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執法檢查計劃及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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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執法檢查計劃及實施方案

2013年全市法制檢查,要以貫徹實施《省統計檢查制度》為重點,以統計檢查與行政指導緊密結合為手段,綜合運用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獎勵引導、示范推薦、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誡、案件回訪、行政建議等行政指導方式,著力提高行政相對人依法統計、保障數據質量的能力。根據《2013年全市統計工作要點》及《市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結合國家、省統計局2013年統計法制工作的有關計劃和要求,特制定本計劃及實施方案。

一、統計巡查

(一)巡查對象

市級有關部門。具體名單由市局服務業處確定并發文通知被檢查單位。

(二)巡查內容

1、《省部門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辦法》文件執行情況;服務業統計工作開展情況。

2、宣傳和貫徹落實《統計法》、《處分規定》和省、市政府關于加強統計工作文件精神情況。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或者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偽造、篡改統計資料,違法公布統計資料,違法泄露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等問題。

3、本部門及下轄單位統計人員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上崗情況、主要統計數據質量情況、對下屬單位的統計管理與指導情況。

(三)組織實施:市局服務業處牽頭,監測處等相關專業配合。

(四)時間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時間由市局服務業處確定并發文通知。

二、統計督查

(一)督查對象:贛榆縣、灌云縣、海州區、市開發區各一個鄉鎮(街道辦、園區)。

(二)督查內容

1、《市鄉鎮(街道)統計規范化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文件執行情況。

2、推進依法統計情況。督查鄉鎮(街道辦、園區)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法律法規情況。聯網直報“四條紅線”(即:堅持不在基本單位名錄庫不得填報數據,堅持由企業獨立報送真實的統計數據,堅持由企業自己上報聯網直報數據,堅持由企業修改差錯或補填不完整報表的原始數據)規定的執行情況。

3、“一套表”運行條件下的名錄庫管理、數據質量及數據銜接情況。

4、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情況。

(三)組織實施:市局法規處牽頭,相關處室配合。

(四)時間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時間由市局法規處確定并發文通知。

三、統計監審

(一)統計監審對象

由各區縣統計局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不少于50家監審單位、市局各有關專業確定不少于15家單位(市局總數不少于100個)作為2013年監審對象。市局監審單位名單由市局相關專業確定并發文通知。

(二)統計監審內容

1、《市聯網直報企業統計規范化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文件執行情況,是否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和歸檔等管理制度。

2、主要統計指標數據質量情況、計算方法和資料來源、計算依據等。

3、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統計改革及網絡直報中遲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

4、單位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參加統計普法教育情況。

(三)組織實施:市局(調查局)各專業處室。

(四)檢查時間: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體實施時間由市局(調查局)各專業處室自行確定并發文通知被檢查單位。

四、工作要求

1、強化檢查計劃的制定。各縣區統計局、市局(調查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全市統計檢查工作計劃的總體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導制度于執法檢查全過程的原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加強對本級(本專業)統計檢查工作計劃的制定。各縣區檢查計劃于2013年4月15日前報市統計局政法處備案,市局(調查局)各有關部門檢查計劃于2013年4月30日前報市統計局政法處備案。

2、強化組織領導意識。各縣區統計局要把統計檢查納入年度的重點工作之一予以落實,局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負責人。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計檢查的組織管理和綜合協調,各業務工作機構負責統計檢查的具體落實。被巡查的部門要指定專人認真對照巡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本部門的統計職責,并積極聽取巡查組的工作意見和建議,將政府統計工作落實到位。被督查鄉鎮(街道辦、園區)領導要及時主動地向縣區黨政領導匯報統計督查工作情況,取得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做到統計執法與推進統計改革相結合,促進基層加強統計基礎建設,依法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精心組織好自查自糾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向市督查組報送督查所需的統計數據、評估報告及有關資料,配合市督查組做好指導檢查工作,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被監審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按照監審工作要求準備相關待查資料,積極配合監審組開展工作,切實改正統計工作中的不足與錯誤。

3、強化程序法定要求。市統計局各專業處和縣區統計局開展統計檢查工作,在上報地方優化辦批準后,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分別以市統計局和縣區統計局局發文件的形式,至少提前一周向被檢查單位發出《統計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內容、時間、人員、要求,以及需要被檢查對象準備的資料等。到有關企業進行統計監審時,監審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主動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

4、強化執法檢查規范。按監審程序填寫監審文書,監審人員應認真填寫《現場檢查筆錄》,并注明檢查數來源和核實數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方法,并收集相關統計報表、財務報表、核實依據。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四條紅線”、或在統計數據上嚴重弄虛作假等重大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或經行政指導仍不改正統計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及時按照行政執法的有關程序立案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和紀律責任。

5、強化重點地區和單位。對重點地區和單位,要在檢查的基礎上加強行政指導,綜合運用政策輔導、走訪約見、規勸提示、獎勵引導、示范推薦、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誡、案件回訪、行政建議等方式,著力提升被檢查地區和單位依法統計、保障數據質量的能力和水平。對行政指導過的地方和單位,一年后要組織回訪評估,促進行政指導成果的鞏固和提高。縣區統計局對重點單位的檢查情況,應當在檢查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報市局政法處備案;市局(調查局)有關部門的檢查情況,在檢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報市局政法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