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調解考核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7 1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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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調解考核工作意見

各村(居)、工廠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省、市關于建立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的意見精神,以及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考核意見,落實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在前、處置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要求。發揮、提升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和地位。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責任進行百分考核,具體內容如下:

一、自身建設(20分)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在新時期的各項方針政策,圍繞“保增長、促發展”和“全面達小康、推進新跨越”兩大目標為出發點,做到公正調解、廉潔自律、遵守法紀、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年內無違法、亂紀事件發生。

二、人民調解(60分)

1、大調解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準化的人民調解室,治調中心戶網絡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臺帳資料、記錄齊全。缺一項扣5分

2、以“預防在前、處置在早、化解在小”工作要求為前提,加強對本轄區民事糾紛的排查,做到一月一次,少一次扣10分,排查數、受理數、調解數、調解成功數以及調處成功率數據真實

3、調處民間糾紛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嚴格控制向鎮上交調處的糾紛數量,年內上交鎮調處的糾紛不得超過一起。超過一起扣10分。

4、鎮分流指派案件在三個月內調結,并建有標準調解卷宗,沒建的扣10分,調結不了的見一起扣10分。并及時反饋鎮調處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結果,不反饋的扣10分。。

5、月報、季報及時,每月10號前月報(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情況統計表、村月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表),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5號報村情況分析報告。見一次未報扣10分。

三、運作機制(20分)

1、嚴格按照文建立健全“活調中心戶長”制運行網絡,并保證正常運轉,活動不正常扣10分。

2、在開展“無訪村”創建基礎上,積極開展“無矛盾糾紛積案村”創建活動,不開展的扣10分。

3、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實行首問負責制,凡接訪事項及分流指派案件當班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調處到位,并將結果反饋。發生突發事件,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果斷處置,控制事態,及時化解。因接訪、受理、處突不力引起的上訪均有當班人負責,并實施一票否決制度。

本細則年終統一考核評分,報鎮綜冶辦匯總納入政法口百分賽考核。并推薦大調解工作先進集休,先進個人報黨委、政府給予表彰。以上意見希各準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