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事故整頓意見

時間:2022-07-31 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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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事故整頓意見

為加強電力設施保護,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保障經濟建設有序開展和城鄉居民生活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政辦[2012]2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認真開展鎮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事故隱患專項整治(以下簡稱隱患整治)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高度重視隱患整治工作

電力線路是電力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證電力安全運行和正常供電的必要條件。近年來,我鎮的電力設施尤其是電力線路保護工作,在各村(居)、鎮直各單位、各企業及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明顯成效,為我鎮的電網改造和安全運行提供了有效保證。但也必須看到,目前各類危及電力線路安全的違法、違章現象仍然存在,尤其是違章植樹、違章建房等安全隱患比較突出,如不及時有效整治,一旦造成事故,將會直接影響我鎮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全鎮各級各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電力線路隱患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隱患整治工作當作目前本區域、本部門、本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確保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隱患整治的目標及重點

根據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隱患整治工作從2012年6月1日開始,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筑物及違章樹木到2012年8月31日全部清除或拆除。

(一)拆除電力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筑物

對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存在的隨時可能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違章建筑,由鎮供電部門、各村(居)會同鎮有關部門依法發出《安全隱患整治通知書》、《違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書》,送達當事人或業主單位,限期拆除。對限期內未拆除的違章建筑,由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實施強行拆除。

對于先有線后有建筑物的,應由所在地村(居)負責組織進行拆除,不予補償,如屬經批準建設的,由批準機關負責處理;對先有建筑物后有線的,如不符合《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標準要求,由供電部門負責與建筑物產權人或單位協商拆除。

(二)清除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違章樹木

電力線路保護區栽植的樹木原則上都要進行處置,具體處置辦法根據縣供電和林業部門商定的意見處理。對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栽植的屬退耕還林的成片林木,由所在地村(居)負責,鎮農發中心配合。在履行相關手續后,根據自愿原則,由業主進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到其它符合退耕還林條件的區域,移栽后經驗收合格后可繼續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對非退耕還林的零星樹木,動員業主進行砍伐、矮化或移栽。對造成電力線路頻繁跳閘,嚴重影響電力供應,由鎮政府牽頭、供電所負責予以強制砍伐。對于嚴重危害供電設施安全運行,可能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鎮供電部門可采取暫時停電措施,待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供電。

對先有線后有樹的,砍伐后原則上不予任何補償;對先有樹后有線的,由供電部門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三、隱患整治的實施步驟

全鎮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安全事故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從2012年6月1開始,到2012年8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初步核查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鎮供電部門做好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由鎮土地建設規劃所、鎮農發中心、供電等部門對危害電力設施、需要處理的違章建筑和違章樹木進一步進行核實、登記,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好相關基礎性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至8月15日)。對已排查出來的供電線路保護區內的違章建筑物和違章樹木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整治。由鎮政府牽頭,鎮安委辦、農發中心、土地建設規劃所、供電所、派出所配合,及時向隱患所在地村(居)通知,對需要整治的隱患和整治要求逐項進行明確,督促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

(三)檢查驗收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居)、鎮直各單位、各企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驗收,凡整治不合格的,責令所在地各村(居)、鎮直各單位、各企業限期重新進行整治,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四、隱患整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由鎮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黨政辦、鎮供電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鎮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隱患整治工作的領導、協調和督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供電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各村(居)、各單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制定本區域、本單位隱患整治具體實施方案。

(二)營造輿論氛圍。各村(居)及有關部門、供電所要制定宣傳方案,充分運用廣播、宣傳車、橫幅、標語等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以及此次隱患整治的時間要求和方法步驟,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沿線單位和居民對隱患整治工作的認同度,激發他們參與和支持隱患整治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隱患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村(居)、各單位在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得產生新的安全隱患,如產生新的隱患,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追究村(居)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發證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四)加強工作調度。鎮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調度會,聽取各村(居)、各單位隱患整治進展情況的匯報,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定期隱患整治工作情況通報,對隱患整治成效顯著的村(居)、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計劃完成整治任務的村(居)、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鎮政府還將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隱患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確保隱患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