,科學細致設計并購的相關法律文本,通過各種條款、約定或措施保障并購的順利實施。

(37)做好報批或信息披露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并購的相關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保障并購行為的合法有效。同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并購的信息披露或者報告工作。

9、知識產權保護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38)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及時申請商標、專利注冊,規避商標被搶注和專利侵權案件的發生,依法維護權益。

(39)規范知識產權使用制度。規范知識產權的使用、許可使用等制度,使自身知識產權的價值得到實現。

(40)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和措施。要加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力度,制定并落實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條款,防止和避免商業秘密泄露。

(41)防范知識產權被侵犯。完善市場監控等手段,及時發現和處理侵犯自身知識產權的行為,采用各種有效法律救濟途徑和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0、授權過程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42)建立完善授權制度。要編制授權的權限指引,明確重要業務企業內部的授權范圍、權限及類型,明確企業外部業務代表和的授權范圍、權限及時限。

(43)授權的程序要規范。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授權。

(44)明確授權的責任。授權要明確責任,做到權責利相結合,對在授權中可能存在的超越權限、違反規定程序、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制定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

(45)對授權進行監督。要做到有授權有監督,建立完善授權監督約束機制。

(三)應加強防范管理的法律風險

11、企業設立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46)簽訂規范的書面設立協議。公司設立時,應遵守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發起人應簽訂規范的書面設立協議,明確設立過程中的責任劃分,防止因缺少書面協議或約定不當引起糾紛。

(47)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備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起草必須依法進行,其內容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并必須經所有發起人同意。

(48)出資到位。公司注冊資金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來進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指定賬戶;以非貨幣出資的,應確定相應的價值,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49)及時辦理有關登記。公司設立時,應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登記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2、人力資源管理中法律風險的防范管理

(50)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有關政策。要在貫徹《勞動合同法》和人力資源方面的有關政策的基礎上,規范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五、加強組織領導,把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一)加強法制教育。要扎實開展普法工作,不斷加強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機制和核心理念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的法律風險防范管理意識,對不同崗位的職工就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專門培訓,進一步提高全體職工的素質和能力。

(二)明確工作責任。加強對法律風險防范管理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流程,共同推動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加強法律事務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企業法律顧問是做好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管理工作的專業隊伍保障,市管企業應當加強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重視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和崗位的設立,落實企業法律顧問崗位職責;開展有針對性地專業培訓和人員培養,不斷提高企業法律顧問執業素質和能力;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營造有利于企業法律顧問充分發揮作用的用人環境。

(四)落實重大法律風險報告制度。要落實重大法律風險報告制度,及時、完整、真實地反映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法律風險,對涉及出資人重大權益和對企業可能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法律風險,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妥善處理經濟糾紛。在處理糾紛時,要克服唯訴訟論。根據自身情況、糾紛性質,選擇和解、調解、仲裁、訴訟中最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將企業風險減至最低。對企業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同時,企業要充分利用自身案件資源,定期統計分析,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提高處理糾紛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