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便民服務室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3 10: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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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便民服務室建設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以方便群眾生產生活,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為目標,進一步轉變村級組織為民服務方式方法,完善鎮、村為民服務職能和機制,規范為民服務行為,提升為民服務水平,努力構建便捷、高效、和諧的為民服務環境,促進全鎮農村的和諧、穩定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村級便民服務以為民代辦、協辦為宗旨,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辦理原則。除了必須由當事人到場的申辦事項外,當事人申請辦理的事項,村級便民服務代辦員均應提供代辦服務。

(二)自愿選擇原則。村級便民服務代辦員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的,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愿,自愿選擇代辦員并接受當事人的授權委托。當事人不愿意授權委托的,村級便民服務站應當提供協辦服務。

(三)快捷辦理原則。村民授權委托村級代辦員代辦的事項,在承諾期限內應當及時、認真地為當事人提供代辦服務,并將代辦結果及時轉交當事人。

(四)無償辦理原則。除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向辦事機關交納的費用外,村級便民服務活動向當事人提供的代辦、協辦服務不得收費。

(五)公開透明原則。村級便民服務應當建立健全代辦、協辦制度,公開代辦、協辦程序,實行陽光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三、便民服務內容

1、土地證審批;2、計劃生育審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獨生子女光榮證辦理;3、戶口遷移審批;4、土地經營權證申報辦理;5、林木采伐;6、農村低保、五保、大病醫療救助、養老保險申請7、代辦需由政府蓋章的各種證明。

四、便民服務工作程序

村級便民服務站工作程序由受理、傳送、回復三個環節組成。

(一)受理環節:凡屬于村級便民服務站代辦的事項,村便民服務站均應予以受理,對不屬于村級便民服務站代辦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單位申請辦理。在受理時,對手續不全的,應出具補辦手續清單;對手續齊全的,應向申請人出具承辦單,并告知申請人的權利、義務和承諾期限等,還要做好必要的記錄。

(二)傳遞環節:村級便民服務站代辦人員要主動積極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聯系,對申請人審批、審辦事項,及時遞交“中心”相關窗口受理。需縣行政審批中心辦理的,可協助到縣行政審批中心辦理。

(三)回復環節:對受理辦結的各種事項及時回復申請人,并聽取申請人的意見。遇到重大投訴事項以及涉及到對其它單位的投訴事項,要及時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聯系。

五、便民服務工作要求

村級便民服務總的要求是:群眾動口,干部跑腿,農戶辦事不出村、干部服務幫到底、常年堅持不間斷、群眾滿意為標準。為此,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固定辦公場所。行政村設立便民服務站,便民服務站一般可設在村委,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并訂立站牌,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品及便民服務設施,做到辦事程序、值班制度、服務人員、聯系電話等公開。

(二)明確工作人員。建立便民服務組織機構,便民服務站配備便民服務代辦員具體負責開展便民服務工作,村支書是村級便民服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代辦員為具體責任人。代辦員原則上由村長、村支書書、調解員或包村干部、大學生村干部兼任。

(三)做好服務記錄。便民服務站設有專門記錄本,代辦員要把每次服務的時間、對象、內容、解決途徑及辦理情況詳細記錄,年底整理存檔。

(四)落實承諾服務。在便民服務中,代辦員要做到態度熱情,誠懇待人。按照服務事項的輕重緩急,能辦的立即辦;一時辦不了的,承諾時間辦;對事項復雜的,辦理有一定難度的,想方設法疏通渠道予以辦理;確實不能辦理的,向群眾說明原因,耐心細致做好解釋工作。要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章制度,絕不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要加強自身學習,注重提高服務本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