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08 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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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農房質量安全,改善我區農村面貌,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水平,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及目標
根據《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農〔2020〕43號)《市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區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市旌府辦發〔2021〕3號)等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守住安全底線,落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提高農村人居環境水平,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一)提升群眾幸福感
堅持以高質量規劃設計引領新項目建設品質提升,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系統推進,注重體現地域文化,挖掘特色元素,打造一批富有鄉村特色的田園式建筑,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提高人居環境質量
結合鄉村振興建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改造,完善村級“1+6”公共服務設施(村級組織兩委+便民服務中心、農民培訓中心、文化體育中心、衛生計生中心、綜治調解中心、農家購物中心),統籌做好供排水、道路綠化、糞污處理、垃圾收運、供氣供電、通信照明等設施配套,提高人居環境質量。
(三)強化基層治理能力
建立區級部門、鎮(街道)、村三級農房管理制度,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和質量監督,對轄區內農房建設進行技術和重要節點施工到場指導,同時指導各村通過制定村規民約等方式,推動農房建設管理各項規定落地落實,組織培訓農房協管員和農村建筑工匠,著力提升農房協管員業務能力和社區基層治理能力。
(四)增強農村房屋安全等級
結合我區農房7度抗震要求,整理編印《市區農村房屋建房須知》,通過宣傳引導,提高建房農戶的質量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農房建設管理,嚴格落實農房建設“四到場”制度,切實增強我區農房質量安全等級。
二、重點任務
(一)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加強規劃管理
按照先規劃、后許可、再建設的要求,強化村莊規劃設計對農房建設的基礎性指導地位,加快實現“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修編)全覆蓋。同時,對建設項目較多的村、美麗宜居示范村、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要全面開展建設規劃編制。農房建設要嚴格服從村莊規劃,確保規劃的嚴肅性、整體性、統一性和連續性。
(二)結合美育提升行動,全面優化農房設計
農房設計要與區域美育提升行動融合,遵循安全、經濟、實用、美觀的要求,鼓勵農房建設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有執業資格的個人進行設計。確保安全性的同時,堅持傳承和創新相結合、彰顯特色的設計理念,科學配置功能空間。結合村莊“四綠三美”建設,加強農房風貌管控,形成一批可借鑒、可推廣的示范村、示范項目,以點帶面,全面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韻”的美麗鄉村,營造協調美觀的鄉村自然景觀。
(三)結合城鄉融合發展,全面完善基礎配套
統籌做好供排水、道路、綠化、糞污處理、垃圾收運、供氣供電、通信照明等設施配套。推動垃圾分類革命全覆蓋,大力推進清潔能源建設,普及燃氣使用率,確保新建農村房屋自來水入戶率,電力、有線電視、通信網絡等線路鋪設入戶率,無害化水沖式廁所覆蓋率均達到100%,全面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建設。
三、工作要求
(一)做到四個到位
1.引導到位。結合區實際,編制完成《市區農村房屋建房須知》,完善建房質量要求、明令禁止事項等。各鎮(街道)進行農房審批時,應向建房農戶和農村建筑工匠發放《市區農村房屋建房須知》,進行農房質量安全宣傳,提升農戶建房安全意識,積極推進我區農房抗震設防改造。
2.培訓到位。按照《市區農村建筑工匠積分制(試行)》對我區農村建筑工匠實施登記管理,定期組織農村建筑工匠繼續教育,加強農房建設協管員和農村建筑工匠的培訓教育,組織工匠學習農房建設技術規范和法律法規,提高農村建筑工匠的業務水平和職業技能。
3.責任到位。
(1)完善制度建設。一是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公布辦理流程和申請要件,印制辦事指南,明確便民服務中心為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的對外辦事窗口。二是建立宅基地基層動態巡查和協管員制度,不定期組織協管員開展集中交叉式巡檢查。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臺賬,每季度末將審批情況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備案。
(2)加強村級協管。明確村書記兼任宅基地村級協管員,協助開展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審查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是否征求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外觀風貌合規性等,核實是否符合鎮、村國土空間規劃,提出初步審查意見;開展日常監管,及時收集掌握宅基地使用、農房建設施工等狀況,對違法違規行為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
(3)落實部門職責。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全區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報送區自然資源分局;參與編制鎮、村國土空間規劃。
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組織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負責制定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保障宅基地用地;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指導鎮辦理建房規劃許可相關手續;對村莊規劃編制、審查、實施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區住建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完善農房有關建設標準和規范,因地制宜編制符合當地實際、彰顯地方特色的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戶選用,加強農房風貌管控和農村建筑工匠管理。
4.監管到位。將農房管控作為區鄉村振興專項考評的重要內容,由區委農辦組織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等部門制定考核標準,各牽頭部門開展年度考評,督促區級相關部門、各鎮(街道)進一步落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鎮(街道)依法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的監督指導,會同區自然資源分局等部門依法查處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區住建局定期組織農房建設質量安全檢查,對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及時督促責任主體整改。
(二)抓好四個到場
1.房屋選址到場。自然資源部門要嚴格遵守《區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按照“三避讓”原則,引導農戶科學選址、安全選址、合理選址。
2.開工放線到場。鎮(街道)在收到申請后,及時上報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按照批準文件和有關規劃許可證要求,對擬建房屋位置、建設范圍、界址等進行放線,確保農房建設按照規劃審批要求進行修建。
3.建設監督到場。主管部門、鎮(街道)、村(社區)及各方責任主體加強農房建設施工管理。農房建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或經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以下統稱為承建人)施工。農房建設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建房人)應與承建人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質量安全責任、質量保證期限和雙方權利義務。主管部門加強技術指導和質量安全檢查,鎮(街道)組織對農房建設定期開展巡查監督,農房協管員對農房建設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重要部位和安拆模板、搭拆腳手架等關鍵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形成質量安全檢查記錄。
4.竣工驗收到場。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加強對農房竣工驗收的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負責對農房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農房協管員到場監督指導。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農房,建房人應當根據《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合同約定及時會同承建人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當及時形成《農村住房竣工驗收記錄》,報鎮(街道)存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為農房建設管理責任主體,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加強農房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管理機構,配備充實管理人員,加強農房建設全流程監管。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為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認真對照實施意見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強指導服務。區自然資源分局建立完善農房建設技術服務體系,有序推進“鄉村規劃師”掛點服務工作,組建并培訓一批規劃、建設行業精干隊伍,引導新鄉賢積極參與,實行規劃全程掛鉤各鎮(街道)服務。區住建局結合“最美工匠”評選工作,組織開展基層技術骨干培訓,培養一支有熱情、有能力、有責任感的技術隊伍。
(三)完善工作機制。各鎮(街道)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實施農房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的處罰力度,將農房違法建設單位主要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農村建筑工匠扣減積分處理;公安、供水、電力等部門不得為違法建設的農房發放門牌號、通水接電。要逐步建立完善激勵機制,落實村級協管員工作報酬和工作成效激勵經費,持續暢通農房違法建設舉報渠道,依法兌現舉報獎勵。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鎮(街道)、各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結合宣傳欄、宣傳標語、墻畫、山歌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農房建設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要求、典型案例等,充分發動村民及村民自治組織參與村莊規劃、農房設計、違法建設查處等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五、其他事項
(一)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二)本實施意見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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