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5 04: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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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建立和完善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要求,全面落實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著力改善城市功能、優化空間布局,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規劃對存量商品房的指導作用
(一)制定城鎮住房發展規劃。結合我縣實際,針對住房發展存在的突出矛盾、重大問題以及發展方向,對房地產市場開展專題研究。依據《縣中心城區總體規劃(2015—2030)》,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同步編制“十四五”城鎮住房發展規劃,加強對房地產業發展的指導。
(二)制定人口發展專項規劃。由統計部門牽頭,教育、人社和各鄉鎮配合編制城鎮人口發展專項規劃,對“十四五”期間進城務工、就業、求學等人口增量進行預測,確定人口及用地規模,用以指導商品房開發建設,為城鎮住房發展提供依據,嚴控房地產開發總量。
二、穩定土地供應,調控出讓價格
(三)加強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穩定土地供應市場,把握土地出讓節奏和時序,防控地價推漲房價,制定土地儲備計劃,保證收儲力度,加強公有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低效用地的收儲整備,制定土地供應計劃,盤活項目盡快回籠資金進行滾動發展,加快項目入庫,形成“供地促收儲、收儲推供應”的良性循環。
(四)加強土地出讓價格管理。加快建立完善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為核心的地價體系,嚴格按照地價評估、集體審核、結果公開的程序加強土地出讓價格管理。要根據“房地產+N”的功能和市場需求,科學、依法、合理地調節引導土地出讓價格。
三、落實房地產市場精準調控
(五)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行“一房一價”。嚴格實行預售許可制度,預售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報相關部門登記備案,尤其是要加強對存量商品房中已銷售、抵押或涉及債務糾紛的未入住的存量房盤活。
(六)放寬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條件。根據商品房庫存去化情況和法定條件,合理確定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要求,并適時進行調整,對于已納入房地產預售資金監管的項目,可酌情放寬,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高層建筑施工進度完成地下工程的,可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加速房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七)大力支持農民進城購房。按照縣上制定的《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鎮落戶零門檻),積極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落戶,不斷提升新型城鎮化建設水平。同時,結合宅基地有償退出改革,對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復墾的農民工和農民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到城區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以及房屋折舊價值,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購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房屋坐落地申請落戶,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勞動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待遇。農民進城購房后,憑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或房屋權屬權證,且實際居住,其子女進城接受義務教育,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不得收取政策規定外的費用。
四、積極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八)積極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經營業務,充分利用已建成住房、新建住房和存量商品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庫存商品住房、積壓的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型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支持和規范個人房屋出租業務。逐步形成供應主體多元化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不斷完善住房租賃服務制度,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人、承租人等各類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體系。
(九)進一步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推進公租房房源籌集由新建向市場長期租賃、收購方式轉變,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過購買或長期租賃庫存商品房作為公租房,房屋套型面積可在公租房建設規定面積標準的基礎上適度增減。長期租賃、購買的公租房房源面向保障對象配租,超出規定面積標準的部分,按市場租金收取或按公租房收費標準收取。深化公共租賃住房投資運營機制改革,探索將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劃轉至國有企業,進行投融資,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回購。完善公租房信息系統,加強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
(十)加大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保障。堅持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發放并舉,積極爭取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加大租賃補貼發放力度,努力實現我縣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得到保障,促進解決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難,將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退役軍人、教師、青年醫生、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家政服務人員等納入保障范圍,加大對基本公共服務行業困難職工的精準保障力度。(2021年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按每戶每月200元進行補貼)
(十一)盤活住房二級市場。認真清理影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礙,鼓勵居民換購住房。制定出臺解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文件,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大力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優化棚改居民安置方式,規范安置房屋購買行為,鼓勵征收房屋主體購買符合條件的商品房用作棚改安置房源,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加快棚戶區改造進程,促進棚戶區房屋征收進度,縮短安置周期,滿足棚戶區居民多樣化住房需求。
(十三)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售出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在保障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住宅標準執行。
五、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
(十四)支持合理的住房貸款和融資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縮短放貸審批周期,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
(十五)嚴格落實支持住房消費的金融稅收政策。加強信貸支持,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額度70%,基準利率4.9%);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30%。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擴大公積金覆蓋范圍,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和家庭第2套住房均為20%(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年利率3.25%),簡化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盡快啟用按月對沖還貸業務,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異地貸款政策。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家庭唯一住房滿5年以上(含5年)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六)積極支持農民工和有意愿的農民進城購房。加強宣傳引導,鼓勵用工單位要將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主動服務,為農民工開設繳存賬戶建立“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發展農村居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支持農民進城購房。
(十七)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保障性住房項目中,安置房建設涉及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減免條件的一律免繳。
六、加強政府管理,優化政府服務
(十八)強化房地產市場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發揮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職能作用,推動領導小組規范運行,壓實各成員單位責任,發揮好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提供決策參考、強化跟蹤督辦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配合。住建、發改、自然資源、財政、金融辦、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逐步實現由調控交易轉向調控供給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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