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26 03: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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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全面鞏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果,逐步推進以監管取代審批的政府管理模式,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二)繼續推進負面清單制度,適時擴大負面清單管理適用領域,確保各類市場主體能夠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以外領域。
(三)大力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積極推進機構、職責、權限、程序、責任的法定化進程。
(四)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拓展網上辦事大廳功能應用,努力構建覆蓋全縣、上下聯動、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公共政務服務體系。
二、加強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充分發揮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政府立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政府規范性文件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和審議機制,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二)堅持立改廢釋并舉,落實規范性文件清理、立法后評估等制度,及時修改和廢止與改革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規范性文件。
(三)科學合理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制發計劃,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三、依法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一)認真貫徹落實《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97號),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決策程序規定。
(二)認真執行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嚴格決策責任追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確保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按照省、市政府部署,推進執法重心向縣政府下移,把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調整出來的人員編制重點用于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減少執法隊伍種類,推進綜合執法。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鎮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
(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執行市政府各部門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在公開權力清單的基礎上,在全縣建立全覆蓋、分領域、多層次的行政裁量權標準體系,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并錄入行政職權目錄。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制定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機構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逐步推行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
(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逐步建立全縣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五)進一步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對全縣各級各類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定期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崗位,建立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定期公示制度,嚴格資格準入。改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方式,逐步實現統一、嚴肅、規范、數字化的資格考試新模式。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行政執法保障。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考試經費,由各級政府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改善執法條件,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進一步健全科學有效的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改進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發揮好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和特邀社會督查員的作用,共同參與執法監督工作,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二)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加大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創新政務公開方式,推進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不斷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政府法制機構與監察機關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情況報送、問責處理等聯動機制,依法懲處各類行政執法違法行為和腐敗現象。
六、健全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一)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
(二)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探索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強行政應訴機構建設,提高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能力。
(三)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及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切實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合力。
七、切實加大組織保障力度
(一)切實提高認識。優化經濟發展法治環境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要凝聚共識,切實增強優化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二)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要把法治環境建設作為當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服務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定期聽取工作匯報,解決實際問題。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手段,加強法律政策的宣傳解讀,努力形成全社會支持法治政府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要進一步加強法制機構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加強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監督水平,努力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干部隊伍。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要把法治環境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依法行政績效考核內容,市、縣政府將定期組織聯合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對出現問題的,要依法嚴厲查處,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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