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聯外貿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3 03: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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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皖政〔2012〕5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外貿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皖政辦〔2012〕33號)精神,積極應對當前外貿面對的嚴峻形勢,扎實推進外貿調結構、穩增長、促平衡,努力優化外貿發展環境,實現穩中求進目標,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快外貿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擴大進出口規模
(一)以出口企業上年出口實績為基數,基數內每出口1美元補助0.03元人民幣;超上年實績增量部分,每增加出口1美元補助0.05元人民幣。
(二)對生產加工型企業自營進口機電設備生產線、整機關鍵零配件等先進設備和技術的每美元貼息1.5分錢,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外貿公司手續費按合同金額給予不超過0.5%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三)對參加華交會、廣交會等國內展會的企業,每個攤位補助0.5萬元人民幣;參加境外展會,與省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配套,補助參展企業1個展位及1名參展人員費用的20%-40%(天數為會展期間和必要的撤換展時間)。
(四)鼓勵企業開展各類認證。對企業開展產品國際認證、境外商標、境外專利申請等發生的費用,給予不超過30%的補貼。
(五)設立出口品牌培育專項資金。支持出口企業加快新產品研發、技術改造,提高出口產品的附加值和競爭力。對獲得商務部、省和市“重點支持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
(六)加大外貿孵化支持力度。每年補助輔導費用10萬元人民幣。加大對獲權企業的孵化、催化力度,促進更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盡快走向國際市場。對當年首次實現進出口業績在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獎勵5萬元人民幣。
(七)對在境外開辦生產性企業、研發中心、資源開發企業、經營性公司、營銷網絡和辦事處等,開展業務期滿一年,并有帶動本地產品出口實績的企業,按投資性質分別給予補貼。對在境外開辦生產型企業、研發中心、資源開發企業的,每家補助5萬元人民幣;其他類型的每家補助2萬元。
二、進一步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八)外貿政策資金盡早、盡快、足額撥付,原則上外貿促進資金當年5月底前撥付到企業。
(九)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在退稅資料齊全的情況下,力爭當月申報、當月審批、當月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積極扶持新辦企業和中小型出口企業退稅業務辦理,符合條件的企業經審批可提前辦理應退稅款退庫。
(十)加大對外向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小微企業“統借統還”貸款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積極開展出口基地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業務,大力發展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積極指導企業用好省中小進出口企業專項擔保資金擔保融資。
(十一)擴大出口信用險承保額度,提高覆蓋率。對在國家指定從事信用保險業務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的保費支出,按年度出口信用保費實施支出額(按當時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的40%給予補貼。
(十二)推動進出口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擴大“外保內貸”融資規模,增加貸款企業數量。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財政逐年增加外貿發展促進專項資金規模,為我市外貿企業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各縣區也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設立外貿發展促進專項資金。
三、優化外貿發展環境
(十四)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積極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合肥海關駐淮機構開展業務創造條件。
(十五)擴大檢驗檢疫分類管理和“綠色通道”企業受惠范圍。落實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收費減半政策。免收小微型企業一般原產地證書費及工本費。實施加工貿易優惠措施,凡符合政策規定的,品質檢驗費減收30%,擴大免驗產品種類。
(十六)完善出口分類通關制度,推廣進口分類通關改革,開展無紙化試點。爭取在我市或企業設立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和出口監管倉庫。建立“大客戶”服務制度,指導申報A類和AA類企業。為重點項目進口設備爭取稅收減免優惠,提供貨物通關前預審核服務。
(十七)積極推動進出口核銷制度整體改革,完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逐步實行總量篩選、動態監測、分類監管。
(十八)強化貼進企業服務,積極開展政策宣講,完善落實外貿重點企業、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對口聯系服務機制,對年進出口額50萬美元以上企業實行包保責任制。
(十九)加大外貿工作考核。對縣區實行外貿工作年度考核,對主要工作指標進入前三名的縣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政府每兩年開展一次市“外貿10強企業”評比活動,對10強企業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辦法另定)。
(二十)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工作措施,創造性開展工作,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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