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爭資金爭項目指導意見

時間:2022-10-09 08: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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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爭資金爭項目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十六次黨代會精神,進一步加大爭資金爭項目工作力度,加快“跑部進廳”步伐,促進我縣經濟社會趕超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資金項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緊緊抓住國家實施生態經濟區規劃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貧困地區發展的政策機遇,圍繞惠民補助、投資建設、財力性補助等方面,充分調動全縣上下爭資金爭項目的積極性。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爭資金、跑項目,努力形成“包裝一批、儲備一批、爭取一批、實施一批”的爭資金爭項目良性循環工作機制,為我縣經濟社會趕超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二、目標和范圍

(一)范圍

1、爭取中央、省、市的無償撥款;

2、爭取中央、省、市的項目專項資金;

3、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對華貸款等無償和有償資金;

4、爭取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捐助的資金和重要設備等。

(二)目標

2012年全縣爭取上級各類項目資金16億元以上,其中爭取惠民補助類項目資金6億元以上,投資類項目資金8.5億元以上,財力性補助項目資金1.5億元以上(各單位具體爭資金爭項目目標任務見附表),并建立逐年增長的機制。

三、工作重點

(一)發揮資源優勢,精心儲備包裝一批項目。立足我縣豐富的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生態優勢,圍繞“交通物流、城鎮建設、農田水利、生態環境、社會事業、特色旅游、扶貧開發、產業發展、科教文衛、民生工程”等十大重點領域,抓好環保、用地等綜合評估,儲備包裝一批項目,建立梯次遞進的動態項目庫,確保有政策就有項目對接。2012年,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抓好修平高速、咸宜井鐵路,秋湖里和南圳大橋、改道項目(黃田里大道)、城市防洪良塘段治理、太陽升河道治理;渣津水沿線重點鄉鎮中小河流治理、小農水重點縣工程、高標準糧田建設、土地整理項目;遼南線公路改造、茅界線公路改造、公路改造、東段公路改造、農村公路改造;縣直屬糧庫建設、糧油物流市場建設;修河源頭保護生態補償、水土流失治理、基層環保建設項目、生態公益林建設項目;縣中醫院住院綜合大樓、職業教育園區工程、農村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公檢法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烈士公園建設;紅色旅游基礎配套設施項目、文化館舍建設、鄉鎮文化設施建設;整村推進、連片開發項目;太陽升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設、生態園區項目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園區項目;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農產品質量檢測、敬老院等三院建設項目、居家養老建設項目、城鎮幼兒園建設等40個重點項目的精心儲備和包裝工作。

(二)吃透政策精神,有的放矢申報一批項目。積極研究國家和省市政策精神,把握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重點吃透生態經濟區、比照西部開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中央蘇區振興、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等國家和省市優惠政策,有選擇性地申報一批項目。認真做好項目的調查研究,確定項目申報的范圍、建設內容和規模、投資概算和經濟社會效益,并編制出項目建議書;重點項目要請有資質的單位精心編制可研報告,全力做好項目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三)瞄準資金投向,鍥而不舍跟蹤一批項目。要調動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切實加大項目和資金跟蹤力度。在項目申報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加強與上級有關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跟蹤問效,確保爭取到更多的項目和資金。

(四)對接上級規劃,全力以赴爭取一批項目。認真研究國家和省市十二五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結合我縣區域、產業和資源特色,積極與上級規劃對接,提出“十二五”時期乃至今后更長時期我縣發展的重大項目,力爭有更多的項目列入國家和省市規劃,為爭取項目資金打下良好基礎。要創新爭資金爭項目方式,強化溝通聯絡,善于把握機會,做到該爭的一個不漏,能爭的一個不讓,難爭的各個突破,確保爭取更多的項目和資金。

四、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成立縣爭資金爭項目工作推進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全縣爭資金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爭資金爭項目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二)規范項目申報和審核程序。為全面統籌我縣項目申報,在整合資金、突出重點的原則下,確保不出現重復申報、多頭申報,項目申報應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報意見,與縣分管領導商議并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報告后,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申報要求向上申報項目資料和文件,并報縣爭資金爭項目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健全經費保障和獎懲辦法。縣財政每年將安排200萬元用于爭資金爭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和獎勵。一是對列入縣爭資金爭項目考評的部門和單位,由縣財政每年安排2萬元用于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二是對于部門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其超目標任務部分予以獎勵,其中投資類項目資金超目標任務部分按1.5%計獎,惠民補助類和財力性補助項目資金超目標任務部分按0.5%計獎(單個單位獎勵最高限額為30萬元)。屬兩個及兩個以上單位爭取上級項目資金的,其獎勵資金按比例分成(綜合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另行考慮)。對未下達任務的非目標責任部門,爭取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超基數部分參照本辦法給予獎勵,其基數以上年度上級下達的資金為準。完成全年任務低于考核基數50%的,核減該單位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三是爭資金爭項目工作納入全縣目標管理考評。四是對爭資爭項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予以重獎。

(四)完善項目調度和考核機制。一是建立項目調度機制。定期召開爭資金爭項目工作調度會,通報爭資金爭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建議和下步工作安排。二是加強爭資金爭項目的考核。根據項目單位完成的基數和目標任務、增量和增幅、日常工作等,對各相關部門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辦法由縣爭資金爭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

(五)加大項目督查和管理力度。項目經上級批準下達后,項目單位要及時組織施工,按上級要求完成項目建設。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督查,確保項目進度和質量,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縣監察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等部門要加強項目監督管理,對項目的建設內容、進度、質量、資金使用及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定期巡查和重點抽查,確保項目投資安全、規范、高效運行,讓上級主管部門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最大限度發揮項目應有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