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時間:2022-10-20 0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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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切實保障在園幼兒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進學前教育健康發(fā)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于府字[2013]65號)和《全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于府辦發(fā)[2013]65號)精神,經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決定開展全鎮(zhèn)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清理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為方針,嚴格規(guī)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督促整改辦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善辦園審批手續(xù),依法責令停辦或取締一批不符合辦園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不斷提高民辦幼兒園的安全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zhèn)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教育、綜治、民政、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jiān)管、房產、交警、交通、安全生產監(jiān)管、城管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村(居)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鎮(zhèn)中心小學,中心小學校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各村(居)也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轄區(qū)內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清理整改工作。

三、清理整改對象

全鎮(zhèn)屬地范圍內的民辦幼兒園。

四、清理整改內容

1、全面審查幼兒園的辦學資格。按照國家實行的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的規(guī)定,對符合辦園條件未辦理登記注冊的幼兒園必須在自查整改期內到鎮(zhèn)中心小學登記注冊,并經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縣教育局備案;對未經登記注冊的幼兒園且認定為非法辦學的,依法予以取締;對不符合辦園條件或拒不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的幼兒園堅決予以取締查封。

2、全面審查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按照幼兒園管理辦法和辦園標準,對轄區(qū)幼兒園的園舍標準、設備設施、師資力量、安全衛(wèi)生等進行全面審查,對已辦證卻存在辦園條件不足和安全問題的幼兒園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銷、查封,收回辦園許可證。對無證辦園和不符合辦園條件的幼兒園依法予以取締。

3、全面審查幼兒接送車運營資格。按照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政府《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定》、市政府《校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嚴格審查校車運營資質,對沒有取得校車運行資質的,堅決予以取締;嚴格規(guī)范校車運行行為,對超員、超速、不按線路運行和帶病營運的,一律從高限處罰。

4、全面審查幼兒園招生行為。按照民辦非企業(yè)登記有關規(guī)定,對幼兒園名稱重新審查,幼兒園名稱引起歧義,誤導家長的應更改名稱申報;清理審查幼兒園榮譽獎牌、宣傳牌匾,凡虛假榮譽獎牌及非法宣傳牌匾一律撤下不得懸掛;未經中心小學審核同意和有關部門批準的宣傳橫幅、標語等非法宣傳廣告從嚴打擊。

五、清理整改步驟

1、宣傳發(fā)動階段(2013年9月10日—9月30日)

各村(居)、相關部門要根據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通過手機信息平臺、廣播、電視、社區(qū)宣傳欄、致家長一封信、“三送”工作隊員入園等形式,大力宣傳清理整頓民辦幼兒園對確保幼兒安全和學前教育質量的重要意義;大力宣傳幼兒園建設標準、辦園條件、報批程序、接送車及園務管理的要求;大力宣傳非法辦園、非法接送車、虛假招生宣傳的社會危害,提高全社會對非法幼兒園清理整頓的責任意識,引導家長和舉辦者支持和配合清理整改工作。

2、自查整改階段(2013年10月1日—11月30日)

對轄區(qū)內已辦證、未辦證幼兒園進行全面自查清理整改,重新登記注冊。要對照民辦幼兒園申辦審批的程序、辦學資格、辦園條件、接送車使用資格、名稱使用、榮譽授受、招生宣傳等規(guī)定,對轄區(qū)各幼兒園進行清理檢查,分類整頓。對存在問題和不足的已辦證幼兒園下發(fā)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下發(fā)停辦通知,收回辦園許可證;對具備辦園條件的無證幼兒園,要幫助其補辦審批手續(xù),正式批準設立,按程序審批后發(fā)放辦學許可證;對基本符合辦園要求的無證幼兒園,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合格的,幫助其辦理審批手續(xù),按程序審批后發(fā)放辦學許可證,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辦園標準的,限期停辦;對缺乏基本辦園條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將組織站(室)所聯(lián)合執(zhí)法,堅決予以取締,并做好在幼兒的分流安置工作。

3、聯(lián)合執(zhí)法督查階段(2013年12月1日—31日)

對民辦幼兒園自查整改的匯總后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縣教育、民政、房產、消防、食品藥品監(jiān)督、交警、交通、公安、城管、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部門組成聯(lián)合執(zhí)法督查組,民辦幼兒園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督查。督查組對轄區(qū)民辦幼兒園進行實地查看,重點對無證幼兒園分類處置情況予以核實,對非法辦園問題嚴重的將給予全縣通報,限期整改。對于少數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達標又不關、停的非法幼兒園,由聯(lián)合執(zhí)法督查組強行取締。

4、總結提高階段(2014年元月—20日)

要認真總結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清理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早宣傳、早發(fā)現、早干預以及熱情服務、聯(lián)合執(zhí)法等工作機制;要按照就近入園的原則,科學布局轄區(qū)內幼兒園網點;要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將民辦幼兒園管理尤其是安全、接送車和無證幼兒園整治納入日常管理重點,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舉一反三,嚴防無證幼兒園和違規(guī)辦學行為反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確保穩(wěn)定。民辦幼兒園的清理整改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牽涉到家長或舉辦者的切身利益問題。各村(居)、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強化措施,共同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同時,要講究工作方式方法,深入細致做好政策解釋工作,依法穩(wěn)步推進民辦幼兒園的清理整改工作,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

2、把握標準,分類治理。要全面熟悉民辦幼兒園辦園標準,掌握幼兒園申辦審批的程序、規(guī)定,在清理整改工作中,對無證幼兒園要嚴格要求,不得為了辦證而降低標準;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的清理整改應遵循分類治理的原則,要采取“批”、“停”、“關”辦法,妥善清理整頓無證幼兒園,凡達到辦園標準且符合幼兒園布點規(guī)劃的,準予補辦審批手續(xù);整改后仍達不到辦園標準的,限期停辦,依法取締。

3、主動服務,注重實效。要鼓勵無證幼兒園舉辦者增加投入、改善實施;對籌辦過程中的民辦幼兒園要定期跟蹤,了解其整改情況,主動提供服務,確?;I辦期內能達到基本要求;對納入取締的無證園,要逐一制定預案,做好在園幼兒的分流,做好舉辦者和家長的工作,對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有應對處置預案,確保取締決定得以執(zhí)行,確保民辦幼兒園的清理整頓工作安全、有序、有效開展。

4、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各村(居)、相關單位要制定符合實際的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根據生源狀況合理設置幼兒園,方便幼兒就近入園,引導家長將幼兒送入正規(guī)幼兒園,從源頭上杜絕無證幼兒園。要加快鎮(zhèn)中心幼兒園的建設,按照《縣鄉(xiāng)鎮(zhèn)公辦中心幼兒園建設方案》(于府辦發(fā)[2013]38號)的進度要求完成建設任務,盡快投入使用;有閑置校舍改建、附屬幼兒園建設項目的應按照要求抓緊組織實施;要管理好學前教育巡回支教點,充分發(fā)揮巡回支教面廣點多的優(yōu)勢,吸引當地的家長將幼兒送入支教點接受學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