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23 08: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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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

2014年,全鎮綜治維穩工作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以迎接黨的十八大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政法綜治維穩工作會議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綜治工作全局,以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目的,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推進鎮各項事業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一、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保障機制,提高基層基礎工作水平

1、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領導體系。鎮、村要調整和充實綜治工作領導機構人員,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網絡;簽訂綜治工作責任書,明確職責;鎮綜治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村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2.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基層綜治工作的民眾參與率。以提高廣大群眾對綜治、平安建設的參與率和知曉率為目標,創新宣傳思想和方法,結合法制宣傳日,采取街頭宣傳、標語等形式,把宣傳工作貫穿創建工作全過程。要搞好法制宣傳,加強對村民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依法辦事、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能力。

3、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加強政法綜治組織建設,配齊配強綜治人員、信息員,改善村級設備設施。

4.大力開展平安創建工作。結合我鎮實際,深入開展和諧平安進礦區、校區和林區活動。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提高化解社會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1、完善社會穩定預警機制。建立健全三級預警機制。在村建1名維穩信息員,在組建一名信息報送員,及時掌握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不安全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的苗頭性、趨向性問題,及時上報、及時化解。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堅持定期排查和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集中排查相結合,平時每月排查一次,重要時期一天一次。及時向鎮綜治辦上報排查情況,并做好化解和穩控工作。

3、健全完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回訪等工作制度,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村組干部包戶的辦法,定期調處,做到小問題一般問題不出村、大問題不出鎮。

4、認真解決信訪突出問題。根據矛盾糾紛排查反映出的較突出問題和信訪中的問題,組織專人進行處理,集中化解社會不安定因素,集中治理,并落實“三定三包”責任制,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盡快結案。實行包案調處機制;對一般性信訪問題,由村有關人員限期解決,并做好回訪工作。

三、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機制,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1、建立和完善防控網絡。大力推進村組技防建設向農戶延伸,逐步實現鎮村組“三級聯網”。鎮設立綜治站,聯合公安派出所加強治安守護,打擊違法犯罪。村上要把群防群治作為最基本的防范手段,搞好治安巡邏。加強技防建設。

2、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強對流動人口,刑釋教人員和有不良習性的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防止發生違法犯罪;強化對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發生;加強安全生產特別是礦山安全生產、環保問題的監督,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禁力度,堅決防止較大事故發生。加強宗教規范化管理,并及時、適當引導。

四、進一步健全完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提高駕馭維護穩定工作的能力

1、要建立綜治檔案。各單位、各村健全綜治工作的相關表冊,搞好各種登記,完善軟件資料。

2、嚴格考核。要落實維護穩定的領導、部門和單位責任制,做到有專人抓這項工作,確保責任到位。鎮黨委政府將綜治工作納入對單位和村年終綜合目標的考核,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做出成績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