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糧食安全責任制工作方案

時間:2022-07-20 03: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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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糧食安全責任制工作方案

一、明確保障糧食安全責任

(一)強化區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保障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提升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具體責任:嚴守耕地紅線,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調動和保護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完善儲備糧管理制度,落實糧食儲備和糧食風險基金規模,確保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財政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土分局、環保局、統計局、水務局、科技局、編辦、農發行、各鄉鎮政府)

(二)強化有關部門職責。加強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獨立開展工作,確保糧食行政管理職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減弱。加強糧食生產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區財政負責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共同落實和完成糧食安全各項任務。(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財政局、農牧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土分局、環保局、統計局、水務局、科技局、編辦、農發行、各鄉鎮政府)

二、提高糧食生產綜合能力

(一)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確保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質量不下降,切實提高耕地基礎地力和產出能力,完善耕地占補平衡機制,做好耕地保護政策和制度落實情況督促檢查。(責任單位:區國土分局、農牧局、各鄉鎮政府)

(二)提升種糧科技水平。將提高糧食單產作為主攻方向,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運用,努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責任單位:區農牧局、科技局、各鄉鎮政府)

(三)加快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大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實施農業節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通過項目實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穩定、田間設施完善、規模化、集中連片的高產穩產糧田。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挖掘糧食增產潛力,增加糧食產量。(責任單位:區農牧局、統計局、國土分局、水務局、發改局、財政局、各鄉鎮政府)

(四)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一是合理設立糧食收購網點,優化收購服務,方便農民售糧。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糧食收購。二是區農發行等金融機構要落實收購資金,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三是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提高財政對糧食生產和流通的扶持力度,培育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及社會化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區財政局、農牧局、發改局、農發行、各鄉鎮政府)

三、強化地方儲備糧管理

(一)完善儲備糧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落實儲備糧費用、利息補貼資金,建立儲備糧保管、輪換費用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輪換管理和庫存監管制度,大力提高科學保糧水平。加強儲備糧規范化管理,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財政局)

(二)加快現代化糧食儲備庫建設。建設布局合理、功能齊全、與本級糧食收儲規模和保障供應要求相匹配的倉儲物流體系。加快“危倉老庫”維修改造項目進度,加強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和管理,嚴格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財政局)

四、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

加強源頭治理,防治耕地土壤污染,劃定糧食生產禁止區。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及質量檢測機構建設,保障執法裝備及檢驗監測業務經費。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提高糧食質量安全檢查檢驗檢測能力和超標糧食處置能力,做好庫存糧油質量監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責任單位:區環保局、農牧局、發改局、國土分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政府)

五、完善糧食調控和監督體系

加強糧油供應網絡建設,保障糧食市場供應,促進政策性糧食聯網交易,完善糧食應急預案,保障糧食應急供應、加工網點及配套系統建設,落實成品糧油儲備。完善區域糧食市場調控機制,維護糧食市場秩序,確保糧食市場基本穩定。加強糧情檢測預警,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保障糧食市場監測,及時糧食市場信息。培育發展新型糧食市場主體,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經濟,培育主食產業龍頭企業。(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財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統計局)

六、強化監督考核

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定期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并將情況予以通報,對成績突出的地區或單位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國土分局、農牧局、統計局、水務局、財政局、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