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02 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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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建立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根據“七五”普法規劃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省、市、縣有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六五”普法規劃,以化解社會矛盾為主線,以“以外管外”為抓手,以“加強服務,維護權益,促進和諧”為核心,以“重宣傳、強管理、促防范、抓治理”為目標,緊緊圍繞建設“平安梅花”、“法治梅花”和“和諧梅花”的要求,堅持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相結合,教育、管理、服務、維權相結合,切實加強農民工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二、基本目標
通過加強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一)切實提高農民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能力。
(二)為農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努力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三)有效防范和化解農民工的矛盾糾紛,減少或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四)實現農民工法制教育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教育對象
在我鎮居住和依法從事各種勞動、生產經營活動的外來務工和外出務工的農民,其中以中青年為重點對象。
四、教育內容
選擇適合農民工特點、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實用性,特別是與其工作、學習、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宣傳憲法知識。尤其是有關公民權利、義務和社會公德的內容,引導農民工履行應盡義務,依法合理表達訴求。
(二)宣傳刑事法律和社會治安管理法律法規。針對可能出現的農民工纏訪鬧訪、阻礙正常執法、群體性事件等現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三)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產生活、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民工有關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安全生產、人口和計劃生育、婚姻家庭、工商、稅務、誠信經營、民事訴訟、勞動仲裁、法律援助、交通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婦女權益保障、工會及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
(四)宣傳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宣傳,促進新頒布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各村(居)、各單位可根據農民工工作與生活的實際需要和文化層次的高低,確定學習宣傳相應的法律知識。
五、教育形式和維權方式
要結合農民工的實際,堅持形式多樣,講究實效,學以致用,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教育中要采取定點辦學和流動辦學相結合,集中輔導與個人自學相結合,專題教育與系統教育相結合,用人單位負責與轄區負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利用主渠道對農民工進行集中普法培訓。通過講座、培訓班、課堂等渠道,對可以組織起來進行集中教育的對象,進行面對面的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法治觀念的灌輸。較集中的村居、居民點和農民工較多的用工單位,要依托現有的資源條件,建立健全各種形式的“農民(工)法制學校”,組織本單位的農民工進行集中培訓學習。有條件的鎮和單位,可與相關部門合作,建立“農民工管理服務站”和“農民工法制教育培訓中心(基地)”,分期分批輪訓,實現農民工普法教育的經常化、規范化,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二)加強和規范媒體法制宣傳。要加強與新聞單位的溝通與協作,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積極推廣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目開展農民工法制宣傳的經驗。
(三)廣泛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要積極與宣傳文化部門配合,大力開展農民工法治文化活動。拍攝法制宣傳電視片,編排法治文藝節目,放映法制教育電影,寓法于文化、寓法于藝術,充分發揮法治文化潛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地等地,建立固定的宣傳窗口,通過廣播、電視、簡報、黑板報、櫥窗等形式來進行宣傳。同時可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法制演講、法制征文、法制文藝演出、法律咨詢、法制講座、法制圖片展覽、發放法律資料等入耳入腦、深入淺出、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活動來進行經常性的法制宣傳教育。
(四)建立和完善專兼職農民工法制宣傳隊伍。要充分發揮普法講師團、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等人員的作用,建立一支業務精、知識面廣、經驗豐富的農民工法制宣傳員隊伍,專門負責對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并在法制宣傳員中建立農民工住處互通制度,交流情況、增進了解。司所法、派出所、教育、建設、衛生、勞動保障、工商、計生站等部門要在開展“法律六進”的基礎上,大力開展“法律進工地”活動,把法制宣傳教育滲透到農民工的管理和服務之中。
(五)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要依據《省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的“綠色通道”,在全鎮范圍內叫響“農民工到梅花能打工賺錢、農民工在梅花能依法維權”的口號。農民工在我鎮可以獲得的法律援助包括因交通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見義勇為者請求獎勵與保護,因見義勇為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請求國家賠償的;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事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健全組織。各村(居)、各有關單位要從建設“平安梅花”、“法治梅花”和“和諧梅花”的高度,根據“六五”普法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司法所要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參與,上下聯動、職能明確、齊抓共管、運行有效的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機構。在農民工集中居住地建立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吸收在本村居住時間長、有威信、懂法律知識又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來梅花務工人員為成員,建立“以外管外”的法制宣傳教育新模式。
(二)注重質量,講求實效。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逐步做到計劃、教材、師資、課時、場地“五落實”。用工單位或居住地和村居組織負責對本單位、本地區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的農民工開展集中法制教育培訓。法制教育培訓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七、組織領導與保障
加強農民工的法制教育,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做到“職責明確、規范有序、保障有力”。綜治部門要把農民工的法制教育納入創建“平安梅花”和年度綜治檢查工作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