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經營檢查活動方案

時間:2022-12-09 1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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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經營檢查活動方案

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市場主體的發展,市局決定從現在開始,至10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查處無照經營檢查活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根據市局下發煙工商企注字〔2013〕125號《關于集中開展查處無照經營大檢查活動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把開展查處無照經營大檢查活動作為當前監管工作的重要任務,按照“全面排查,加強治理,注重實效,促進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強行政指導,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場主體發展潛力,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

二、檢查范圍

各單位屬地監管范圍內的全部無照經營行為。

三、活動步驟

這次查處無照經營專項行動從本方案之日起到10月底結束,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9月10日-9月18日)。

一是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開展的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行動,把其列入下半年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召開動員會議,集中組織力量,對所轄區域監管對象進行逐一排查,全面、準確地摸清轄區內無照經營的戶數、具體位置,并將名單報送注冊局。

二是各工商所要結合經濟戶口與年檢驗照的核對情況,深入開展區域監管工作的調查研究,加強市場巡查,對涉及前置審批許可過期失效的和未年檢或已吊銷仍從事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調查摸底。

(二)綜合治理實施查處階段(9月19日-10月19日)。

各單位要動員全部力量,突出重點,集中開展查處取締行動。一要邊檢查邊清理。對檢查中發現的無照經營業戶,依法予以查處;對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公共安全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積極聯合其它部門,形成執法合力,進行查處取締。對符合經營條件及經營者為特殊經營人群的,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做好引導服務工作。二要明確責任,化解風險。在檢查中發現因前置審批而不能規范登記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要明確責任,堅持“誰審批、誰發證(照)、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并抄告相關部門。三要同時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場所和設施的提供者。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查處。在這期間,市局會定期及不定期進行督導考核,并及時通報各所工作進度及考核情況。

(三)查漏補缺、檢查驗收,總結報告階段(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單位要組織對前階段“查無”工作進行回頭看,對照摸底排查階段存在的問題和清理整治結果進行整改,查漏補缺,重點整治,進一步鞏固清理整治成效。匯總“查無”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件,于10月底前上報市局企業注冊局,這次專項檢查活動驗收首先由各所自查,各所自查結束后由市局整治領導小組安排對各所轄區的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考評,獎優罰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市局成立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紀檢室、辦公室、法制科、財裝科、注冊局、公平局、各工商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注冊局,負責整治工作的布署、組織、協調,調研,加強對工商所的指導和督促,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和協作。各工商所要充分認識無照經營的危害性,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結合各自實際,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及時進行動員和部署,統籌兼顧,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全面深入地把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抓緊抓實抓好。

(二)加強宣傳發動,引導社會參與。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媒體,創新宣傳方式,對查處無照經營大檢查活動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及時組織報道檢查情況。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監督作用,鼓勵通過“12315”電話舉報無照經營行為。對檢查走過場、排查治理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同時要加大宣傳提高經營戶的守法意識,變堵為疏,使廣大經營者自覺、主動辦理營業執照,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督。

(三)創新檢查方式,務求檢查實效,明確責任。市局要組織開展對無照經營大檢查全過程進行督查,對屬地管轄范圍內的無照經營做到檢查率100%。采取明察暗訪、回頭檢查、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監督檢查監管責任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防止弄虛作假。要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的檢查責任制,避免檢查走過場。實行信息報告制度。各單位要建立完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及時報告專項查處無證無照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整治成果,重大問題、突發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專報等形式隨時向市局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四)加強無照整改,強化工作督查。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無照經營行為,加強行政指導,指導業戶辦理營業執照;暫時無法立即辦照的,要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辦照、跟蹤落實;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法整改的,按照“誰審批、誰發證(照)、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并抄告相關部門。各級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堅持“教育在先、查處在后,疏導為主、取締為輔”的工作原則,做到疏堵管結合、懲教并舉,區別不同情況,切實加強督促、引導和規范。對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失地農民等弱勢群體所經營的無重大危害行業且經營條件、項目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證照;對社會危害嚴重,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行為,應堅決查處取締。市局定期組織督查組對各單位所監管區域進行督查,對工作不落實、活動開展不認真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對在專項行動中執法不嚴、查處不力造成無照經營泛濫、影響惡劣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各單位要將大檢查工作信息于每周一上報一次,包括排查無照經營業戶的情況和戶數,指導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和戶數(見附頁)。10月30日將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報企業注冊局。