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森林保險活動方案
時間:2022-10-20 0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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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險是新時期黨和國家實施的一項重要惠民強農政策,也是我縣建設經濟繁榮、城鄉秀美、生態宜居、社會和諧幸福的重要舉措。做好森林保險工作,有利于分散林業風險,發展林業產業;有利于鞏固集體林權改革成果,全面推進配套改革;有利于保障林農權益,保進金融機構對林業信貸支持;有利于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二、森林保險費率及繳交比例
森林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限內,因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冰凍、冰雹、霜凍、臺風、暴雪、森林病蟲害等自然災害造成被保險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斷、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商品林每畝保險金額按參保林木的再植成本確定,視樹種樹齡情況,由參保人與保險公司按每畝400元-800元的保額確定,保險費率為4‰,國家規定,按照投保則補、不保不補的原則,各級財政對投保林農及林業企業給予保費補貼。具體為:商品林補貼比例60%,其中中央財政30%、省財政25%、縣財政5%,其余由投保人負擔。
三、森林保險工作運作模式
商品林既是林農和林業企業的財產,更是國家和社會的綠色資源。為了提高商品林森林保險覆蓋面,以及林農和林業企業的參保積極性,結合我縣林業實際,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森林保險運作模式:一是鼓勵國有林場、林業造林大戶、林農自行投保,在保險期內,如遭到自然災害林木被毀后,商品林保險賠款由保險公司直接支付到被保險人卡(折),同時,由當地林業部門監督被保險人將賠款用于受損林地的災后再造。二是采用林改的工作方法,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以“一事一議”的方式,在得到村民代表同意并由村委會簽署委托書后,由縣林業部門(縣造林綠化服務中心)對全縣商品林進行統保,繳交保費,賠付資金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縣林業部門,實行專戶存儲,滾存使用,用于森林培育和防災救災。
四、森林保險工作組織保障
為切實加強森林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林業局局長,縣人保財險公司經理任副組長、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縣財政局分管副局長、縣防火辦主任、縣人保財險公司分管副經理為成員縣森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林業局,由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縣森林保險各項工作的落實。各鄉(鎮)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員具體負責本鄉(鎮)的林木保險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集體或個人在參加森林保險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全縣森林保險工作順利開展,任務全面完成。
五、森林保險工作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26日至7月25日)。由縣林業局、人保財險公司牽頭召開各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林業工作站長和三農保險服務站人員參加的全縣森林保險專題會,提高各鄉(鎮)、各相關部門單位
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廣播、宣傳橫幅、宣傳單、公開信、公告專欄等形式,廣泛開展森林保險相關政策和專業知識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進一步提高廣大林農參森林保險的認知度和投保積極性。
(二)組織實施階段(7月26日至8月15日)。各鄉(鎮)政府和三農保險服務站要按照森林保險兩種運作模式將森林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到村組農戶。特別是針對由林業部門代為林農投保、代繳保費、代為理賠的,各行政村必須將森林保險政策張榜公示并簽好委托書。各鄉(鎮)政府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將本鄉(鎮)各行政村森林保險政策張榜公示照片(一式兩張)、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加村委會公章)、村民代表簽字同意委托書收集后,一并上交縣森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查。
(三)總結提高階段(8月16日至8月31日)。縣森林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全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經驗總結,查找不足,肯定成效,并形成工作經驗典型材料,上報省、市相關業務部門及縣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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