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財政機制調整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18 1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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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等上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區近幾年來發展變化的實際情況,區政府決定對現行區街財政體制進行調整和完善,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財政體制調整的基本目的
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深化財稅改革,建立屬地化稅收征管體系。進一步理順區與街道辦事處的財政分配關系,充分調動街道辦事處發展區域經濟、增收節支的積極性,逐步提高街道辦事處財政保障能力,加強城市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促進全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財政體制調整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屬地管理原則。以行政區劃為準,稅收按照屬地征收管理和劃分歸屬,逐步建立健全屬地化稅收征管機制。
(二)財權和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統籌考慮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合理確定其支出范圍和標準,建立較為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街辦職能的正常履行。
(三)鼓勵發展原則。按照稅收增量實行分檔分成,鼓勵街道辦事處逐步發展壯大區域經濟和稅收總量,提高企業對地方財政的貢獻水平。
(四)公平合理、簡明規范原則。在尊重歷史和現實、統籌發展和平衡的基礎上,體制設計和實施辦法力求科學公正、統一規范、簡單明晰、便于操作。
三、財政體制調整的基本內容
(一)體制模式
對街道辦事處實行“稅收屬地征管,增量分檔分成”的財政管理體制。
(二)稅收征管范圍和收入基數
按照稅收屬地征管的原則,以行政區劃為準,凡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以內的工商稅收收入,均屬街道辦事處的征管范圍。東環科技城區域內的稅收征管,統一由東風街道辦事處負責。
以街道辦事處上年實現的區級稅收收入(不含城市教育費附加)作為收入基數。按照本體制規定,街道辦事處2011年收入調整計劃見附件。
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實現的地方稅收為區本級財政收入。
(三)財政供養范圍和支出基數
主要包括財政供養范圍以內的人員經費,日常辦公經費,經濟發展、社會服務、城市管理以及其他必須安排的支出。
街道辦事處按照如下標準核定支出基數:
1、人員經費
(1)工資費用,包括工資、規范津貼補貼、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項目在內,在職全額行政事業人員按照年人均5.5萬元標準核定。原洪家樓鎮分配到街道辦事處的非在編人員按照年人均2.4萬元標準進行差額補助。
(2)離退休費用,包括住房補貼、生活補貼、規范津貼補貼、護理費、活動經費在內,離休人員按照年人均3萬元標準核定,退休人員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核定。
2、日常辦公經費
按實有在職行政事業人員年人均0.5萬元標準核定。
3、社會服務費用
計劃生育經費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的標準核定。社區工作經費按照濟發〔2007〕28號文件規定執行,社區居委會成員生活補貼,依據有關政策由市、區兩級按照5:5比例承擔,街辦財政體制不再核定居委會辦公經費和居委會工作人員補助經費。
4、經濟發展、城市管理和其他社會服務費用
每街辦按照120萬元標準核定。
(四)稅收增量分檔分成
完成區政府下達的財政收入計劃,計劃內增量部分,山大路、東風街道辦事處按照10%分成,洪家樓、全福街道辦事處按照15%分成。超計劃增量部分,四個街道辦事處均按照60%分成。增量分成收入主要用于招商引資、財源建設等經濟發展相關支出。稅收增量分成收入不計入街道辦事處財政支出基數。
未完成區政府下達的財政收入計劃,但超過上年收入基數的,只保支出基數,不實行增量分檔分成。
未完成上年收入基數的,按照減收比例相應扣減支出基數。
因重大政策調整、重點工程建設或其他特殊因素造成街道辦事處財政收入發生較大波動,由區財政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對其收入進行適當調整。
四、配套措施
(一)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加強對財稅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財稅工作職能,大力組織財政收入,確保完成區政府下達的財政收入計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嚴格支出管理,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街道辦事處的支出基數由區財政局根據本體制規定測算確定后另行下達。
(三)本意見執行期間,各街道辦事處的增人增資、政策性增支和事權范圍內的其他支出,全部由街道辦事處自行負擔。
(四)各級征收部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組織收入,不得在街鎮之間調劑稅收收入,否則將扣減街道辦事處相應財力及組織收入部門的征收經費。
(五)因街道辦事處管理不到位,致使轄區內稅收轉移或流失,由區財政部門按照稅收轉移或流失額所占該區域區本級稅收額的比例,相應扣減街道辦事處當年的財力。
(六)各街道辦事處每月的調度款由財政部門根據其財政收入進度情況安排撥付。
五、本意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六、本意見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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