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銷售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31 0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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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基層醫療機構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和省衛生廳《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下發〈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采購目錄(暫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執行機構
全縣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包括: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的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二、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執行時間
從2012年1月1日起全縣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
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使用和考核要求
1.使用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要求。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采購目錄(暫行)》內藥品品種。其中,《農村基層補充藥品》,暫作為鎮衛生院的補充藥品;《城市社區補充藥品》(執行省醫保藥品目錄“限定支付范圍”的規定),暫作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補充藥品。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一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部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鎮衛生院、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全部配備、優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的前提下,確需采購使用其他藥品的,應按規定在省確定的補充藥品范圍內選用。
2.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考核要求。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允許采購使用我省補充藥品的品種數量和銷售額,占每月藥品總數和總銷售額比例≤20%。中心衛生院,允許采購使用我省補充藥品的品種數量和銷售額,占每月藥品總數和總銷售額比例≤30%。
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按照規定配備基本藥物。藥房要達到規范化要求。門診抗生素2聯及以上聯用處方百分比不超過20%。所有藥品執行零差價銷售。對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按每月規定統計藥品總數,藥品總銷售額,對以上超過規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標準扣分,考核結果跟政府補助進行掛鉤。
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且執行零差率銷售。藥房達到規范化要求。門診抗生素2聯及以上聯用處方百分比不超過20%。對以上超過規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標準扣分,考核結果跟政府補助進行掛鉤。
四、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后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采購方式
我縣基本藥物及補充藥品由縣組織統一集中招標藥品配送企業,在省級最高采購限價內(含配送費),統一定價、統一配送到基層醫療機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基本藥物及補充藥品零差價銷售。中心衛生院、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符合國家和省里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允許配備使用一定數量的補充藥品,同樣實行零差價銷售
從2012年1月1日起任何基層醫療機構不得自行采購藥品(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藥材中藥飲片除外)。在縣局藥品配送企業招標工作未結束期間出現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不足的,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報縣衛生局同意后,使用單位可從其他鎮衛生院調劑并按進價及時付款;縣局藥品配送企業招標工作完成后,首次采購由局招管辦通知各單位提出采購計劃,并按規定進行藥品采購配送,之后按規定執行藥品采購。
五、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后現有庫存藥品的處理
現有庫存藥品全部按進價銷售,且不得高于國家指導價和省級最高采購限價。
1.現有庫存藥品屬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其進價如不高省統一定價的,按進價銷售;如進價高于省統一定價的,按省統一定價銷售。
2.現有庫存藥品屬非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的,其進價如不高于國家指導價和省級最高采購限價的,按進價銷售;如進價高于國家指導價和省級最高采購限價的,按省統一定價銷售。非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銷售截止期為2012年1月31日,下剩部分由單位退還供應商或就地封存,聽候處理。
六、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管理監督工作要求
1.做好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前的準備工作。各基層醫療機構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調整藥品銷售價格,屬手工收費的,將調整好的藥價交藥房人員、收款人員執行;對實行微機收費的,指定專人對收費軟件中的藥品價格進行調整。同時對實行零差率銷售的藥品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組織專人對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進行指導監督。各鎮衛生院要組織專業人員成立藥品零差率銷售指導監督小組,明確指導監督職責,從2012年1月1日起實施對所轄區的衛生院、分院、村衛生室進行現場指導監督??h局按照局領導分工單位,適時對各醫療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局在各鎮衛生院建立督導記錄本,及時記錄督導情況和督導時間,督導人對每次督導簽名負責。縣局招管辦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和補充藥品使用與采購配送的日常監管工作。
3.認真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和臨床基本藥物應用指南、基本藥物處方集等,成立藥事管理組織,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辦法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基本藥物處方點評制度。加強藥品驗收、儲存、發放等環節管理,建立藥品入庫臺賬(國家基本藥物和我省補充藥品分列),嚴格執行驗收、索證等制度,全面推進“規范藥房”建設。嚴格執行零差率制度,及時將藥品收入上繳縣級國庫支付中心。
4.對執行藥品零差率銷售工作不力的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試點辦法及考核標準》、《省醫療機構藥品購銷不良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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