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政策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20 0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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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政策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政策,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及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政策的實施意見》(唐政發〔2008〕15號)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標準及條件

(一)獎勵對象。

只有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

(二)獎勵標準。

退休時發予每人一次性獎勵3000元。

(三)獎勵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獎勵條件:

1.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持有單位關于獨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證明且經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確認。

以上所列情況包括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獎勵經費來源

(一)屬于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單位從獨生子女獎勵費科目中列支并審核發放。其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確有困難暫不能支付獎勵經費的,由其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決。

(二)屬于企業職工的,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并審核發放。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列入企業福利費予以稅前扣除。其中對改制、破產企業作如下規定:

1.企業改制、破產的,退休人員(含提前退休人員)獎勵經費計入職工安置費用;如職工安置費用中沒有預留此項費用的,經有關部門核定后,從企業資產變現收益中支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在區屬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職工與原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獎勵資金由區財政負擔。

(三)在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領取了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辭職人員,以及過去未返城的上山下鄉知青,退休時為城鎮無業居民或自由職業者的,獎勵資金由區財政負擔。

三、獎勵資格審核及獎金發放

(一)本人申請。獨生子女父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獎勵審批表》(附件),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退休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單位審核、發放。夫妻雙方單位分別對其婚育狀況、退休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本單位張榜公示10天。公示期間群眾無異議的獎勵對象,經單位領導簽字,由所在單位發放。

(三)需由區財政支付獎勵經費的,按照以下程序審核、發放:

戶籍登記在我區的,由本人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初審,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撥付至獎勵對象戶籍所在鄉鎮(街道),由所在鄉鎮(街道)負責發放。

戶籍登記不在我區的,由本人向改制企業主管部門直接提出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后,報區財政局審批。獎勵資金由區財政撥付至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