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處兩違整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12 1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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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兩違”整治工作力度,規范辦事處范圍內土地管理和建設秩序,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切實把《縣查處城市規劃區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落實到實處,做到以防為主,防拆并重,為了更好調動鎮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特補充以下幾條意見:
一、各管區、各村“兩委”對本轄區內的“兩違”整治工作負總責,各管區區長、村支部書記、城管中隊長和國土所長為第一負責人,行政包村干部、村兩委干部、城管和國土包保人為直接負責人。
二、堅持“兩違”整治日報告制度。各管區負責人、村支部書記對“兩違”工作要親自過問,行政包村干部、村兩委干部直接抓,每日“兩違”信息報告單,以各村、城管各分隊、國土所包村干部為單位,要在每天下午六點前報送到辦事處,缺報、遲報或內容缺項的,村“兩違”信息員、城管分隊長或國土包保人罰款100元。
三、“兩違”整治工作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辦事處各部門、行政包村干部、村兩委干部要積極配合辦事處城管中隊、國土所到村開展工作,發現一次不配合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二次不配合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誡免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兩違”失控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免職處理。
四、強化“屬地管理”的責任。各管區、行政村,因工作不力,信息不暢,控制不嚴,每月造成建成違建二處以上,又不能配合城建中隊拆除的,破壞耕地兩宗的,給予村支部書記停職處理,行政包村干部誡免處理,管區負責人大會表態,給予村(社區)兩委、土地、城管包保人員解聘處理,并責令限期整改,拆除違法建設。
五、對造成違法建筑一處(包括鐵皮屋和隔夜房)或停工在建戶重新動工,不能主動配合城管拆除的,破壞耕地一宗的,動用辦事處全體干部拆除的,給予管區負責人、行政包村干部和村支部書記各罰款1000元,管區副區長、村委會主任、城管分管片區的副中隊長或土地所長各罰款500元,給予村(社區)“兩委”、土地、城管包保人員各罰款1000元,如發生違建的村莊有征遷工作組正在工作的,工作組長罰款10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拆除違法建筑。
六、對瞞報、漏報和遲報信息三天以上的,給予管區負責人、行政包村干部、村支部書記和村“兩違”信息員各罰款500元,管區副區長、村委會主任、城管分管片區的副中隊長或土地所長各罰款200元,給予村(社區)“兩委”、土地、城管包保人員各罰款1000元,如發生違建的村莊有征遷工作組正在工作的,工作組長罰款500元。
七、對一個月沒有發生違章建筑,或發生的違建能在一星期內配合城管分隊拆除的,村干部每人每月獎勵150元,村書記、村主任、“兩違”信息員和承包該村的管區干部,城管、土地干部每人每月獎勵200元,管區獎勵800元;發生違建的村,能配合城管中隊拆除的,村干部每人每月獎勵80元,村書記、村主任、“兩違”信息員和承包該村的管區干部,城管、土地干部每人每月獎勵100元;發生違建動用辦事處全體干部的,包保該村的所有鎮村干部本月沒有獎勵,并按第5條處理。
八、“兩違”整治工作納入年終總結評比,每月進行一次考評,并按辦事處有關制度兌現,對于“兩違”控制得好,未有“兩違”案件發生,信息報告及時的單位、村,年終給予1000元獎勵,個人優先給予表彰獎勵。
九、未盡事宜,按照蒙秘[2009]3號和辦事處以前制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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