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應急救援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30 09: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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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我縣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社會化水平,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發展的長效機制,提高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能力,降低災害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從現在開始至2012年底,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建成,重點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得到全面加強;鄉鎮(區)、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普遍建立,應急志愿服務進一步規范,基本形成統一領導、協調有序、專兼并存、優勢互補、保障有力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不斷完善應急隊伍的學習、培訓、演練、管理制度,應急救援能力基本滿足本區域和重點領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設原則
(一)整合資源,分級負責。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隊伍資源,合理劃分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的建設任務,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堅持立足實際,針對常發的、影響較大的災種,確定隊伍建設,先急后緩,兼顧縣、鄉鎮兩級政府財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逐步加強和完善縣鄉兩級應急隊伍建設,形成規模適度、管理規范的基層應急隊伍體系。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策導向作用,調動各方面參與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的積極性;把政府管理與社會參與有機結合起來,依靠公眾力量,充分發揮鄉鎮(區)、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提高應急隊伍建設的社會化程度。
三、建設內容和標準
(一)縣級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內容和標準
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縣公安局牽頭,以縣公安、消防、武警、預備役和民兵等力量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及其他優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補充,建立200人左右“一專多能”的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在相關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指令要求,立即開展救援處置工作。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公共安全維護、消防等工作以外,同時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產安全事故,恐怖襲擊、群眾遇險等社會安全事件的搶險救援任務,同時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非煤礦山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水上事故、環境污染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工作。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我縣實際,目前暫由縣直有關部門牽頭組建15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相關牽頭單位內部力量組成,并依托下屬單位或相關企事業單位力量組建。
縣防汛抗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水務部門牽頭組建,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民兵、預備役人員、農技人員、村民和相關單位人員等,組建100人左右的防汛抗旱專業隊伍。主要負責水旱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縣防汛抗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險和險情處置、人員安全轉移和干旱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并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合理儲備防汛抗旱物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資、裝備調用機制。
縣氣象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氣象部門牽頭組建,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氣象災害專業技術力量,并會同縣民政部門組織鄉鎮(區)綜合信息服務站信息員、民政信息員、氣象災害危險區域防御責任人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40人左右的氣象災害應急救援隊伍。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承擔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臺風、強降雨、大風、沙塵暴、冰雹、雷電等極端天氣防范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組織群眾轉移和避險,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縣地質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組建,聘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領域部分專業技術人員,依托地質災害危險點防災責任人、鄉鎮(區)有關人員等,組建30人左右的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主要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趨勢分析,指導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開展防范知識宣傳,報告隱患和災情信息,組織遇險人員轉移,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縣林業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林業部門牽頭,充分發揮林業系統站所企事業單位、民兵、基層干部群眾等力量作用,組建40人左右的林業災害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救援以及林業有害生物災害事件、重大林業生態破壞、林業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林區社會治安突發群體性事件的應對。
縣防震抗震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由縣地震部門牽頭,聘請地震專業技術人員,依托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力量,組建100人左右的地震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任務是開展地震監測會商,宣傳應急避險知識,上報地震災情等信息,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要建立與駐縣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的協同機制,并加強區域性應急聯動,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機制,提升應急救援能力。
縣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安監部門牽頭,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企業具體負責組建,人數100人左右,主要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單位要依法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外,還要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平時要開展或協助開展風險隱患排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單位要組織應急隊伍積極參加社會化應急救援。
縣環境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環保部門牽頭組建,要組織環境監察、監測機構專業力量和相關單位人員,組建50人左右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的應急救援。縣環境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開展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加強飲用水源地、重點污染源等重點領域環境監控,開展有毒有害化學品重點危險源及污染隱患調查,對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現場進行即時監測,確定危險污染物質的成分濃度及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事故應急處置的建議方案,對事故原因、損失情況進行調查,參與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等。
縣水上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水務局牽頭組建,依托現有的南、中、北3支溺水救援隊伍,人數15人左右,主要負責水上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的應急救援,開展水上搜救、打撈等應急處置工作。縣水上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進一步充實裝備,不斷加強日常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縣電力搶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供電局牽頭組建,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組建60人重要的電力應急救援隊伍,承擔電力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搶修等任務。加強專業應急裝備、交通工具配備,開展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健全區域性聯合應急機制,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縣通信保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電信局、移動分公司和聯通分公司、安廣網絡分公司依托專業力量組建,人數80人左右,主要負責各類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設施損毀事故的應急搶修。要加強區域性應急通信合作,增強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縣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質監局牽頭組建,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人數15人左右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主要承擔風險隱患排查,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等工作。平時要積極開展或協助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出現特種設備事故時,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縣市政設施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建設部門牽頭,縣市容管理配合組建,市政、供水、排水、燃氣、市政公用事業運營單位,要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懂技術和有救援經驗的職工,分別組建40人左右的各類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應急隊伍,承擔相關領域應急搶險救援任務。要充分發揮設計、施工和運行維護人員在應急搶險中的作用,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設備,提高應急搶修保障能力。
縣道路搶通和運輸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由縣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縣公路局配合組建,組織國省干線公路和縣道養護管理部門、路政部門、公路養護工程企業等,組建60人左右的道路搶通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負責重要干道損毀的搶修和各類突發事件需隊伍調運、群眾疏散、物資調運時的運力保障。縣交通局要充分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運輸車輛和搶險救災物資,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安全防護、應急搶修和交通運輸保障能力。依托重點客、貨運輸企業組建運輸保障應急隊伍,完善應急運輸車輛儲備管理機制和征用補償機制,提高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處置能力。
縣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衛生局牽頭,縣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組建,人數80人左右的縣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負責公共衛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和各類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縣衛生局要聯合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特點,依托現有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衛生應急隊伍,配備必要的醫療救治和現場處置設備,承擔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其他突發事件受傷人員醫療救治及衛生學處理,以及相應的培訓、演練任務。
縣重大動植物疫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縣畜牧水產局牽頭,縣農委、公安、林業、衛生、質檢、工商等部門配合組建,人數60人左右的縣重大動植物疫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主要負責動物疫情和生物災害的應對,具體承擔家禽和野生動物疫情的監測、控制和撲滅任務。縣畜牧水產局要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定期進行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強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置所需的設施設備建設及疫苗、藥品、試劑和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提高隊伍應急救援能力。
以上每支應急救援隊伍人數,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擴充,并由組建單位配備各種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各鄉鎮(區)可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需要,參照縣級專業隊建設模式,整合、組建相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3、應急志愿者救援隊伍。由團縣委牽頭組建,充分發揮共青團、紅十字會、青年志愿者協會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領域為重點,在社區、企業、學校組建不少于100人的應急志愿者隊伍。各鄉鎮(區)、縣直相關單位要積極支持民間組織建立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應急志愿者隊伍或組織。要采取有效方式,積極鼓勵應急志愿者隊伍投身應急管理科普宣教、應急救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4、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牽頭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以及綜合管理等領域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行政管理人員組成的應急管理專家組,積極參與各類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對,提出對策建議。
(二)鄉鎮(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1、鄉鎮(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各鄉鎮(區)要整合鎮村干部、民兵、預備役人員、基層警務人員、醫務人員等各類有相關救援專業知識和經驗人員,組建1支人數不少于30人的“一專多能、一隊多用”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在防范和應對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各類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環境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等方面,鄉鎮(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要發揮就近優勢,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下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參與搶險救災、人員轉移安置、維護社會秩序,配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各項保障,協助有關方面做好善后處置、物資發放等工作。同時發揮信息員作用,發現突發事件苗頭及時報告,協助做好預警信息傳遞、災情收集上報、災情評估等工作,參與有關單位組織的隱患排查整改。
2、鄉鎮(區)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鄉鎮(區)要依托鎮直有關單位和村委會、社居委等組織,組建1支人數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三)村(居)委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村(居)委會應根據本地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建立1支不少于15人的應急救援隊,并根據財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
(四)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1支由企業員工組成的、人數不少于員工總人數10%的專(兼)職綜合應急隊伍;規模以下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建立一支兼職應急救援隊伍,規模和標準由企業自定。并由建隊企業配備必要的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縣安監局、縣經委負責督促落實。
(五)學校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規模和標準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建1支由教職員工、物業管理員、學校保安和學生相結合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設備、器材和物資。此項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督促落實。
四、健全完善基層應急隊伍管理體制和保障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隊伍建設,主要領導親自抓,結合各自實際,切實加強綜合性應急隊伍和專業性應急隊伍建設,具備一定數量和規模,確保本區域、本系統處置突發應急事件的需要。縣公安、國土、農業、水利、建設、衛生、交通、林業、氣象、安監、環保、電力、通信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行業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方案,采取切實有力的具體措施,積極推進基層應急隊伍組建工作,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各應急隊伍組成人員平時在各自單位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集結到位,在縣突發事件總指揮部和15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各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鄉鎮(區)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綜合隊伍、專業隊伍和志愿者隊伍之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相關應急預案,完善工作制度,實現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同時,建立健全應急隊伍與其他各類應急隊伍及裝備統一調度、快速運送、合理調配、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經常性地組織各類隊伍開展聯合培訓和演練,形成有效處置突發事件的合力。
(三)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要通過多種渠道,努力提高應急隊伍的社會化程度。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隊伍體系,加強知識培訓。鼓勵各類志愿者組織在工作范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愿服務內容,為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應急志愿服務提供渠道。各相關單位要發揮各自優勢,把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納入應急救援隊伍。充分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組織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紅十字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開展科普宣教和輔助救援工作。應急志愿者組建單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庫,并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和管理。各鄉鎮(區)、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志愿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人、財、物支持。
(四)加大基層應急隊伍經費保障力度。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經費要納入縣財政預算。各鄉鎮(區)和相關部門要按照政府補助、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籌措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工作經費,確保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有足夠的經費保障。
(五)完善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各鄉鎮(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基層應急隊伍工作中的實際困難,落實基層應急救援隊員醫療、保險、工傷、撫恤等政策措施。鼓勵群團組織和個人參加基層應急隊伍,完善民間應急救援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制訂應急救援隊伍裝備標準并配備必要裝備。對在應急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開展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示范工作,推動基層應急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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