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9 08: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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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意見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的管理工作,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三資”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農村集體“三資”屬于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要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農民的權益。但是,目前仍存在集體資產被貪占、挪用、揮霍浪費、隨意平調或無償占用,財務管理不民主、不公開,集體資金不代管核算、集體資產、資源被低價承包、變賣、折股等問題,有的引發群眾上訪,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對此,從2015年3月起,各村、辦事處要嚴格執行重大事項申報制度(見附件3),增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二、嚴格制度,加強對集體資金的管理力度。

(一)村集體收入管理制度。凡有集體收入(指經營、發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發生時,做到應收盡收,收款三日內將資金上繳核算中心專戶(鎮經管站)儲存,嚴禁村坐收坐支,不及時上繳也不上報領導的,鎮農經站則不給于做賬務處理,追究所轄辦事處書記的責任,按有關制度規定將所坐收的款項限期交經管站代管并扣村班子當月的工資;私存時間超過三個月的,視為貪污行為,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及直接責任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數額較大的移交紀檢、檢察機關處理。

(二)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村級庫存資金控制在2000元以內,由村現金保管員管理,其他多余資金全部納入農經站專戶儲存,各村根據需要,填寫資金用款申請,經辦事處書記、包辦事處領導、經管站負責人、分管領導、鎮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核算中心根據用款事項或村級工程合同付款。

2、各村應有報賬員和現金保管,嚴禁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管錢管賬。村提取代管金應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現金保管和報賬員參與,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性。

(三)村集體支出的管理制度。村集體支出資金來源只有一個,即申請提取的村級代管金。集體資金必須納入核算中心管理,經審批后才能使用。否則視為個人行為,不予入帳。嚴禁任何人借用、挪用集體資金。因辦理公用事業當月無力支付的,必須進行掛帳處理,否則下月不予認可,村集體支出報帳嚴格按照程序執行:發生支出時索要正式發票或單據,需附明細說明的要有附件,經辦人注明支出事由并簽字;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審核簽字(書記主任一人兼的由副書記或副主任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加蓋專用章由報帳員整理報帳;一次性開支500元以下的由村支書和村主任共同審批;一次性支出超過5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單據由辦事處書記簽字,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經辦事處書記、包辦事處領導簽字后方可作報賬處理,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按照重大事項申報制度執行,并由當事人在村主要負責人和辦事處書記的陪同下直接到鎮經管站支取,涉及到工程款的需由施工方交齊稅款后,憑完稅證明支取。

1、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依據《鎮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禁村級坐收坐支,對一般性支出,有代管金的村,支出由經辦人員先行墊付,憑發票在完善好各項手續(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到鎮經管站提取代管金付給經辦人;無代管金的村,更應嚴控支出,非發生不可的支出,也應在完善好各項手續的前提下到鎮經管站掛賬,有了收入及時兌付經辦人。

(2)村級5000元以上支出按照村級重大事項申報規定必須通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向群眾公開。村級重大支出,如修路修橋、環境整治、農村線路改造、農田水利建設、自來水改造維修、辦公場所建設及固定資產形成工程要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村兩委會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意見,工程的預算報告。由鎮村級重大工程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計完工程預算后,再報鎮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到鎮經管站備案。發出公告,實行工程招投標,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完稅證明等文件(見附件4)。鎮經管站可按合同規定支付款項,否則不予支付工程款,誰經手誰負責。

(3)村集體購物、租雇機動車、工程車、建筑工程等大額支出必須索取標準發票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簽字后方可報銷。一般性支出也應索取有關收據,堅決杜絕白條入賬。

2、非生產性支出管理制度。

(1)招待費的管理。鎮、辦事處干部下村一律不準在村就餐。若因村務確需招待的須經辦事處總支書記簽字后方可列支,同時實行上限控制,1000人以下的村標準控制人均不超10元,1000人以上的村,招待費不超過10000元/年。因重大工程、招商引資事項確需招待的必須本著節約原則執行,嚴禁鋪張浪費。并由辦事處書記、包辦領導、分管領導審核簽批后方可列支。嚴禁任何村隊出現舉債招待現象,一旦出現舉債招待費用由村書記、主任以及當事人自負。招待費用發生時必須索要有效發票,并附有菜單,且須注明用餐事由和參加人員,堅決杜絕村干部之間、村干部與機關干部之間公私不分,相互宴請村集體列支現象發生,對于變通報銷的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貪污處理。

(2)村級租車費用報銷,鎮區范圍內租車費嚴格控制在1000元以內/年,超出部分也不得變通報銷。到縣、鎮及外地開會或出差一律按有關規定憑票報銷差旅費。

(3)辦公電費的管理。村有公共辦公場所的電費費用實報實銷,無公共辦公場所(租賃)的電費實行每月40元上限控制,超支自付。

(4)報刊費的管理。村級所用報刊均由鎮政府統一訂閱,除此之外,誰訂閱誰付款。

(5)村級零工管理(見附件5)。零工支出要詳細規范,具體內容包括:出工日期、出工事由、工日、用工金額,記工人簽字、出工人簽字并按手印,金額上限應控制在100元/人以下。

(6)辦公用品的管理。村辦公用品主要指帳簿、憑證、信箋、表冊等,由縣農經局統一印制,其他辦公用品如筆、紙等低值易耗品也應嚴格控制,避免浪費。

(7)嚴禁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及其他班子成員用村集體資金以村名義參加各類慶典、婚喪嫁娶等活動而變通支出單據。

(8)村“兩節”期間發生的慰問黨員及老干部,按照“注重精神關懷”的原則嚴格控制支出。

(9)村主要負責人(村主要負責人,原則上支部書記,無支部書記為主持工作的人員享受)電話費按每月60元補助,村支部書記、主任、會計享受每月5元電費補助。

(10)嚴禁辦事處向村收取辦公費或變向收取款項加重農民負擔,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四)加強村級債務管理。按照國家、省、市、縣各級要求,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不準舉債搞建設,嚴格不良債務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機制。各村每年搞好預、決算,量入為出,避免出現脫離實際提出高指標、寅吃卯糧搞建設的現象。各村要依據本村的每年實際收入,首先保證開支,量力而行搞建設,各村當年原則上不得增加新債務。禁止村借(貸)款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墊支應上繳稅費增加村級債務,否則由擅自決策者自己負責償還。嚴禁村集體用高息借(貸)款。本規定實施后任何村隊不得再出現新的債務,否則由其借款人自行承擔。

如確需借款,需提前向辦事處寫申請及借款理由,辦事處書記簽字把關,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報鎮政府備案。申請必須注明償還債務的資金來源、時間、在屆內還清的原則,經審批的申請及借貸賒欠單據一并入帳,未經審批視為經辦人個人行為,村集體不予認可。村級所有債權債務應進行掛帳處理,對村級往來帳上沒有的事項一律不予認可,由經辦人自行負責。一旦發生借貸行為,款項需先交經管站代管,不代管的,坐收坐支的一律不予入賬。凡是增加不合理的債務,誰簽字誰結算,一律不準上賬核銷。

(五)嚴格村級報賬制度。每月21日至月末是村報賬時間(各村報賬時間見附件2),村會計負責把本月收支嚴格按照財務規定下賬,并領取當月工資200元。實行零報賬制度,當月沒有收支發生也需到經管站簽字確認。本月發生收入沒有下賬或者費用沒有下支出也沒有掛賬的,并追究會計的直接責任和村主要負責人的主要責任,并罰沒村主要負責人及會計當月工資。

三、債權債務要全面清理,認真核實,做好村級財務交接工作。

各村要繼續開展債權債務的清理核實工作,本著杜絕新增債務,消化原有債務的原則,摸清家底。一是核實應收應付款項,分別對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核實并簽字認可。二是清理核實村組借貸款,分別對借款人和貸款單位進行核對并簽字認可。三是清理核實會計手中的借、墊支款項,并進行核實簽字認可。四是清理核實結束后,將清理核實結果逐筆逐項寫榜,張榜公布并召開群眾或農戶代表會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實行債權債務臺賬管理制度,對清理核實確認的債權債務,一律分戶建卡立賬,今后一律依據臺賬追索債權償還債務,對沒有納入臺賬管理的債權債務集體有權拒付。

本次債權債務清理和村新老班子賬目交接工作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不按規定完成任務的,村代管金一律不允許提取,并對村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4月底前完不成任務的村,免除村主要負責人的職務。

四、規范程序,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制度。

(一)資產、資源登記臺帳制度。定期進行資產、資源清查,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做到帳物相符,確保村級資產、資源的安全。

(二)資產、資源承包、租賃、出讓經營審批管理制度。集體資產、資源實行承包、租賃、出讓要實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在集體資產、資源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前要事先由村寫出申請及草簽協議(注明承包方式、時間、期限、面積、金額等)經村級重大事務領導小組審核,報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經批準實施的正式合同留經管站備案。

(三)各村簽訂各類承包合同時,要按下列程序進行: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成立組織、研究發包方案、民主議定、公告、公開招投標、簽訂合同。合同需由鎮司法所審閱和辦事處把關無異議后由村委會主任簽訂。各村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相關程序及步聚一個一個環節進行,并到鎮經管站備案。沒有備案,并且未經請示擅自簽訂的合同,經管站一律不予鑒證,出現爭議、糾紛、上訪的,由各村自行解決,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村集體所有的決定必須在事前向鎮政府及有關站所審批和備案方可實施執行。

五、搞好監督,增加“三資”管理的透明性。

(一)事前監督,民主理財。各村應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做到重大事項先議,再報,后批;做到報帳核算時先理后報。

(二)事中監督,嚴格把關。每月21日至月底為村統一報帳時間,本月收支單據應全部為本月實際發生事項,出現以前單據,一律不予入帳,由經辦人自行負責。鎮村級重大事項審批領導小組在每月5日前批復上報事項和會審財務問題,做到當月問題當月處理。

(三)事后監督,財務公開。村報賬員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在每月“民主議政日”會上向村民代表公布上月收入支出明細賬,并在公開欄張貼。公開的內容:(1)本月財務收支計劃。(2)上月各項收入。(3)上月各項支出。(4)賬面余額情況。(5)需說明的其他情況等。會議公開必須有會議記錄,記錄公開內容和所參加的人員名單并留存村務、財務的公開底稿。

民主議政日由辦事處監督將核算中心統一打印的公開榜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黨建辦和農經站對公開情況進行抽查。

六、加強審計,嚴肅“三資”管理工作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

(一)建立審計責任追究制度,鎮審計所不定期對集體“三資”管理工作進行專項審計。對審計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揮霍浪費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等問題的,要依法或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違犯資金管理制度的,凡村集體資金不代管核算,坐收坐支的追究村書記、主任責任,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對違反資產、資源管理制度未經審批私自對外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或未簽訂合同的,將追究村負責人責任。

七、農村財務管理納入年終考核。

鎮黨委、政府與辦事處簽訂責任狀,對所轄村出現收入不入賬、坐收坐支、搞體外循環,出現懸賬、無頭賬,一年內出現一起,取消所在村的年終所有獎勵;一年內出現一起因財務問題引發群體上訪情況的,取消辦事處及所在村的年終所有獎勵,對于“三資”管理制度執行好的辦事處、村將給予表彰獎勵。

八、加強領導,落實“三資”管理工作責任。

為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成立由政府鎮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和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紀委、信訪、農經、審計、財政和各辦事處書記為成員的“三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三資”工作的管理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