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畜禽糞污治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18 0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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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畜禽糞污治理工作意見

為推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兩大國家戰略有效銜接,進一步鞏固提升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成果,根據中央、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踐行生態文明建設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保發展與保環境并重,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工作思路,推進畜牧大縣建設,進一步健全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嚴格執法監管,全面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利用,推進農村村容村貌長效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環境與鄉風文明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建設整潔衛生、環境優美、和諧宜居的美麗鄉村,全面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根據畜禽養殖戶的可接受程度和農村實際,按照《縣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村莊清潔行動方案》標準,遵照《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實施,堅持政策引導與依法治理相結合,逐步實現村屯內街路等場所無畜禽糞污污染,實現加快畜牧業發展與村莊干凈整潔的統籌兼顧、有機統一。

堅持整縣推進。以鞏固農村環境治理成果為目標,按照整縣推進模式,夯實鄉(鎮)場黨委、政府屬地監督責任、村兩委管理責任和養殖場(戶)主體責任,統籌縣域內養殖業布局,確保全縣畜禽養殖糞污得到有效治理。

堅持重點突破。重點針對村屯內散養散放的豬、牛、馬、羊、驢等牲畜,進行有效管理,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杜絕村屯內產生糞污污染,營造干凈整潔的宜居環境。

堅持分類指導。根據不同鄉(鎮)場特點,結合不同規模、不同畜種養殖場(戶)的糞污產生情況,因地制宜開展糞污治理,做到可持續運行。

三、工作目標

通過常態化治理,徹底解決村(屯)內牲畜“亂養亂放”、糞污“隨處可見”問題。推進養殖業逐漸步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為推進畜牧業大縣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四、工作任務

(一)實行自清責任。對于外出放牧和返回過程中,在村屯內街路等公共場所產生的畜牧糞污,由畜牧養殖戶自行清理,并且要做到清理及時。村委會要和畜牧養殖戶簽訂協議,明確及時、徹底清理和處罰等相關內容。探索建立養殖戶付費購買服務的清理模式,對于畜牧養殖戶放牧過程中出入村屯,由村委會規劃出固定路線,由本屯所有畜牧養殖戶輪流及時清理堆肥發酵還田。

(二)違規行為處理。對于拒不服從和配合管理的養殖戶,要根據《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第三章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七章三十九條之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場參照執行)依法進行處罰,處罰標準是:10頭(匹、只)以下每次處20元罰款,10頭(匹、只)以上每次處50元罰款,所罰款項用于清理畜牧糞污的保潔人員工資補貼。

(三)納入村規民約。各鄉鎮政府(場參照執行)要根據《市農村人居環境治理條例》,將農村糞污治理工作內容納入村規民約,由村民代表大會商定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并做好公示。

(四)提倡集中飼養。需要結合村屯規劃建設,科學選擇養殖場的地點,盡量合理選擇離居民區較遠的地方作為養殖場的養殖場地。對村屯內的散養戶要提倡圈養,對養殖規模較大的要積極勸導搬到屯外養殖,不能遷移的要鼓勵舍飼。同時采取鄉(鎮)場、村統一協調的方式,把目前一家一戶這種松散型的養殖規模變成區域化的集約型養殖方式。在禁養區中依法禁止畜禽養殖生產,逐漸將現有的畜禽場分批分期的搬遷,禁養區中不再重新進行布點和擴大其養殖規模。村屯內的糞污收集后的,放置到屯外指定地點堆肥。

五、保障措施

(一)建強組織領導體系。要構建合力推進、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畜禽糞污治理涉及收集、儲存、運輸、處理、利用等多個環節,需要各鄉(鎮)場、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等單位協同發力,共同推進。各鄉(鎮)場要加快建立完善執法隊伍,農業農村局要強化頂層設計,做好工作指導。各鄉(鎮)場也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各環節協同推進的局面。

(二)建立監督舉報機制。建立縣、鄉、村三級監督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農村糞污問題群眾監督舉報渠道,不斷凝聚上下聯動、群防群治的強大合力。

(三)全力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及時解讀畜禽糞污治理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法規和村規民約,提高畜禽養殖戶的思想認識。利用“大喇叭”、條幅、微信群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畜禽糞污治理的主要內容、工作措施和總體目標,宣傳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為推進畜禽糞污治理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